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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樓費用】常見費用、額外稅項、手續費、常見問題

業主專區 | 2026 年 5 月 27 日

許多人以為賣樓只需要坐等收錢,不知道其實賣家背後也需要支付一筆賣樓費用,賣樓並非零成本。即使你是賣家,也需要計算準確自己的成本,以免失了預算,本來賣樓打算穩賺,最後變成倒賠。如果你作為新手業主,對賣樓支出未有深入研究,以下文章將會為你列出賣樓的每項支出,並且提醒你作為賣家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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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跳往:地產代理佣金額外印花稅罰息期手續費律師費單位維修清潔費常見問題



近期更新

  • 2025年《財政預算案》宣佈調整印花稅稅階,由2025年2月26日起,購買價值400萬元或以下的物業,只須繳付100元印花稅。(2025年2月)
  • 在2024年《財政預算案》宣佈,買家印花稅 (Buyer Stamp Duty, BSD)、額外印花稅 (Special Stamp Duty, SSD)、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New Residential Stamp Duty, NRSD) ,即日起全面撤銷。(2024年2月28日)
  • 額外印花稅(SSD)禁售期由 3 年縮短至 2 年。(2023年10月)

地產代理佣金

放售物業過程繁複,業主一般都會委託地產代理代為辦理,而買賣雙方通常都要各自支付物業成交價的 1% 予地產代理,即是地產代理總共會收到 2% 的代理佣金。當然這並不是規定的佣金金額,只是一般最普遍的情況,亦有賣家主動向代理議價,要求降低佣金。

假設你賣出的物業成交價為 $4,000,000,通常你需要支付 $40,000 予地產代理,而買家同樣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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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息期手續費

不少業主都會遺忘住宅本身的銀行按揭,可能仍然處於罰息期,因而漏算這部分支出。一般而言,銀行的按揭貸款期可能長達 10 年以上至 30 年,銀行為了保障自己的按揭利息收入,於是設定「罰息期」。

如果按揭借貸人在罰息期期間,提早清還貸款,銀行就要收取手續費。每間銀行收取的金額都不一樣,通常是 1-3 年的罰息期,並收取按揭金額的某個百分比。所以賣家要留意,出售樓宇時,亦要將罰息手續費計算入賣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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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

物業買賣合同必須由律師處理,所以賣家需要支付律師費用,而律師費主要涵蓋合約草擬、樓契登記及按揭契,亦有可能需要支付一些雜項,包括查冊費、補契費、車馬費等等。

市面上的律師收費一般由數千元到過萬元不等,賣家可以嘗試比較不同律師行費用。



單位維修清潔費

大部分買家都一定會上樓睇盤,所以業主在買家睇樓前處理好必要的維修工程,可以增加單位的吸引力,留下良好的觀感。地產經紀在帶客人睇樓時,難免會遇上有議價或諸多要求的客人,如果業主提早將單位打理乾淨整潔,修補好必要損毀,經紀便可以新裝修為由,婉拒客戶的議價請求,甚至可以提高單位身價。

作為買家,一定會考慮到購入單位後的裝修費用,並將其計算入買樓開支中,如果單位本身已經企理,無需大翻新,在樓價支出方面就會比較鬆動,對於業主而言也是一件好事。至於維修清潔費用的數目,視乎單位本身的樓齡和使用程度而不定,介乎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


額外印花稅(已撤銷)

政府於2024年2月28日出台的《財政預算案》公佈全面撤銷樓市辣招,任何住宅物業交易,均不用再繳付額外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及新住宅印花稅,現時買樓賣樓,即使在買入後即時轉售,也無「禁售期」、毋須繳交額外印花稅。以下資料僅供參考:

在撤辣之前,額外印花稅由 2012 年 10 月 27 日起實施,用以遏制短炒情況。除非屬於豁免情況,任何在買入後 24 個月內出售的住宅物業,都需要徵收額外印花稅,詳情如下:

於以下期限內出售或轉讓物業額外印花稅稅率(樓價的百分比)
6個月或以內20%
6個月至12個月或以內15%
12個月至24個月或以內10%

辣招稅仍實行時,假如業主持有物業的年期多於半年、少於一年,而又即將出售物業,以物業成交價3,700,000元為例,是需要繳交 555,000 元的額外印花稅。


買樓賣樓都要經過一系列程序,業主切勿掉以輕心,以為放售樓盤穩坐收錢就可以。如果對更多樓盤資訊有興趣,即上千句搜尋各區筍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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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物業交付前,業主有責任清繳管理費嗎?

