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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第二層樓】最高按揭成數、壓測要求、印花稅、回復首置身份、常見問題

業主專區 | 2026 年 7 月 9 日

自政府於 2023 年 7 月放寬按揭成數,部分投資者有意入市買第二層樓。由於已有物業在手,買家在預算上要有更多準備。然而,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2024-25年財政預算案》宣布撒辣,令買第二層樓的置業成本,有了新的變化。現在讓千居為你詳列有關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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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跳往:按揭成數壓測要求從價印花稅回復首置身份常見問題



近期更新

  • 買家印花稅 (Buyer Stamp Duty, BSD)、額外印花稅 (Special Stamp Duty, SSD)、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New Residential Stamp Duty, NRSD) ,即日起全面撤銷。 (2024年2月28日)
  • 金管局即日起暫停壓力測試要求。 (2024年2月28日)
  • 非自用住宅按揭成數,由50%上調至60%。(2024年2月28日)
  • $3,000 萬或以下自用物業,按揭成數上調至 70%;$3,500萬或以上自用物業,則上調至60%。 (2024年2月28日)
  • 新住宅從價印花稅(NRSD) 稅率,將由 15% 減半至 7.5%。(2023年10月)

按揭成數

放寬按揭保險樓價上限,是為了協助未持有物業的市民置業,對於打算購買第二層樓的買家,由於其身份並非首置客,即使購入 1,000 萬元以下的單位,亦不符合申請 9 成按揭的要求。

根據按保公司契約規定,如果申請高成數按揭(7成按揭以上),申請人的物業須用作自住,才有機會獲批核。現居業主亦不能訛稱買第二層樓作自住用途,若原有物業已報稱自住,當購買新單位時,按保公司會要求申請人解釋,為何兩個單位均用作自住。若購入的是連租約物業,最多借7成按揭。

由2024年8月8日起,按保計劃推出新安排,在個別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業主可以將物業出租,有關條件包括家庭將有新生嬰兒、業主失業,又或因其他原因而有出租物業的需要,惟前提是業主本身要在有關業內自住滿12個月。



壓測要求(已暫停)

注意,金管局已於2024年2月28日暫停壓力測試要求。

在此之前,申請人向銀行敍造按揭, 要通過兩關壓力測試。金管局曾於 2022 年 9 月 23 日下調樓按壓測要求,對於首置人士,第一關的供款入息比率(DTI) 不多於 50 %,第二關的「按息加 2%」DTI則不多於 60 % ,但即使未能通過第二關壓測,仍有機會獲批按揭,惟申請人需要繳交額外保費。

但若買入第二個單位,壓力測試要求更為嚴格,兩關的要求分別下調一成至 40% 及 50%。值得一提,銀行在計算申請人購買新樓的收入要求時,亦會考慮其當時的每月供款額,假若其現居物業仍有按揭貸款,亦會計入供款入息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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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價印花稅(稅率已調低)

為了壓抑樓市炒賣情況,政府於2010至2024年間推出「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即所謂「辣招稅」。其中一個政策為,買家在持有物業情況下再買另一層樓,須支付高達 7.5 %的從價印花稅;而未持有物業的首置身份人士,則只需按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支付印花稅。

以 $800 萬單位為例,首置買家須付 3% 稅率,相等於 $24 萬元稅款;而非首置買家,則須付 $60 萬元印花稅,兩者相差逾 $36 萬元。如果是非香港永久居民買家,購買新物業時,須另付15%的買家印花稅

隨著樓市市況轉淡,政府於2023年調整從價印花稅稅階(第二標準稅階),減輕首置負擔。及後,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2024-25年財政預算案》宣布,買家印花稅 (Buyer Stamp Duty, BSD)、額外印花稅 (Special Stamp Duty, SSD)、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New Residential Stamp Duty, NRSD) ,於2024年2月28日撤銷。現時,任何買家購入物業,均只需按第 2 標準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最高為樓價的4.25%。



回復首置身份

以上提到的種種入市障礙,皆源於非首置身份,事實上,不少買家會在買第二層樓前,先回復首置身份。假如現有物業是聯名持有,是可以透過甩名,把其中一方業權轉讓給另一方,從而令其中一人回復首次置業身份。

若不是聯名持有,業主也可考慮以近親轉讓方法,再次回復首次置業身份。但要留意,無論是甩名或近親轉讓,也會被視為一宗樓宇買賣,須支付從價印花稅及律師費開支。

要留意的是,由於政府撤辣,現時即使是手上已有物業的人士再買樓,亦不用繳付辣招稅,換言之,無論首置非首置,所需繳付的稅率都一樣。因此,非首置業主想買樓出租,也不用為了慳稅而特地回復首置身份。


樓市撒辣後,買第二層樓的成本減輕了許多,始終買樓放租,亦是增加被動收入的主要渠道之一,而且樓市升幅帶來的資產升值,亦相當吸引。各位業主想了解更多樓盤資訊,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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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轉讓業權予近親時,大幅壓低成交價,能否藉此支付較少印花稅?

