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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租務條例】終止租賃、租務管制、扣押財物、執行部門

地產資訊 | 2026 年 5 月 26 日

租賃事務最怕惹上官非,所以無論是租客還是業主,都應該要熟讀香港租務條例,避免誤墮租務陷阱,或者發生租務糾紛時不知所措。《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列明所有與租賃事務有關的法例,界定業主和租客各自的權力和義務,以及政府部門的執法權。如果你對租務條例並不熟悉,就切勿錯過以下文章,千居將舉例各種租務情況,介紹租務條例和執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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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跳往:終止租賃扣押財物租務管制執行部門常見問題



近期更新

  • 差估署公布住宅租金統計數據,2025年12月份住宅租金指數為200.7點,較2025年11月份的200.5微升0.2點,按月上升0.1%。(2026年2月)
  • 差估署公布住宅租金統計數據,2024年12月份住宅租金指數為193.2點,較2024年11月份的192.5微升0.7點,按月上升0.36%。(2025年2月)

終止租賃

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業主可在以下兩種情況,終止租賃合約。

欠交租金

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 7 章)第 117 及 126 條,法律為了保障業主收租的權利,規定如果租客在交租到期日後十五天內,仍未能繳交租金,業主有權沒收或終止租賃。

租客違約

如果是欠交租金以外的違約行為,例如租客擅自分租單位、在單位內經營非法活動、造成滋擾甚至影響他人、導致業主立案法團採取執法行動,業主可以根據本身租約的規定終止合約。

如果合約並沒有列明收回合約的權力,根據租約條例,業主亦可行使隱含的沒收租賃權利,但是只限於住宅單位。業主需要在終止合約前,以書面方式通知租客,提出其違約行為並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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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財物

如果租客一直欠租,業主可以申請財物扣押令,即是檢取、扣留及售賣出租物業內的可動產,包括傢俬和電器等,用以償還所欠租金。

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三部分,此扣押令屬於單方面的申請,租客無法為自己抗辯或作出陳述,目的是避免租客獲悉業主申請扣押令後,立即撤走屋內財物。



租務管制

自2022年起,租務條例增加了針對分間單位 (俗稱「劏房」) 的租務管制,政府的目的是保障劏房住客的權益。當中受到比較大爭議的,是條例規定劏房租金,在規管首期租賃內,即首兩年,不得上調。

條例確保了劏房住戶 4 年的租住權保障,而且亦限制業主無法在首兩年提高租金。如果業主向租客濫收雜費或指明公共設施的費用,即屬違法,所以劏房住戶可以不必再擔心被業主壓榨。

目前,政府對「劏房」租賃的租金規管有所調整,即在首租期及次租期之間續租時的租金加幅,不可高於全港私樓租金指數在該段期間的百分率變動,亦設上限(10%)。此外,由2023年5月起,估價署每月於網頁發表劏房租金資料,業主和租客在議定租金時,可參考相關資料,及早釐定合適的租金水平,免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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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部門

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執行租務條例,專門處理有關租賃的事宜,提供相關的服務;關於終止合約、收回物業,則交由土地審裁處審訊,判斷業主和租客的責任。另外,只涉及金錢瓜葛的租務問題,就需要依靠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索償,申索上限為 $75,000。


作為業主放租樓盤,又或者租客租樓,當然不希望干犯任何違法租務條例,導致自己被申訴,所以必需多加熟讀以上最常見的租務條例。如果你對更多樓盤資訊有興趣,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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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租約的條款可以取代租務條例嗎?

租客可以與業主自行商討租約條款,但前提不能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業主可否在「規管租賃」的租期屆滿前終止租約?

不可以,租務條例訂明保障租客 4 年的租住權。

如果業主違反租務條例,租客應該怎樣做?

租客應該透過熱線、電郵、或親身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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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買攻略 | 2026 年 5 月 26 日

【終止租約通知書】涵蓋內容、注意事項、常見問題

身為租客或業主,租樓、放租都要知道何謂「終止租約通知書」,一旦發生任何意外情況,任何一方想提早退租,都要簽訂這份協議,才可保雙方各自利益,免得日後起爭執。有關通知書的格式內文,可以參考【退租通知書用途】。以下文章,千居準備了終止租約的注意事項,告訴你如何避免犯退租禁忌! 立即跳往:通知書生效期|通知書通知期|訂明善後事項|書面通知|期滿退租無需通知|常見問題 近期更新 通知書生效期 終止租約通知書最快可生效的日子,是物業出租一個月後。即使租客原本計劃只租至「死約」結束,想直接在簽租約時一併簽署退租通知書,亦屬於無效的協議。這代表簽署正式租約後,無論雙方有什麼異議,都至少要維持租約一個月以上。 通知書通知期 要發出退租通知,通常至少要提前一個月將通知書送達對方,方便對方作退租安排。許多租約條款都訂明,任何一方終止租約,必須預留一個月通知期,好讓對方回應和作出配合。如果租客退租,業主需要時間尋找新租客頂租。另一方面,如果業主想終止合約,租客亦需要時間搬遷,尋找新住處。 訂明善後事項 除了列明退租的基本資料外,退租通知書亦應該詳細列明,單位的所有改動,及雙方達成協議的善後工作。例如租客在租住期間曾拆掉房門,改為開放式空間,亦需要在通知書上記載,業主需要和租客討論善後工作,即使業主決定無需租客還原原貌,亦最好紀錄在文件上。 紀錄低善後工作的目的,就是以白紙黑字列出雙方責任,以免日後任何一方翻舊帳,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書面通知 常見的退租錯誤,便是租客只以一個文字短訊,告知業主不再繼續租住。一般情況下,租約都有訂明退租通知的形式,通常書面通知才被視為有效、正式的通知。如果租客未能按照合約協議,正式通知業主,即使是生約期間,業主仍可視該退租通知無效,租客需要重新通知,通知期亦要重新計算,否則就會被視為違約。 期滿退租無需通知 並不是所有終止租約情況都需要通知書,如果你的租賃合約已經期滿,業主隨時可以取回處所管有權,雙方無需向對方送達終止租約通知書,租約直接完結。 租賃事宜並不繁複,只要小心處理退租事宜,就可以避免許多租賃糾紛。如果你對搵盤租樓有興趣,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 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