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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樓費用】常見費用、額外稅項、手續費、常見問題

業主專區 | 2026 年 10 月 5 日

許多人以為賣樓只需要坐等收錢,不知道其實賣家背後也需要支付一筆賣樓費用,賣樓並非零成本。即使你是賣家,也需要計算準確自己的成本,以免失了預算,本來賣樓打算穩賺,最後變成倒賠。如果你作為新手業主,對賣樓支出未有深入研究,以下文章將會為你列出賣樓的每項支出,並且提醒你作為賣家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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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跳往:地產代理佣金|額外印花稅|罰息期手續費|律師費|單位維修清潔費|常見問題



近期更新

  • 2025年《財政預算案》宣佈調整印花稅稅階,由2025年2月26日起,購買價值400萬元或以下的物業,只須繳付100元印花稅。(2025年2月)
  • 在2024年《財政預算案》宣佈,買家印花稅 (Buyer Stamp Duty, BSD)、額外印花稅 (Special Stamp Duty, SSD)、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New Residential Stamp Duty, NRSD) ,即日起全面撤銷。(2024年2月28日)
  • 額外印花稅(SSD)禁售期由 3 年縮短至 2 年。(2023年10月)

地產代理佣金

放售物業過程繁複,業主一般都會委託地產代理代為辦理,而買賣雙方通常都要各自支付物業成交價的 1% 予地產代理,即是地產代理總共會收到 2% 的代理佣金。當然這並不是規定的佣金金額,只是一般最普遍的情況,亦有賣家主動向代理議價,要求降低佣金。

假設你賣出的物業成交價為 $4,000,000,通常你需要支付 $40,000 予地產代理,而買家同樣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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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息期手續費

不少業主都會遺忘住宅本身的銀行按揭,可能仍然處於罰息期,因而漏算這部分支出。一般而言,銀行的按揭貸款期可能長達 10 年以上至 30 年,銀行為了保障自己的按揭利息收入,於是設定「罰息期」。

如果按揭借貸人在罰息期期間,提早清還貸款,銀行就要收取手續費。每間銀行收取的金額都不一樣,通常是 1-3 年的罰息期,並收取按揭金額的某個百分比。所以賣家要留意,出售樓宇時,亦要將罰息手續費計算入賣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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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

物業買賣合同必須由律師處理,所以賣家需要支付律師費用,而律師費主要涵蓋合約草擬、樓契登記及按揭契,亦有可能需要支付一些雜項,包括查冊費、補契費、車馬費等等。

市面上的律師收費一般由數千元到過萬元不等,賣家可以嘗試比較不同律師行費用。



單位維修清潔費

大部分買家都一定會上樓睇盤,所以業主在買家睇樓前處理好必要的維修工程,可以增加單位的吸引力,留下良好的觀感。地產經紀在帶客人睇樓時,難免會遇上有議價或諸多要求的客人,如果業主提早將單位打理乾淨整潔,修補好必要損毀,經紀便可以新裝修為由,婉拒客戶的議價請求,甚至可以提高單位身價。

作為買家,一定會考慮到購入單位後的裝修費用,並將其計算入買樓開支中,如果單位本身已經企理,無需大翻新,在樓價支出方面就會比較鬆動,對於業主而言也是一件好事。至於維修清潔費用的數目,視乎單位本身的樓齡和使用程度而不定,介乎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


額外印花稅(已撤銷)

政府於2024年2月28日出台的《財政預算案》公佈全面撤銷樓市辣招,任何住宅物業交易,均不用再繳付額外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及新住宅印花稅,現時買樓賣樓,即使在買入後即時轉售,也無「禁售期」、毋須繳交額外印花稅。以下資料僅供參考:

在撤辣之前,額外印花稅由 2012 年 10 月 27 日起實施,用以遏制短炒情況。除非屬於豁免情況,任何在買入後 24 個月內出售的住宅物業,都需要徵收額外印花稅,詳情如下:

於以下期限內出售或轉讓物業額外印花稅稅率(樓價的百分比)
6個月或以內20%
6個月至12個月或以內15%
12個月至24個月或以內10%

辣招稅仍實行時,假如業主持有物業的年期多於半年、少於一年,而又即將出售物業,以物業成交價3,700,000元為例,是需要繳交 555,000 元的額外印花稅。


買樓賣樓都要經過一系列程序,業主切勿掉以輕心,以為放售樓盤穩坐收錢就可以。如果對更多樓盤資訊有興趣,即上千句搜尋各區筍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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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物業交付前,業主有責任清繳管理費嗎?