在交付物業,買方上樓驗收前,業主有責任處理好物業管理相關費用。

律師費必定會包括雜項費用嗎?

並不是所有情況都會產生額外的雜項費用,例如車馬費,視乎該律師提供的服務,有不同細項的收費。

代理佣金應該何時支付?

你需要與持牌地產代理簽訂《地產代理協定》,當中已訂明佣金的繳付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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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可以利用供樓扣稅的政策,扣減稅務負擔,究竟業主要如何申報才能用盡這筆免稅額呢?有什麼因素會影響你的扣稅額?什麼情況下不能扣稅?交稅可能佔了納稅人一部分的生活支出,所以也不是一件小事,需要慎重計劃。千居準備了所有相關的資訊,與你分享作為業主的減稅心得。 立即跳往:何謂居所貸款利息扣稅|影響扣稅額因素|更改扣稅選項|加按、轉按可否扣稅|常見問題 何謂居所貸款利息扣稅 「居所貸款利息扣稅」是財政預算案中的稅務寬免措施,讓業主可以將供樓的利息開支作為扣稅一部分。政策推行時,原先只為業主提供15個扣稅年度,而在2017年財政預算案後,政府已將扣稅上限延長至20個扣稅年度,扣稅上限為每個扣稅年度100,000元,即業主可以自由選擇何時使用扣稅機會,無需連續使用。 申請條件 由2024/25課稅年度起,符合條件的業主可獲20,000元居所貸款利息額外扣除: 車位 如果業主擁有的車位屬於自用,車位於貸款時與住宅一併購入,而且與物業位於同一範圍內,業主可以同時申索購買車位的貸款利息,也可算作居所貸款利息的一部分。 影響扣稅額因素 由於無需連續使用,大部分業主為求將扣稅額用到最盡,都會計算清楚,什麼情況下才能扣盡$100,000。 供款年期 要將免稅額用盡,第一個影響的因素便是供款年期要夠長。按揭年期越長,借貸人需要支付的總利息開支就越高,能夠用盡$100,000的機會就越大。就例如以息率2.375厘計算,如果你的供款年期為30年,只要你的貸款額有425萬,你已經可以扣盡10萬元的扣稅額。但是如果以同一金額貸款計算,供款年期越短,總利息開支便越少,可獲扣減的免稅額也越少。 息口高低 另一個影響的因素是息口的水平,有很多業主都希望等到加息周期才申請扣稅。但是按揭供款金額是基於「息隨本減」的原則,假設息率不變,當每年本金遞減,供款利息支出亦隨之減少,最終或未能用盡扣稅額。所以,除非加息追得上本金的遞減,否則之後每年可申索的利息只會越來越少。 申索時機 綜合以上的因素,其實在供樓的初期使用扣稅,會比較划算,因為初期的本金較大,利息負擔自然更多。假設貸款人的借貸金額為400萬,如果息率為2.5厘,供款年期30年,供款首年的全年利息支出達$98,966元,接近用盡$100,000的扣稅額。但之後剩餘年期越來越少後,每年利息支出遞減,並未能用盡扣稅額。 不過由於業主無需連續用盡20個年度的扣稅額,所以業主亦要考慮其他因素,決定何時申索才是最為划算。例如如果你有入手第二層價錢更高的物業的打算,可以保留剩餘的課稅年度扣稅額,用於新物業的按揭上,就可以更加有效運用所有扣稅額。 更改扣稅選項 相信有這麼多重的考慮因素,對於小業主而言,絕對不是一個容易的決定和計劃。如果你申索之後突然後悔,或者後悔沒有於該課稅年度申索居所貸款利息扣稅,可以在六個課稅年度內向稅局提出更改申請。如果你想取消原本已經申索的扣稅額,就要補交相關款項,如果想追回扣稅,就需要向稅局提交相關文件,所以業主無需擔心做錯申索決定,因為你有機會可以反悔。 加按、轉按可否扣稅? 加按 業主若選擇加按,提高貸款額,利息亦會隨之增加,但是多出的利息,並不能用作扣稅計算之中。例如加按前的貸款額為300萬元,加按後為400萬元,計算利息支出時,需要將新的利息支出作75%的扣減,即是無法將新增利息計入扣稅額。 轉按 假設借貸人申請轉按,如果借貸人的貸款額不變,多出的利息支出是可以獲得扣稅的。 總括而言,許多業主都想用盡供樓扣稅的免稅額,但是要用盡這筆免稅額也需要考慮各方因素加上周詳的計劃,對未來的置業目標也要有更清晰的方向。如果業主想知道更多樓盤資訊,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 常見問題

