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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租務條例】終止租賃、租務管制、扣押財物、執行部門

地產資訊 | 2026 年 9 月 18 日

租賃事務最怕惹上官非,所以無論是租客還是業主,都應該要熟讀香港租務條例,避免誤墮租務陷阱,或者發生租務糾紛時不知所措。《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列明所有與租賃事務有關的法例,界定業主和租客各自的權力和義務,以及政府部門的執法權。如果你對租務條例並不熟悉,就切勿錯過以下文章,千居將舉例各種租務情況,介紹租務條例和執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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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跳往:終止租賃|扣押財物|租務管制|執行部門|常見問題



近期更新

  • 差估署公布住宅租金統計數據,2026年8月份住宅租金指數為210.3點,較2026年7月份的206.9上升3.4點,按月上升1.64%。(2026年10月)
  • 差估署公布住宅租金統計數據,2025年12月份住宅租金指數為200.7點,較2025年11月份的200.5微升0.2點,按月上升0.1%。(2026年2月)

終止租賃

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業主可在以下兩種情況,終止租賃合約。

欠交租金

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 7 章)第 117 及 126 條,法律為了保障業主收租的權利,規定如果租客在交租到期日後十五天內,仍未能繳交租金,業主有權沒收或終止租賃。

租客違約

如果是欠交租金以外的違約行為,例如租客擅自分租單位、在單位內經營非法活動、造成滋擾甚至影響他人、導致業主立案法團採取執法行動,業主可以根據本身租約的規定終止合約。

如果合約並沒有列明收回合約的權力,根據租約條例,業主亦可行使隱含的沒收租賃權利,但是只限於住宅單位。業主需要在終止合約前,以書面方式通知租客,提出其違約行為並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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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財物

如果租客一直欠租,業主可以申請財物扣押令,即是檢取、扣留及售賣出租物業內的可動產,包括傢俬和電器等,用以償還所欠租金。

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三部分,此扣押令屬於單方面的申請,租客無法為自己抗辯或作出陳述,目的是避免租客獲悉業主申請扣押令後,立即撤走屋內財物。



租務管制

自2022年起,租務條例增加了針對分間單位 (俗稱「劏房」) 的租務管制,政府的目的是保障劏房住客的權益。當中受到比較大爭議的,是條例規定劏房租金,在規管首期租賃內,即首兩年,不得上調。

條例確保了劏房住戶 4 年的租住權保障,而且亦限制業主無法在首兩年提高租金。如果業主向租客濫收雜費或指明公共設施的費用,即屬違法,所以劏房住戶可以不必再擔心被業主壓榨。

目前,政府對「劏房」租賃的租金規管有所調整,即在首租期及次租期之間續租時的租金加幅,不可高於全港私樓租金指數在該段期間的百分率變動,亦設上限(10%)。此外,由2023年5月起,估價署每月於網頁發表劏房租金資料,業主和租客在議定租金時,可參考相關資料,及早釐定合適的租金水平,免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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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部門

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執行租務條例,專門處理有關租賃的事宜,提供相關的服務;關於終止合約、收回物業,則交由土地審裁處審訊,判斷業主和租客的責任。另外,只涉及金錢瓜葛的租務問題,就需要依靠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索償,申索上限為 $75,000。


作為業主放租樓盤,又或者租客租樓,當然不希望干犯任何違法租務條例,導致自己被申訴,所以必需多加熟讀以上最常見的租務條例。如果你對更多樓盤資訊有興趣,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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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租約的條款可以取代租務條例嗎?

租客可以與業主自行商討租約條款,但前提不能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業主可否在「規管租賃」的租期屆滿前終止租約?

不可以,租務條例訂明保障租客 4 年的租住權。

如果業主違反租務條例,租客應該怎樣做?

租客應該透過熱線、電郵、或親身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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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驗窗】計劃詳情、法律責任、業主保障、常見問題