在交付物業,買方上樓驗收前,業主有責任處理好物業管理相關費用。

律師費必定會包括雜項費用嗎?

並不是所有情況都會產生額外的雜項費用,例如車馬費,視乎該律師提供的服務,有不同細項的收費。

代理佣金應該何時支付?

你需要與持牌地產代理簽訂《地產代理協定》,當中已訂明佣金的繳付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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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專區 | 2026 年 9 月 30 日

【賣樓佣金】佣金議價、代理服務、注意事項、常見問題

物業交易往往牽涉到地產代理的交涉,買家和賣家需要各自支付買樓和賣樓佣金予地產經紀作為回報。究竟你知道這筆佣金費用能夠為你帶來什麼服務嗎?作為賣家,如果沒有地產代理的協助,我能夠成功出售我的物業嗎?即使委託了地產經紀處理,又有什麼注意事項呢?千句將會在下文為妳一一解答。 立即跳往:賣樓佣金|地產代理服務|地產代理重要性|注意事項|常見問題 賣樓佣金 賣樓佣金指的是當賣家透過地產代理放售物業,通常賣家都要支付樓價的1%予代理公司,同樣地買家亦會支付1%,所以地產代理會收到總共2%的佣金,不過1%只屬於普遍情況,並無明文規定地產經紀佣金為1%,不同地產代理公司可以有不同的收費。 佣金議價 減佣 由於代理佣金並沒有一個規定的金額,所以業主可能會向經紀討價還價,希望經紀收取少一點佣金,或者甚至不受佣金。的確,有些經紀可能會為了加快成交速度而少收業主的佣金,只賺取買家的佣金。但是,亦有另一種情況,就是經紀因為減少佣金而降低推銷樓盤的動力,最後可能令業主放售的單位遲遲未能出售,錯過最佳價位,到時就更加得不償失。 加佣 雖然加佣的情況不常見,但是亦有業主會主動提出加佣予經紀,有可能是因為業主移民想急放樓盤,希望增加代理佣金繼而鼓勵代理更加落力推銷,加快成交速度和機會。亦有可能是業主非常滿意經紀的服務和表現,因此決定給予代理額外的獎勵。 支付佣金 支付佣金的日期,是你和地產經紀直接溝通並達成的共識。一般而言會有兩個情況,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佣金,因為這份文件代表買賣雙方已無法輕易終止交易,除非其中一方願意賠償反悔,所以通常都會在這個程序將佣金一併給經紀。另外,亦有人會要求成交日當天才支付經紀佣金,因為認為成交日前還有很多跟進工作,為免代理收取佣金後便消失,所以在成交日才支付佣金。 至於繳付方式,你可以透過網上轉帳、郵寄或電子支票、甚至親身到分行繳付佣金。 地產代理服務 許多人都不知道,支付地產代理的一大筆佣金,究竟換來什麼服務,因為地產經紀通常都是在背後負責協調交易。如果你想出售自己的物業單位,地產代理會代為處理的工作如下: 地產代理需要以你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並且遵從你的出售意向及定價,以你的意願為目標去與買家洽談,最後達成協議。 地產代理重要性 一些業主為了省下賣樓佣金,可能會自行在網上或貼街招放盤,直接尋找目標買家,並與其洽談買賣相關細節和合約條款,但是結果未必如你所想般輕鬆,地產代理之所以能收取高昂的佣金,正正代表其必有可取之處。 專業樓宇買賣知識 持牌地產經紀擁有最專業的地產知識和經驗,能夠為賣家處理整個出售程序的步驟,地產代理經紀熟悉樓宇交易程序和樓市走勢,所以可以提醒賣家的每一步,應該如何部署才能最快放出單位,並賺取最高利潤。 增加買賣可信性 買家經地產代理公司買樓,地產代理亦會調查和核實買家身分,降低買家混水摸魚的機會,避免買家無心交易浪費賣家時間。 協調議價 物業買賣總是牽涉議價的環節,地產代理作為第三方中間人,能夠以一個中立的角度為買賣雙方談判,商議一個能夠平衡雙方利益的價位,而不是單純以買家或賣家任何一方單方面的意向為出發點。 注意事項 簽訂地產代理協議 賣家若要委託地產代理放售物業,就必須先與代理簽訂地產代理協議,協議已列明賣樓佣金的資訊,簽訂協議後文件便具有法律效力,交易完成後,賣家必須要支付事先協議好的佣金予代理。 拒付佣金後果 雖然地產代理佣金常常有議價的空間,但是切勿忽視拒付佣金的後果。2020年年初,就有一名退休人士被控告,本來透過地產代理公司放售單位,需要支付7萬元佣金,最後因不滿經紀服務,想以1萬元「利是」了事。最後被控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並被判處社會服務令120小時。所以千萬不要貪一時之便宜,忽略了支付佣金的法律責任。 賣樓佣金的支出確實不少,值得不值得就只有靠業主個人偏好和衡量。如果想知道更多樓盤資訊,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 常見問題

