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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業權】分配考慮、法庭處理、辨别方法、注意事項

業主專區 | 2024 年 2 月 29 日

離婚是重大決定,當中須處理的手續相當複雜,離婚業權就是其中一項。若二人同時或個別持有物業,法庭會如何分配擁有權?新買家又如何辨别婚姻訴訟物業?千居在下文逐一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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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更新

  • 金管局即日起暫停壓力測試要求。 (2024年2月28日)
  • 非自用住宅按揭成數,由50%上調至60%。(2024年2月28日)
  • $3,000 萬或以下自用物業,按揭成數上調至 70%;$3,500萬或以上自用物業,則上調至60%。 (2024年2月28日)

離婚業權分配

夫婦申請離婚,如果兩人未能就業權達成共識,就須透過法庭解決。而法庭會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才作出判決。

持有方式

物業持有方式會影響法庭判決,但不要以為由個人單獨持有的物業,離婚後不會被瓜分。

法庭會視夫妻二人的所有資產,包括銀行存款、物業、股票及基金等,為家庭資產,並由法庭以公平原則作出分配。就算只有一人名的樓,另一方可能會因法庭判決,獲分部分權益。反之,如果二人聯名持有物業,離婚以後,最終裁決亦未必各人擁有一半業權。

考慮因素

離婚的資產分配,須顧及雙方的不同利益,法庭一般會考慮以下情況:


  • 雙方現時及預計的收入、資產及其他經濟來源
  • 雙方現時及預計面對的經濟需要及開支
  • 雙方在離婚前的生活水平
  • 雙方的年齡
  • 婚姻的持續時間
  • 雙方的身體及精神健康程度
  • 雙方為家庭作出的貢獻(例如照顧家人)
  • 雙方因離婚而喪失的任何利益,例如退休金
  • 子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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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處理方法

在平衡各方因素後,法庭會就離婚業權發出財產分配命令,一般可分為三種情況,分別為要求出售物業、把物業轉讓至另一方或由兩人繼續聯名持有。

出售

其中一種命令為法庭要求雙方賣樓,由兩人自行協議,再分配售樓得益。若未能達成共識,則由法庭參考雙方的經濟狀況及貢獻,作出分配。

轉讓

法庭亦有權要求其中一方,將業權轉讓予另一方。不少案例中,若女方獲得子女撫養權,即使男方獨自持有原物業,法庭亦有機會判給妻子,以保障子女未來的生活水平,

但如果物業價值超出女方應獲權益,法庭可能要求其繳付款項予丈夫。由於是法庭判決,雙方毋須支付繳交印花稅

值得留意,當把未還清按揭的單位轉讓予另一方,按揭契亦須轉名,並須獲按揭公司同意。如未能通過壓力測試,銀行或要求另加擔保人

注意,金管局已於2024年2月28日暫停壓力測試要求。

聯名持有

另一種命令是法庭裁定雙方維持以聯名持有物業,雙方須在指明情況才獲准售樓,例如其中一方去世或再婚、子女畢業等,得益則按雙方協議或法庭判決而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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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識離婚物業

離婚物業涉及訴訟,更可能受法庭禁制令限制轉售,新買家若有意購入婚姻訴訟物業,即使簽訂買賣協議,也未必能順利交吉。故買家須透過查冊,辨識婚姻訴訟物業,衡量風險。

一般而言,當物業涉及婚姻訴訟,土地登記冊上的「物業涉及的轇轕」一欄會顯示: "Certified True Copy of Notice of Intention to Proceed with An Application for Ancillary Relief"。

除此之外,以下字眼亦可能與離婚物業有關:


  • 離婚呈請 (Divorce Petition )
  • 離婚令:行為理由 (Order:Divorce Behaviour)
  • 分產契 (Deed of Partition) 


注意事項

除了透過查冊,了解離婚物業是否處於訴訟期,準買家如有意購入婚姻訴訟物業,亦須注意涉及的風險。

未必獲批按揭

由法庭裁決須轉讓的物業屬無償轉讓,可被視為「送契樓」的其中一種,例如業主以送契方式轉讓予另一半,故與一般送契樓相同,物業可能因其破產而被收回,而銀行有可能拒絕其按揭申請。

轉讓難度高

婚姻訴訟物業有可能被當作送契樓,物業價值因而下跌,加上新買家擔憂未能獲批高成數按揭,故增加新業主日後轉售難度。


離婚業權處理較複雜, 當事人須清晰表達意願,確保權益。另一邊廂,準買家亦要了解清楚婚姻訴訟物業的風險,以免得不償失。想了解更多樓盤資訊,即上千居尋找各區樓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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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離婚物業初涉及他人供款,會否影響法庭分配結果?

若當初購入物業涉及第三者款額,該部份不會納入夫婦二人財產分配當中。例如夫婦買入$500 萬樓,其中 $100 萬元由男方母親繳付,當二人離婚,男方母親會持有該金額或部份業權。

如果對方在離婚前已出售我曾供款的物業,我可否追討損失?

可以,曾有案例為女方在男方未知情下,出售其負責供款的物業。法庭以單位業權屬丈夫為由,最終判該買賣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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