業主專區 | 2026 年 5 月 26 日

【移民賣樓】考慮因素、放盤貼士、注意事項

移民熱潮未退,不少港人選擇移民賣樓,移居到其他生活質素更高的國家,享受人生。移民並不代表一定要賣樓,即使真的要放售物業,亦要事先計算好回報率,切忌心急放樓蝕錢離場。千居將會在以下文章,教你賣樓的考慮因素、放盤貼士及告訴你相關的注意事項。 立即跳往:賣樓考慮因素|放盤貼士|注意事項|常見問題 賣樓考慮因素 許多人為儘快移民,心急趕住放盤,即使降價出讓也不介意。賣樓決定重大,沒有一定正確的選擇,但是做決定前,可以先考慮以下因素: 投資回報 業主應先計算清楚當刻賣樓所能獲取的利潤,是否值得為此放棄日後的租金收益、樓價升值,同時亦要考慮到移民後賣樓的稅務問題。 第一,移民地的稅制隨時影響賣樓的回報,如果像英國實行「全球徵稅」制度,成為當地稅務居民後,售出的海外物業收益亦要繳稅,降低賣樓收益。 第二,部分徵收資產增值稅的國家,可能會對納稅人的主要居所設稅務寬免。以英國稅制為例,賣出前的 9 個月屬於豁免範圍,期間的資產增值將獲得豁免,即使移民後一段時間才出售物業,亦不用繳納高昂稅項;若在抵英後超過9個月才出售物業,就要繳18%至24%的住宅物業資本增值稅。所以,賣樓的時機非常重要。 第三,計算賣樓回報及稅款時,亦要考慮到滙率問題。移居地一般會根據購入及賣出年份,折合成當地貨幣的滙率計算資產增值稅。因此,業主出售物業前可先計算滙率何時會較有利自己,同時亦減少應繳稅項。 最後,根據以上原則平衡賣樓的利弊,究竟是立刻賣樓較划算,還是留住物業等升值、或者放著收租划算呢? 移民後路 另外,你是否絕對肯定自己可以完全適應移民後的生活?還是移民對你而言,只是一個新嘗試?一旦賣樓後,香港便不再有屬於你的住所依靠,即使突然後悔了,也難以輕易作回港的決定。相反,如果你留住物業,萬一發現自己並不適合到新地方開展新生活,仍能隨時回港發展,所以務必要考慮清楚自己的決心。 移民資金 最後一點,亦是很多人賣樓移民的最大考量,為了籌得充足移民資金,滿足移民最低條件,支持自己開展新生活,大部份人會選擇賣掉物業,換成現金傍身,這樣即使到異地找不到工作,也能有一定資金支撐一段時間的開支。的確,移民需要具備充足資金,以備不時只需,所以準備移民的你,記得預備好最少半年的生活費,才是最穩妥的做法。 放盤貼士 基於移民熱潮持續,市場上出現許多「移民盤」、「蝕讓」、「平放」,以下是一些移民放盤的建議,各位業主應深思熟慮,免得後悔: 注意事項 移民和賣樓事宜重大,賣家應預先周詳計劃,以下是一些賣樓的注意事項: 物業成交需時長 準備移民的賣家應注意,物業買賣的成交期較長,一般最少需要 1 個半月甚至更多。過程包括買家需要向銀行申請按揭、律師需要處理樓契等等,為免影響移民的行程,賣家最好在移民前 1 個月完成交易,保留充足時間處理交易意外。 管理物業 如果你決定不賣樓,留低物業在港收租,或留待日後樓價升才放售,你需要委託可靠的親友為你管理物業,例如放租事宜。如果你沒有親友在港,你便需要考慮自己是否有多餘時間心力處理在港物業,亦是其中一項影響你賣樓決定的因素。 移民賣樓是重大決定,記得要提早制定好詳細的計劃,以免日後後悔。即上千居放盤。 常見問題

