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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第二層樓】最高按揭成數、壓測要求、印花稅、回復首置身份、常見問題

業主專區 | 2026 年 7 月 9 日

自政府於 2023 年 7 月放寬按揭成數,部分投資者有意入市買第二層樓。由於已有物業在手,買家在預算上要有更多準備。然而,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2024-25年財政預算案》宣布撒辣,令買第二層樓的置業成本,有了新的變化。現在讓千居為你詳列有關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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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跳往:按揭成數壓測要求從價印花稅回復首置身份常見問題



近期更新

  • 買家印花稅 (Buyer Stamp Duty, BSD)、額外印花稅 (Special Stamp Duty, SSD)、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New Residential Stamp Duty, NRSD) ,即日起全面撤銷。 (2024年2月28日)
  • 金管局即日起暫停壓力測試要求。 (2024年2月28日)
  • 非自用住宅按揭成數,由50%上調至60%。(2024年2月28日)
  • $3,000 萬或以下自用物業,按揭成數上調至 70%;$3,500萬或以上自用物業,則上調至60%。 (2024年2月28日)
  • 新住宅從價印花稅(NRSD) 稅率,將由 15% 減半至 7.5%。(2023年10月)

按揭成數

放寬按揭保險樓價上限,是為了協助未持有物業的市民置業,對於打算購買第二層樓的買家,由於其身份並非首置客,即使購入 1,000 萬元以下的單位,亦不符合申請 9 成按揭的要求。

根據按保公司契約規定,如果申請高成數按揭(7成按揭以上),申請人的物業須用作自住,才有機會獲批核。現居業主亦不能訛稱買第二層樓作自住用途,若原有物業已報稱自住,當購買新單位時,按保公司會要求申請人解釋,為何兩個單位均用作自住。若購入的是連租約物業,最多借7成按揭。

由2024年8月8日起,按保計劃推出新安排,在個別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業主可以將物業出租,有關條件包括家庭將有新生嬰兒、業主失業,又或因其他原因而有出租物業的需要,惟前提是業主本身要在有關業內自住滿12個月。



壓測要求(已暫停)

注意,金管局已於2024年2月28日暫停壓力測試要求。

在此之前,申請人向銀行敍造按揭, 要通過兩關壓力測試。金管局曾於 2022 年 9 月 23 日下調樓按壓測要求,對於首置人士,第一關的供款入息比率(DTI) 不多於 50 %,第二關的「按息加 2%」DTI則不多於 60 % ,但即使未能通過第二關壓測,仍有機會獲批按揭,惟申請人需要繳交額外保費。

但若買入第二個單位,壓力測試要求更為嚴格,兩關的要求分別下調一成至 40% 及 50%。值得一提,銀行在計算申請人購買新樓的收入要求時,亦會考慮其當時的每月供款額,假若其現居物業仍有按揭貸款,亦會計入供款入息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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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價印花稅(稅率已調低)

為了壓抑樓市炒賣情況,政府於2010至2024年間推出「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即所謂「辣招稅」。其中一個政策為,買家在持有物業情況下再買另一層樓,須支付高達 7.5 %的從價印花稅;而未持有物業的首置身份人士,則只需按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支付印花稅。

以 $800 萬單位為例,首置買家須付 3% 稅率,相等於 $24 萬元稅款;而非首置買家,則須付 $60 萬元印花稅,兩者相差逾 $36 萬元。如果是非香港永久居民買家,購買新物業時,須另付15%的買家印花稅

隨著樓市市況轉淡,政府於2023年調整從價印花稅稅階(第二標準稅階),減輕首置負擔。及後,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2024-25年財政預算案》宣布,買家印花稅 (Buyer Stamp Duty, BSD)、額外印花稅 (Special Stamp Duty, SSD)、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New Residential Stamp Duty, NRSD) ,於2024年2月28日撤銷。現時,任何買家購入物業,均只需按第 2 標準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最高為樓價的4.25%。



回復首置身份

以上提到的種種入市障礙,皆源於非首置身份,事實上,不少買家會在買第二層樓前,先回復首置身份。假如現有物業是聯名持有,是可以透過甩名,把其中一方業權轉讓給另一方,從而令其中一人回復首次置業身份。

若不是聯名持有,業主也可考慮以近親轉讓方法,再次回復首次置業身份。但要留意,無論是甩名或近親轉讓,也會被視為一宗樓宇買賣,須支付從價印花稅及律師費開支。

要留意的是,由於政府撤辣,現時即使是手上已有物業的人士再買樓,亦不用繳付辣招稅,換言之,無論首置非首置,所需繳付的稅率都一樣。因此,非首置業主想買樓出租,也不用為了慳稅而特地回復首置身份。


樓市撒辣後,買第二層樓的成本減輕了許多,始終買樓放租,亦是增加被動收入的主要渠道之一,而且樓市升幅帶來的資產升值,亦相當吸引。各位業主想了解更多樓盤資訊,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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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轉讓業權予近親時,大幅壓低成交價,能否藉此支付較少印花稅?