如果物業成交價過低,稅局有可能自行為物業進行估價,並會向業主追討相差之印花稅。

買入第二層樓後出售第一層樓,如何獲得稅項寬免?

若買家在一年內完成「樓換樓」,即售出原本持有的唯一住宅物業,可獲退回多繳的稅款,惟買家仍要先繳付 7.5% 稅率的印花稅。以上情況適用於《2024-25年財政預算案》宣讀前的樓換樓個案。


【延伸閱讀】購買新盤須知

買樓花程序 | 入票攻略 | 新盤一覽

樓花 VS 現樓 | 示範單位須知

售樓說明書教學 | 一手銷售條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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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資訊 | 2026 年 7 月 7 日

【業主立案法團條例】條例簡介 、法團爭議 、政府支援、常見問題

業主立案法團條例的作用,就是界定業主立案法團的角色,賦予法團權利與義務,並且清楚劃分法團與業主之間的關係,避免爭議。業主立案法團負責管理物業大大小小的事宜,並不能忽視其重要性,更不能放任法團處理所有事務,以免出現不公、甚至濫用公家資源的情況出現。千居準備了以下文章,將業主立案法團條例整合,讓你更清楚了解法團的作用。 立即跳往:業主立案法團條例|法團爭議|業主/業主立案法團支援|常見問題 業主立案法團條例 業主立案法團是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44章)而制定,提供業主一個法律依據,能夠放心依靠法團管理大廈,並且平衡業主立案法團的權力與職責,方便物業的日常運作。 法團成立背景 私人屋苑的業主共同擁有大廈的公共部分,所以大家需要一同負擔管理及維修責任,而這些工作必須有機制的監管,才能有效率地商討並執行。法團的成立就是為了提供一個具法律效力的組織,組織大廈內的大小事宜。 管理委員會委任程序 業主立案法團需要委任一個管理委員會,條例已訂明條文制定管委會的權與責,並且提供指引監督委員會會議,以及指示管委會的職位更換替補。條例已訂明管委會的人數規定,日後若想更改委員人數,只可以透過法團業主大會通過決議,才能更改。 同時,條文亦提出對管委會的保障,假如管委會能夠誠實履行職責,則無須為法團的整體錯失,承擔個人法律責任。 法團業主大會 業主立案法團必需定期舉行法團大會,管委會在法團註冊成立起15個月內,必須召開第一次業主周年大會,其後每次大會後的12-15個月內,需舉行下一個業主周年大會。 由於大廈的保養和維修需要定期進行採購,法團需要依從條例的指引進行採購或招標,以示公正。 除了監管業主立案法團,條例亦載明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的職責和權利,即使有法團的幫助,也不代表業主可以完全置大廈事宜不顧,業主有責任主動關心法團工作,而物業管理公司也需要根據條例的指引,協助大廈打理一切事務。如果任何一方沒有履行職責任務,隨時可以被強制命令以其他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管理大廈。 法團爭議 雖然早已有《建築物條例》的監管,但是業主立案法團的存在多年來也引起不少社會爭議及輿論,尤其當法團需要徵收管理費時,更容易惹業主不滿。 龍門居 以2019年龍門居增加管理費一事為例,當時龍門居的業主立案法團宣佈各單位管理費上調12%,居民因為心感不滿而於屋苑附近聚集抗議。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1 1A條),只有當管理費新增幅度超過50%,法團才需要召開業主大會通過決議。但是,龍門居事件中的增幅不足50%,所以並不受條例規範。 在以上情況中,居民若想改變決議,需要召開業主大會否決新增管理費,甚至向土地審裁署訴求裁決,或者直接集合20%的業主支持,解散管理委員會。 雖然妥善管理大廈是管理委員會的義務,但是居民也要提醒自己,參與法團的決策工作也是自己應該履行的責任,需要多加上心。 彩明苑 2021年,將軍澳彩明苑的業主立案法團亦入稟高等法院,指控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經理多番偽造或更改銀行戶口結單,盜取屋苑逾千萬元,干犯欺詐罪。 一些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可能會委任第三方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管理屋苑事務,當中許多事務可能牽涉金錢交涉,存在被第三者利用職務之便,盜取屋苑存款之風險。所以即使已委託物業管理公司,仍然要多加監督,切勿掉以輕心,被物業管理公司肆意妄為。 業主/業主立案法團支援 業主支援 除了《建築物條例》的保障,民政事務署也會向私人物業業主提供以下支援: 業主立案法團支援 民政事務署設有專責部門,協助大廈成立法團並提供相關資料,此外,若業主和法團在決策期間出現分歧,可以聯絡地區大廈管理聯絡小組,小組提供以下服務: 業主立案法團扮演物業管理的重要角色,負責處理物業大小事務,所以業主切記要多參與法團活動,若想參考更多樓盤選擇,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 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