地產資訊 | 2026 年 10 月 12 日

【一文看清】地租、地稅與差餉分別

買樓除了計算置業開支,入伙後費用也不可忽視,如差餉、地租、地稅、管理費等等。對於新手業主,都能預備好每月的供樓開支和管理費,卻很多時候計漏了地租、地稅與差餉。到底這些費用有何分別?何時繳付?繳付給誰?繳付多少?千居一次過告訴您三者區別。 立即跳往:差餉  |  地租  | 地稅  | 繳付時間、金額與對象 | 2047大限 | 常見問題 差餉 差餉,字面上即「差人」的糧餉,已今天去理解這個意思,或許不合時宜,但若追溯至英治時代,這一項向政府繳納的稅,確是用作維持香港警隊開支。 時至今天,差餉是對房產物業徵收的稅項,用於支付公共服務開支,如公共照明系統、食水供應等等,基本上所有業主都需要繳付差餉,除了少數特殊情況,例如一些新界建築物。 地租 要了解地租,首先要明白,香港所有土地 (中環聖約翰教堂所屬地除外),均由政府擁有,政府就某地批出地契(即租契)給發展商,以確認為該土地的承租人,但非真正擁有人。 簡單而言,承租人須向政府繳付地租,以換取在地契文件所指明年期內,可佔用土地的權利。順理成章,各單位業主從發展商購入物業,地租轉由各業主支付。但因牽涉歷史問題,部分由新界原居民擁有的丁屋或祖堂地,可獲豁免地租。 新地租的出現 回歸前的香港,經歷多屆殖民地政府管治,出現了不同租期的地契,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便釐清了香港回歸後的土地契約問題,以下兩類土地契約,需要繳交新地租: 地稅 至於地稅,其實概念上與徵收地租相同,一般而言,業主繳交地稅,便不用繳交地租,反之亦然。 由於早期香港受到「割讓」與「租借」等形式佔據,不同區域的地契年期有別,因此只有部分地區物業,需要支付地稅。 自19世紀中葉,英國與清政府簽訂了3條條約,其中《南京條約》 及《北京條約》 分別以「永久割讓」方式佔據了香港島,以及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及後再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將新界及多個島嶼租給英國。 一般來說,位於九龍界限街以南及港島區,及於1985年5月27日之前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需繳交地稅。但當中也有例外,例如位於港島區的薄扶林花園,地契於2005年續期後,需要繳交地租。 繳付時間、金額與對象 雖然差餉與地租的定義不同,但都是每個季度向業主收取的,金額是按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 (租值),乘以一個百分比計算;至於地稅,通常一年收取2次,視乎地稅金額及物業位置而定。 政府於《2022 / 23 財政預算案》提出差餉制度改革, 建議引入累進制差餉,按應課差餉租值,分設三個徵收類別(5%、8%、12%),於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具體措施如下: 差餉租值 累進稅率 首550,000元 5% 其後250,000元 8% 超出800,000元 12% 值得留意,差餉與地租由差餉物業估價署徵收,地稅則是由地政總署徵收;如不繳交地租或地稅,可被視作違反契諾,政府或有權收回有關物業。 2047大限 上文提過,已獲批續租權的地契,租期都不超過2047年6月30日,於是坊間有所謂的「2047大限」。部分人士擔心買樓後,所屬地契會否自動續期,會否需要補地價,更甚者,由政府直接收回土地。 這個問題何去何從,暫時未有太多著墨,但的而且確,中國內地的土地設有使用權期限,過了限期的物業,有需要補地價。現時,香港只有「千年契」物業 (已批999年地契) ,未必需要面對大限問題,例如太古城、香港仔中心、碧瑤灣、賽西湖大廈等等。 另外,2047大限亦影響到銀行按揭,因自2017年起批出的30年按揭,已觸及2047年。金管局曾為此作出回應,指政府有權批出2047年後的續期地契,呼籲銀行不用調整按揭政策。 遙遠的問題不容易看清,但眼前的上車置業問題,卻需要花時間處理,即上千居搜尋全港筍盤。 常見問題