業主專區 | 2026 年 5 月 27 日

【離婚業權】分配考慮、法庭處理、辨别方法、注意事項

離婚是重大決定,當中須處理的手續相當複雜,離婚業權就是其中一項。若二人同時或個別持有物業,法庭會如何分配擁有權?新買家又如何辨别婚姻訴訟物業?千居在下文逐一解說。 立即跳往:離婚業權分配|法庭處理方法 |辨識離婚物業|注意事項|常見問題 離婚業權分配 夫婦申請離婚,如果兩人未能就業權達成共識,就須透過法庭解決。而法庭會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才作出判決。 持有方式 物業持有方式會影響法庭判決,但不要以為由個人單獨持有的物業,離婚後不會被瓜分。 法庭會視夫妻二人的所有資產,包括銀行存款、物業、股票及基金等,為家庭資產,並由法庭以公平原則作出分配。就算只有一人名的樓,另一方可能會因法庭判決,獲分部分權益。反之,如果二人聯名持有物業,離婚以後,最終裁決亦未必各人擁有一半業權。 考慮因素 離婚的資產分配,須顧及雙方的不同利益,法庭一般會考慮以下情況: 法庭處理方法 在平衡各方因素後,法庭會就離婚業權發出財產分配命令,一般可分為三種情況,分別為要求出售物業、把物業轉讓至另一方或由兩人繼續聯名持有。 出售 其中一種命令為法庭要求雙方賣樓,由兩人自行協議,再分配售樓得益。若未能達成共識,則由法庭參考雙方的經濟狀況及貢獻,作出分配。 轉讓 法庭亦有權要求其中一方,將業權轉讓予另一方。不少案例中,若女方獲得子女撫養權,即使男方獨自持有原物業,法庭亦有機會判給妻子,以保障子女未來的生活水平, 但如果物業價值超出女方應獲權益,法庭可能要求其繳付款項予丈夫。由於是法庭判決,雙方毋須支付繳交印花稅。 值得留意,當把未還清按揭的單位轉讓予另一方,按揭契亦須轉名,並須獲按揭公司同意。金管局已於2024年2月28日起暫停壓力測試要求,而在此日期前,物業轉讓後,若新業主未能通過壓力測試,銀行或要求另加擔保人。 聯名持有 另一種命令是法庭裁定雙方維持以聯名持有物業,雙方須在指明情況才獲准售樓,例如其中一方去世或再婚、子女畢業等,得益則按雙方協議或法庭判決而均分。 辨識離婚物業 離婚物業涉及訴訟,更可能受法庭禁制令限制轉售,新買家若有意購入婚姻訴訟物業,即使簽訂買賣協議,也未必能順利交吉。故買家須透過查冊,辨識婚姻訴訟物業,衡量風險。 一般而言,當物業涉及婚姻訴訟,土地登記冊上的「物業涉及的轇轕」一欄會顯示: “Certified True Copy of Notice of Intention to Proceed with An Application for Ancillary Relief”。 除此之外,以下字眼亦可能與離婚物業有關: 注意事項 除了透過查冊,了解離婚物業是否處於訴訟期,準買家如有意購入婚姻訴訟物業,亦須注意涉及的風險。 未必獲批按揭 由法庭裁決須轉讓的物業屬無償轉讓,可被視為「送契樓」的其中一種,例如業主以送契方式轉讓予另一半,故與一般送契樓相同,物業可能因其破產而被收回,而銀行有可能拒絕其按揭申請。 轉讓難度高 婚姻訴訟物業有可能被當作送契樓,物業價值因而下跌,加上新買家擔憂未能獲批高成數按揭,故增加新業主日後轉售難度。 離婚業權處理較複雜, 當事人須清晰表達意願,確保權益。另一邊廂,準買家亦要了解清楚婚姻訴訟物業的風險,以免得不償失。想了解更多樓盤資訊,即上千居尋找各區樓盤。 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