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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共享先導計劃- 3分鐘看懂

地產資訊 | 2026 年 9 月 23 日

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早見於2018年施政報告,到2020年5月接受土地業權人申請,這項土地政策至今進展如何?當中關乎哪些人、哪些內容、哪些階段?下文逐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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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跳往: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目的|計劃要點|不適用於計劃的私人土地|所需審批時間|相關限制|計劃進展 |常見問題



近期更新

  • 差估署公布住宅售價統計數據,2026 年 8 月份住宅售價指數為 320.5 點,按月升0.06%;租金指數則報210.3點,按月升1.64%。(2026年 10 月)

 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目的

土地共享先導計劃 (Land Sharing Pilot Scheme) 是一項應付短中期土地供應的政策,政府期望透過一個公平、高透明度的機制,釋出農地發展潛力,與業權人共同發展私人擁有土地,增加公私營房屋供應。



計劃要點

政府方面

  • 提高私人土地的地積比,增加樓宇可建造面積;
  • 提供基礎建設給日後居民生活。

土地業權人方面

  • 提供不少於50 000平方米的住宅樓面面積,以及最少1 000個額外房屋單位;
  • 最少7成面積交還政府發展公營或首置房屋,餘下3成可興建單位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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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於計劃的私人土地

  • 座落於政府發展研究範圍的私人土地;
  • 指定生態敏感地帶,如自然保育區、海岸保護區、濕地保護區等;
  • 加強保育地點,如拉姆薩爾濕地、沙羅洞、烏蛟騰、河上鄉、鳳園、鹿頸等。


所需審批時間 

第一階段

審核 – 3個月

第二階段

建議/給予支持及原則上同意 – 3個月

第三階段

法定/土地行政程序 約30至42個月。


更多詳情可參考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及申請指引



計劃限制

時間

計劃原定期限為3年,截止申請日期為 2023 年 5 月 5 日,後宣布延長一年,至2024年5月5日

面積

獲批私人土地面積上限為 150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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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進展

計劃於 2020 年 5 月接受申請,但要等到 2021 年 7 月,才接獲第一宗申請,南豐計劃釋出大埔露輝路及汀角路用地,預計可提供約 1,600 多伙。

及後於 2021 年 8 月,新地釋出元朗濠洲路用地,預計提供 4,000 多伙;至於恒基聯同會德豐,釋出大埔社山路及林錦公路用地,可提供約 12,100 多伙。

至申請期結束時,政府收穫7宗申請,共可提供逾32,000伙單位,涉及土地面積共約43公頃。申請均獲政府原則性同意,待進行技術性評估等研究後,逐步展開法定改劃程序。


雖然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有初步進展,但要把鄉郊農地,轉化為適合居住的社區,或需更長時間處理,如有置業需要,即上千居一覽全港各區筍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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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由農地改劃為住宅用途,需要補地價嗎?

無論改劃為私人住宅或商業發展,均須補地價,但可扣減用於基建、社區配套 、地盤平整的工程費用 。

哪一個本港地產商持有最多新界農地?

恆地擁有最多的農地儲備,主要集中於元朗、洪水橋、古洞、粉嶺及大埔一帶,但計劃不適用於新市鎮 (例如古洞北、粉嶺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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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農地送牌照屋?租買牌照屋陷阱你要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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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專區 | 2026 年 9 月 25 日

【辨別大廈組織】業主委員會VS法團|業委僅無牙老虎?

有民眾並不了解業主委員會 (業委會) 的能力,誤以為事無大小的起居問題均可尋求該會協助,亦有人混淆了業委會與業主立案法團的職責。到底業委會是怎樣的一個組織,對住戶有甚麼幫助?千居帶你揭開神秘面紗。 立即跳往:業委會VS業主立案法團|成立業委會原因|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常見問題 業委會 VS 業主立案法團 業委會根據大廈公契成立,由業主組成,僅為諮詢性質,主要協助加強各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溝通,代表一眾業主向物管反映意見。 業委會並無法人身份(Legal entity),該會只能代表全體業主就大廈管理提供意見,卻不具法律效力,是一隻「紙老虎」。 如遇有重大問題,譬如有住戶拖欠管理費、作出違反大廈公契的行為,甚至對管理公司的行政管理存疑,業委會亦無權要求「睇數簿」或插手物管的營運,不能代表業主入稟進行訴訟,業主們只能以個人身份提告。 假使鄰居之間出現摩擦,業委會亦只能以中間人的角色作出口頭勸喻,要採取進一步行動如向政府部門投訴,還是要物管的協助。 相反,業主立案法團則具法人地位,是真正的「有牙老虎」。業主可透過參與法團業主大會,向業主立案法團提出建議,如獲投票支持,法團代表的行動具有法律效力,能有效監察物管的運作,需要時可要求查數,甚至辭退管理公司。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時,必須同時委任管理委員會 (管委會)。管委會涵蓋業委會所有職權,更代表業主與法團溝通,並負責召開法團業主大會。如大廈已成立法團和委出管委會,管委會則作為業委會。 換句話說,有業委會的大廈不一定有法團,但有法團的大廈必有業委會。 成立業委會原因 既然業主立案法團權力較大,何以依然有大廈屋苑僅得業委會,而不成立法團呢?原因普遍有三。 1. 無業主願意出任法團 法團位高權重,卻是無支薪工作,經常要為住戶處理起居瑣事,吃力不討好,易困身於紛議之中,招惹住戶不滿。倘若大型屋苑,或總有人願意肩負責任;但若是單幢樓,住戶人數不多,便難以覓得人選。 2. 舊業主認知不足 業主立案法團的概念於 80 年代由民政事務處推行,當時的資訊不似今日發達,業主對法團的認識較淺薄。 時移世易,今天只要上網搜尋便可找到相關資料,政府亦定期於各區舉辦講座,教育業主法團的重要性,故普遍較新屋苑有法團。 3. 易牽涉利益衝突 法團手握重權,對大廈財務上的決定有相當的影響力,容易陷入利益輸送之疑。時有聽聞法團涉及圍標醜聞,與維修工程的投標者互相串通,出賣業主的利益,要業主硬食天價維修。因此,有業主寧願信任物管公司,由物管處理一切事務,都不願賦權於法團。 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的成立、運作細則、職責和權力均須根據及按照公契指引。 有別於法團,因業委會純粹是諮詢性質,成立業委會不必到民政事務處作法定聲明,亦毋須到土地註冊處申請註冊為法團。 業委會能加強業主與物管公司之間溝通,提升屋苑管理成效,提供更有利的條件吸引租客。即上千居放盤。 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