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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業權】分配考慮、法庭處理、辨别方法、注意事項

業主專區 | 2026 年 9 月 4 日

離婚是重大決定,當中須處理的手續相當複雜,離婚業權就是其中一項。若二人同時或個別持有物業,法庭會如何分配擁有權?新買家又如何辨别婚姻訴訟物業?千居在下文逐一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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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跳往:離婚業權分配法庭處理方法辨識離婚物業注意事項常見問題



離婚業權分配

夫婦申請離婚,如果兩人未能就業權達成共識,就須透過法庭解決。而法庭會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才作出判決。

持有方式

物業持有方式會影響法庭判決,但不要以為由個人單獨持有的物業,離婚後不會被瓜分。

法庭會視夫妻二人的所有資產,包括銀行存款、物業、股票及基金等,為家庭資產,並由法庭以公平原則作出分配。就算只有一人名的樓,另一方可能會因法庭判決,獲分部分權益。反之,如果二人聯名持有物業,離婚以後,最終裁決亦未必各人擁有一半業權。

考慮因素

離婚的資產分配,須顧及雙方的不同利益,法庭一般會考慮以下情況:


  • 雙方現時及預計的收入、資產及其他經濟來源
  • 雙方現時及預計面對的經濟需要及開支
  • 雙方在離婚前的生活水平
  • 雙方的年齡
  • 婚姻的持續時間
  • 雙方的身體及精神健康程度
  • 雙方為家庭作出的貢獻(例如照顧家人)
  • 雙方因離婚而喪失的任何利益,例如退休金
  • 子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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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處理方法

在平衡各方因素後,法庭會就離婚業權發出財產分配命令,一般可分為三種情況,分別為要求出售物業、把物業轉讓至另一方或由兩人繼續聯名持有。

出售

其中一種命令為法庭要求雙方賣樓,由兩人自行協議,再分配售樓得益。若未能達成共識,則由法庭參考雙方的經濟狀況及貢獻,作出分配。

轉讓

法庭亦有權要求其中一方,將業權轉讓予另一方。不少案例中,若女方獲得子女撫養權,即使男方獨自持有原物業,法庭亦有機會判給妻子,以保障子女未來的生活水平,

但如果物業價值超出女方應獲權益,法庭可能要求其繳付款項予丈夫。由於是法庭判決,雙方毋須支付繳交印花稅

值得留意,當把未還清按揭的單位轉讓予另一方,按揭契亦須轉名,並須獲按揭公司同意。金管局已於2024年2月28日起暫停壓力測試要求,而在此日期前,物業轉讓後,若新業主未能通過壓力測試,銀行或要求另加擔保人

聯名持有

另一種命令是法庭裁定雙方維持以聯名持有物業,雙方須在指明情況才獲准售樓,例如其中一方去世或再婚、子女畢業等,得益則按雙方協議或法庭判決而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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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識離婚物業

離婚物業涉及訴訟,更可能受法庭禁制令限制轉售,新買家若有意購入婚姻訴訟物業,即使簽訂買賣協議,也未必能順利交吉。故買家須透過查冊,辨識婚姻訴訟物業,衡量風險。

一般而言,當物業涉及婚姻訴訟,土地登記冊上的「物業涉及的轇轕」一欄會顯示: “Certified True Copy of Notice of Intention to Proceed with An Application for Ancillary Relief”。

除此之外,以下字眼亦可能與離婚物業有關:


  • 離婚呈請 (Divorce Petition )
  • 離婚令:行為理由 (Order:Divorce Behaviour)
  • 分產契 (Deed of Partition) 


注意事項

除了透過查冊,了解離婚物業是否處於訴訟期,準買家如有意購入婚姻訴訟物業,亦須注意涉及的風險。

未必獲批按揭

由法庭裁決須轉讓的物業屬無償轉讓,可被視為「送契樓」的其中一種,例如業主以送契方式轉讓予另一半,故與一般送契樓相同,物業可能因其破產而被收回,而銀行有可能拒絕其按揭申請。

轉讓難度高

婚姻訴訟物業有可能被當作送契樓,物業價值因而下跌,加上新買家擔憂未能獲批高成數按揭,故增加新業主日後轉售難度。


離婚業權處理較複雜, 當事人須清晰表達意願,確保權益。另一邊廂,準買家亦要了解清楚婚姻訴訟物業的風險,以免得不償失。想了解更多樓盤資訊,即上千居尋找各區樓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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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離婚物業初涉及他人供款,會否影響法庭分配結果?