如果物業成交價過低,稅局有可能自行為物業進行估價,並會向業主追討相差之印花稅。

買入第二層樓後出售第一層樓,如何獲得稅項寬免?

若買家在一年內完成「樓換樓」,即售出原本持有的唯一住宅物業,可獲退回多繳的稅款,惟買家仍要先繳付 7.5% 稅率的印花稅。以上情況適用於《2024-25年財政預算案》宣讀前的樓換樓個案。


【延伸閱讀】購買新盤須知

買樓花程序 | 入票攻略 | 新盤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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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防「聯名長命契」陷阱!居屋長命契除名程序

結婚買樓,以個人名義還是聯名買入是一大難題,本文重點分析聯名物業的兩大種類:「分權共有」和「聯權共有」,後者俗稱「長命契」。聯名買樓前,先要搞清楚「長命契」的概念,否則自以為擁有一半業權,實際卻毫無話事權,不能自行出售業權甩身! 立即跳往:「分權共有」意思|「長命契」意思|長命契優點|長命契缺點|常見問題 「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意思 聯名人各自獨立擁有相關的業權份數,互不干涉。假設夫妻二人業權五五對分,其中一方想要轉讓名下 50% 業權時,毋須徵求另一方同意,可自行出售或進行轉名。 聯名人可各自分別處置名下所擁有的業權,亦即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留作遺產、轉名至子女,甚至出售予其他人。 「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意思 「長命契」即是「聯權共有」,聯名人的業權權益互相重疊,各人均可自稱為擁有物業的全部。由於業權重疊,聯名人不能擅自轉讓名下業權。所有聯名共有人均有權優先繼承另一方的權益(Right of  Survivorship),如其中一方離世,其所擁業權便會自動平分給其他在世的聯名人,不能當作遺產處理。 換言之,物業的業權會一直保留於聯名人之間,直至最後只得一位聯名人在生,才可自行決定如何處理業權。聯權共有「長命契」之名,便因此而生。 舉例,夫妻二人以長命契的方式聯名買入物業,及後丈夫不幸離世,其業權便由妻子便自動擁有。即使丈夫寫有平安紙,在遺囑列明遺產的分配,該業權也不會被視作為遺產。 長命契優點 長命契確保了聯名共有人就業權所作的全部決定(包括轉名甩名),均要獲全體同意,才能通過。 以夫妻聯名物業為例,假使其中一方受立心不良的親朋戚友危言聳聽,忽爾對配偶存有介心,想將名下業權轉讓給自己年老的父母、財困的弟妹之類,因長命契下,所有業權決定均須雙方同意,便可確保聯名人不輕舉罔動。如果想完全箍實業權,怕另一半將來自行處置業權而不作通知,長命契是更加保險的聯名選擇。 另外,根據現時銀行的做法,如長命契其中一名共有人過身,而物業有未供完之按揭貸款,其他共有人亦毋須重造按揭或通過測試。 長命契缺點 如聯名人遇有財務問題,被債主入稟追討,例如被銀行收樓,或被財仔入紙申請破產,在分權共有的情況下,照理來說,應只得該位聯名人的業權會受到影響。如果該聯名人擁有 30% 業權,應只得該部分業權會因財困而出現問題,遭財務公司拍賣業權份額。這類承接部分業權的買賣,市場稱之為「半契樓」或「碎契樓」。 相反,在長命契的情況下,因為聯名人被視為擁有整項物業,其中一名共有人財困,有機會所有業權都被拖累,所有聯名人都要共同承受惡果。 聯名買樓是否使用長命契,取決於業主之間的關係,可根據以上利弊分析作出選擇,關於聯名買樓的按揭及印花稅問題,可參考《聯名物業影響印花稅和按揭》一文。更多買樓資訊,即上千居搜尋各區放盤。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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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置居所貸款計劃】計劃詳情、資助金額、合併取代、終止計劃、相關爭議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是政府於 1988 年推出的置業資助政策,目的是鼓勵市民自置物業,希望藉此促進社會穩定,並且增加大眾對香港的歸屬感,幫助市民完成上車的願望。雖然政策當時獲得不少市民認可,但是其後亦被其他計劃取代,最後甚至終止計劃。千居以下的文章,整合了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的演變,以及相關的爭議。 