業主專區 | 2026 年 9 月 28 日

【離婚業權】分配考慮、法庭處理、辨别方法、注意事項

離婚是重大決定,當中須處理的手續相當複雜,離婚業權就是其中一項。若二人同時或個別持有物業,法庭會如何分配擁有權?新買家又如何辨别婚姻訴訟物業?千居在下文逐一解說。 立即跳往:離婚業權分配|法庭處理方法 |辨識離婚物業|注意事項|常見問題 離婚業權分配 夫婦申請離婚,如果兩人未能就業權達成共識,就須透過法庭解決。而法庭會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才作出判決。 持有方式 物業持有方式會影響法庭判決,但不要以為由個人單獨持有的物業,離婚後不會被瓜分。 法庭會視夫妻二人的所有資產,包括銀行存款、物業、股票及基金等,為家庭資產,並由法庭以公平原則作出分配。就算只有一人名的樓,另一方可能會因法庭判決,獲分部分權益。反之,如果二人聯名持有物業,離婚以後,最終裁決亦未必各人擁有一半業權。 考慮因素 離婚的資產分配,須顧及雙方的不同利益,法庭一般會考慮以下情況: 法庭處理方法 在平衡各方因素後,法庭會就離婚業權發出財產分配命令,一般可分為三種情況,分別為要求出售物業、把物業轉讓至另一方或由兩人繼續聯名持有。 出售 其中一種命令為法庭要求雙方賣樓,由兩人自行協議,再分配售樓得益。若未能達成共識,則由法庭參考雙方的經濟狀況及貢獻,作出分配。 轉讓 法庭亦有權要求其中一方,將業權轉讓予另一方。不少案例中,若女方獲得子女撫養權,即使男方獨自持有原物業,法庭亦有機會判給妻子,以保障子女未來的生活水平, 但如果物業價值超出女方應獲權益,法庭可能要求其繳付款項予丈夫。由於是法庭判決,雙方毋須支付繳交印花稅。 值得留意,當把未還清按揭的單位轉讓予另一方,按揭契亦須轉名,並須獲按揭公司同意。金管局已於2024年2月28日起暫停壓力測試要求,而在此日期前,物業轉讓後,若新業主未能通過壓力測試,銀行或要求另加擔保人。 聯名持有 另一種命令是法庭裁定雙方維持以聯名持有物業,雙方須在指明情況才獲准售樓,例如其中一方去世或再婚、子女畢業等,得益則按雙方協議或法庭判決而均分。 辨識離婚物業 離婚物業涉及訴訟,更可能受法庭禁制令限制轉售,新買家若有意購入婚姻訴訟物業,即使簽訂買賣協議,也未必能順利交吉。故買家須透過查冊,辨識婚姻訴訟物業,衡量風險。 一般而言,當物業涉及婚姻訴訟,土地登記冊上的「物業涉及的轇轕」一欄會顯示: “Certified True Copy of Notice of Intention to Proceed with An Application for Ancillary Relief”。 除此之外,以下字眼亦可能與離婚物業有關: 注意事項 除了透過查冊,了解離婚物業是否處於訴訟期,準買家如有意購入婚姻訴訟物業,亦須注意涉及的風險。 未必獲批按揭 由法庭裁決須轉讓的物業屬無償轉讓,可被視為「送契樓」的其中一種,例如業主以送契方式轉讓予另一半,故與一般送契樓相同,物業可能因其破產而被收回,而銀行有可能拒絕其按揭申請。 轉讓難度高 婚姻訴訟物業有可能被當作送契樓,物業價值因而下跌,加上新買家擔憂未能獲批高成數按揭,故增加新業主日後轉售難度。 離婚業權處理較複雜, 當事人須清晰表達意願,確保權益。另一邊廂,準買家亦要了解清楚婚姻訴訟物業的風險,以免得不償失。想了解更多樓盤資訊,即上千居尋找各區樓盤。 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