若當初購入物業涉及第三者款額,該部份不會納入夫婦二人財產分配當中。例如夫婦買入$500 萬樓,其中 $100 萬元由男方母親繳付,當二人離婚,男方母親會持有該金額或部份業權。

如果對方在離婚前已出售我曾供款的物業,我可否追討損失?

可以,曾有案例為女方在男方未知情下,出售其負責供款的物業。法庭以單位業權屬丈夫為由,最終判該買賣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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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清】地租、地稅與差餉分別

買樓除了計算置業開支,入伙後費用也不可忽視,如差餉、地租、地稅、管理費等等。對於新手業主,都能預備好每月的供樓開支和管理費,卻很多時候計漏了地租、地稅與差餉。到底這些費用有何分別?何時繳付?繳付給誰?繳付多少?千居一次過告訴您三者區別。 立即跳往:差餉  |  地租  | 地稅  | 繳付時間、金額與對象 | 2047大限 | 常見問題 差餉 差餉,字面上即「差人」的糧餉,已今天去理解這個意思,或許不合時宜,但若追溯至英治時代,這一項向政府繳納的稅,確是用作維持香港警隊開支。 時至今天,差餉是對房產物業徵收的稅項,用於支付公共服務開支,如公共照明系統、食水供應等等,基本上所有業主都需要繳付差餉,除了少數特殊情況,例如一些新界建築物。 地租 要了解地租,首先要明白,香港所有土地 (中環聖約翰教堂所屬地除外),均由政府擁有,政府就某地批出地契(即租契)給發展商,以確認為該土地的承租人,但非真正擁有人。 簡單而言,承租人須向政府繳付地租,以換取在地契文件所指明年期內,可佔用土地的權利。順理成章,各單位業主從發展商購入物業,地租轉由各業主支付。但因牽涉歷史問題,部分由新界原居民擁有的丁屋或祖堂地,可獲豁免地租。 新地租的出現 回歸前的香港,經歷多屆殖民地政府管治,出現了不同租期的地契,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便釐清了香港回歸後的土地契約問題,以下兩類土地契約,需要繳交新地租: 地稅 至於地稅,其實概念上與徵收地租相同,一般而言,業主繳交地稅,便不用繳交地租,反之亦然。 由於早期香港受到「割讓」與「租借」等形式佔據,不同區域的地契年期有別,因此只有部分地區物業,需要支付地稅。 自19世紀中葉,英國與清政府簽訂了3條條約,其中《南京條約》 及《北京條約》 分別以「永久割讓」方式佔據了香港島,以及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及後再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將新界及多個島嶼租給英國。 一般來說,位於九龍界限街以南及港島區,及於1985年5月27日之前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需繳交地稅。但當中也有例外,例如位於港島區的薄扶林花園,地契於2005年續期後,需要繳交地租。 繳付時間、金額與對象 雖然差餉與地租的定義不同,但都是每個季度向業主收取的,金額是按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 (租值),乘以一個百分比計算;至於地稅,通常一年收取2次,視乎地稅金額及物業位置而定。 政府於《2022 / 23 財政預算案》提出差餉制度改革, 建議引入累進制差餉,按應課差餉租值,分設三個徵收類別(5%、8%、12%),於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具體措施如下: 差餉租值 累進稅率 首550,000元 5% 其後250,000元 8% 超出800,000元 12% 值得留意,差餉與地租由差餉物業估價署徵收,地稅則是由地政總署徵收;如不繳交地租或地稅,可被視作違反契諾,政府或有權收回有關物業。 2047大限 上文提過,已獲批續租權的地契,租期都不超過2047年6月30日,於是坊間有所謂的「2047大限」。部分人士擔心買樓後,所屬地契會否自動續期,會否需要補地價,更甚者,由政府直接收回土地。 這個問題何去何從,暫時未有太多著墨,但的而且確,中國內地的土地設有使用權期限,過了限期的物業,有需要補地價。現時,香港只有「千年契」物業 (已批999年地契) ,未必需要面對大限問題,例如太古城、香港仔中心、碧瑤灣、賽西湖大廈等等。 另外,2047大限亦影響到銀行按揭,因自2017年起批出的30年按揭,已觸及2047年。金管局曾為此作出回應,指政府有權批出2047年後的續期地契,呼籲銀行不用調整按揭政策。 遙遠的問題不容易看清,但眼前的上車置業問題,卻需要花時間處理,即上千居搜尋全港筍盤。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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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年地契名單】土地業權與年期、續期、千年地契