立即跳往:自置居所貸款計劃|資助金額|合併取代|終止計劃|計劃相關爭議|常見問題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 房屋委員會在 1988 年推出「自置居所貸款計劃」,一來希望可以協助市民買樓上車,二來也可以促使公屋單位騰空,以便分配給更有需要的人士。 申請資格 符合計劃申請資格的申請人,分為綠表申請人和白表申請人,下列人士獲得房屋署的綠表資格認可後,可透過綠表申請計劃: 符合以上的綠表申請條件後,申請人亦要符合以下要求: 綠表申請人在資產方面沒有審核條件,至於其餘以白表申請的人士,則需要接受資產審查,並符合以下要求: 資助金額 成功申請的綠表家庭最多可獲66萬元的免息貸款,或者可選擇每月領取最多4,200元的按揭補助金,如為個人申請者,貸款金額或補助金則為上述金額的一半。 而成功申請的白表家庭則最多可獲410,000元的免息貸款,或者選擇每月領取最多2,800元的按揭補助金,個人申請者可獲得的貸款金額或補助金亦是上述金額的一半。 合併取代 合併計劃 直至1998年,政府為了將市民的置業比率推高,推出「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經資產審查後通過的家庭及個人申請者,分別可獲得最高60萬元及30萬元的低息貸款,用以資助市民的首次置業。 2003年,政府決定將房屋政策重新定位,提出將「自置居所貸款計劃」與「首次置業貸款計劃」合併,成為「置業資助貸款計劃」。 「置業資助貸款計劃」同樣旨在為能力不足人士,提供置業援助,房委會也可以藉此收回公屋單位,用以重新分發給更有需要人士。 資助金額 「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的資助方式分為一筆過的免息貸款,以及每月按揭還款的補助金,成功申請人只可以選擇其中一項。 獲批申請的兩人或以上家庭可獲53萬元的免息貸款,個人申請人則可獲得26.5萬元的免息貸款,兩者均可分13年每月等額還款。 另外,如果選擇每月領取補助金形式,兩人或以上家庭每月可領取3,800元補助金,個人申請人則可以領取1,900元補助金,補助金發放期為48個月,毋須償還。 終止計劃 雖然「置業資助貸款計劃」與原先的「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大同小異,最終目的都是為了推動市民置業意欲,但是計劃最終還是在2004年終止。 政府當時表示,該項決定是基於計劃已經干預業內市場運作,而且房委會的整體定位目標,已經不再是協助低收入家庭置業,所以需要撤銷政策,以維持物業市場的和平和穩定發展。房委會終止計劃可以集中有限的資源,投放於出租公屋之上,而非以公帑為置業人士提供貸款,而市民能否成功買樓,應該建基於市場情況,而非政策干預。 計劃相關爭議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及至後來的「置業資助貸款計劃」,都引發不少爭議,在多方考量之後,政府才決定中斷此項資助政策。 干預市場 由於政府當時推出置業貸款後,大大增加了渴望置業的市民的買樓意欲,業界認為這屬於干預市場行為,貸款計劃影響了部分市民置業的決定,扭曲市場正常運作。原本市民的買樓意欲未必那麼大,或者無法在該段時間內成功購入,甚至需要從其他途徑獲得貸款,但業界認為這才是真正的市場需求。 樓市崩盤 自1997年亞洲爆發金融風暴後,香港樓市收到重挫,於2002年樓市崩盤,樓價急跌,及後更受沙士雙重打擊,導致許多物業變成負資產。許多市民受到政府的置業貸款計劃吸引,紛紛買樓成為業主,但是因經濟環境因素,最後手上持有的物業價值大滑,不少市民拖欠政府的貸款還款,甚至成為破產人。 此外,值得關注的爭議點還有一個,根據房屋條例的規定,曾經接受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的市民,日後將無法重新獲編公屋單位,即是受樓市崩盤而破產人士,之後亦無法獲派公屋單位。 重推可能性 政府並非無計劃過重推置業貸款,只是考慮到置業貸款會推高樓市,而且日後如果樓價下跌,因置業貸款幫助而衝動入市、未曾衡量清楚風險的市民,可能會變成負資產。就好像當年受沙士及金融風暴影響的業主,最後怪責政府推出的首次置業貸款計劃,是促成樓市崩盤的原因之一。因此,每當有聲音提出重推置業貸款計劃,不同持份者都會提出反對,政府亦暫時無公布任何相關計劃。 買樓上車固然是香港人的心願,但是準買家應該要衡量清楚自己的能力,不能衝動魯莽。如果有興趣查詢更多樓盤資訊,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 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