香港的土地地契主要分為75年期、99年期和999年期,當中,999年地契名單上的地契,又被成為千年地契。這些不同年期地契背後牽涉的,是土地業權的界限,將會影響市民購買物業的意欲,也是買家需要注意的風險。千居今日就決定講解一下,土地業權和土地年期之間的關係,還有列出本港的千年地契名單。 立即跳往:土地業權 | 土地年期 |土地續期 |999年地契名單 | 地契年期影響按揭|常見問題 土地業權 土地業權可分為「永久業權」或「土地租借權」兩類。顧名思義,「永久業權」指的是土地由地主擁有,地主擁有在土地進行任何發展的權利。 而「土地租借權」所指的是土地由政府擁有,政府只是把土地租出,承租人也可以在土地上進行土地發展,但是只是屬於租用者的身分,而且還是一份有期限的租約。因此,土地契約的年期,就是界定土地租用者租用土地的期限,亦是土地業權的期限。 在鴉片戰爭結束後,香港被割讓予英國,香港、九龍的土地均由英女皇所擁有,因此發展商只是以土地租借形式租用土地發展。而新界的土地原本屬於原居民的永久業權,但是後來也被英政府改為土地租借形式。 時至今日,全港的土地,除了中環聖約翰教堂所在的土地屬永久業權以外,都屬於「土地租借權」。 土地年期 土地契約年期早於前港英政府年代已經訂下,主要分為以下三種: 殖民地年代,政府批出大量999年期地契,主要集中在港島地區,但後期殖民地政府覺得會失去長期控制權,於是停止批出999年地契,此後批出的土地年期都變為75年期或99年期。甚至有一段時間,批出75年期地契,並允許續期75年。因此,香港的土地契約年期,便大致分為以上三種。 土地續期 土地契約到期後,可能會出現的續期情況為: 由於現時香港土地的契約最快將於2047年到期,屆時政府會採取哪一種行動仍是未知之數。不過第三種情況應屬最低機會發生,因為必定會掀起社會各界的極大不滿。 999年地契名單 說到999年地契,以下屋苑便是全港僅剩的999年地契物業,物業持有人暫時都不需要擔心,土地會被收走,或者什麼時候要補地價。 於2023至2024年期間入伙的紅磡必嘉坊為近年推出最新的999年地契(千年地契)項目,現時距離其業權到期時限,還剩超過800年。 地區 屋苑名稱 樓齡 到期年份 港島 太古城 34-45年 2899 港島 愛都大廈 38年 2896 港島 賽西湖大廈 43年 2892 港島 帝景園 30年 2886 港島 曉峰閣 28年 2884 港島 殷樺花園 26年 2860 港島 碧瑤灣 42-46年 2859 港島 … Continue reading "【離婚業權】分配考慮、法庭處理、辨别方法、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