早在2012年6月開始,政府已經開始全面實施強制驗窗計劃,對於窗戶安全進行規管,降低意外發生的風險。究竟計劃的詳情是什麼?萬一業主收到強制驗窗通知,但是不遵從,又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今日,千居準備了以下文章,為你講解計劃對業主的風險和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 立即跳往:強制驗窗計劃 | 法律責任 | 保障業主免受威脅 | 給業主的建議 | 常見問題 強制驗窗計劃 在2012年,政府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除了低於3層的住宅)的業主,一旦接到屋宇署的驗窗通知,便必須要委派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檢驗,並需要就檢驗後負責進行相關的修葺工程監督。 假設檢驗後,單位需要進行修葺,業主的做法應是委派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進行訂明修葺。 窗戶需要修葺的情況 一般而言,以下窗戶組件的欠妥情況均需要進行修葺: 未執行驗窗通知的後果 屋宇署會就發出通知的單位中,抽樣檢查合資格人士提交的檢驗及指明表格填寫的證明書,以確保單位已經根據法例及屋宇署的指引進行相關的檢驗和修葺。 如果屋宇署揭發合資格人士或服務提供者有任何違規行為,將會提出檢控,甚至採取其他法例行動。 法律責任 業主/業主立案法團責任 無論是業主還是業主立案法團收到,就個別單位或是整棟樓宇的強制驗窗通知,都需要嚴格遵守實行,否則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D)條,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送達予他的法定通知,即屬犯法,可處以第四級罰款。即$25,000元及監禁3個月,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罰款2,000元。 合資格檢驗或修葺人士失職後果 若然有任何合資格人士,或者修葺承建商,出現涉嫌違規、行為失當及疏忽的情況,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可致電屋宇署舉報,屋宇署會就該舉報採取檢控,甚至其他法律行動。 保障業主免受威脅 根據《建築物條例》,政府規定業主立案法團需要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減低意外發生時,業主需要面對的巨額賠償,為公眾提供更好的保障。 強制驗窗計劃下,檢驗和修葺的工程所造成的意外,也屬於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的責任,任何意外都可能造成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的巨大賠償負擔,因此,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是保障業主的最佳辦法。 給業主的建議 既然強制驗窗計劃已經全面實行,各位業主應該要配合條例,遵守通知進行檢驗修葺,並可以參考以下事項多加注意: 業主接到強制驗窗通知無需擔心,只需遵守條例,尋找合資格人士進行檢驗及修葺便可以。如果想知道更多樓盤資訊,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 常見問題

地產資訊 | 2026 年 9 月 29 日

【業主立案法團條例】條例簡介 、法團爭議 、政府支援、常見問題

業主立案法團條例的作用,就是界定業主立案法團的角色,賦予法團權利與義務,並且清楚劃分法團與業主之間的關係,避免爭議。業主立案法團負責管理物業大大小小的事宜,並不能忽視其重要性,更不能放任法團處理所有事務,以免出現不公、甚至濫用公家資源的情況出現。千居準備了以下文章,將業主立案法團條例整合,讓你更清楚了解法團的作用。 立即跳往:業主立案法團條例|法團爭議|業主/業主立案法團支援|常見問題 業主立案法團條例 業主立案法團是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44章)而制定,提供業主一個法律依據,能夠放心依靠法團管理大廈,並且平衡業主立案法團的權力與職責,方便物業的日常運作。 法團成立背景 私人屋苑的業主共同擁有大廈的公共部分,所以大家需要一同負擔管理及維修責任,而這些工作必須有機制的監管,才能有效率地商討並執行。法團的成立就是為了提供一個具法律效力的組織,組織大廈內的大小事宜。 管理委員會委任程序 業主立案法團需要委任一個管理委員會,條例已訂明條文制定管委會的權與責,並且提供指引監督委員會會議,以及指示管委會的職位更換替補。條例已訂明管委會的人數規定,日後若想更改委員人數,只可以透過法團業主大會通過決議,才能更改。 同時,條文亦提出對管委會的保障,假如管委會能夠誠實履行職責,則無須為法團的整體錯失,承擔個人法律責任。 法團業主大會 業主立案法團必需定期舉行法團大會,管委會在法團註冊成立起15個月內,必須召開第一次業主周年大會,其後每次大會後的12-15個月內,需舉行下一個業主周年大會。 由於大廈的保養和維修需要定期進行採購,法團需要依從條例的指引進行採購或招標,以示公正。 除了監管業主立案法團,條例亦載明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的職責和權利,即使有法團的幫助,也不代表業主可以完全置大廈事宜不顧,業主有責任主動關心法團工作,而物業管理公司也需要根據條例的指引,協助大廈打理一切事務。如果任何一方沒有履行職責任務,隨時可以被強制命令以其他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管理大廈。 法團爭議 雖然早已有《建築物條例》的監管,但是業主立案法團的存在多年來也引起不少社會爭議及輿論,尤其當法團需要徵收管理費時,更容易惹業主不滿。 龍門居 以2019年龍門居增加管理費一事為例,當時龍門居的業主立案法團宣佈各單位管理費上調12%,居民因為心感不滿而於屋苑附近聚集抗議。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1 1A條),只有當管理費新增幅度超過50%,法團才需要召開業主大會通過決議。但是,龍門居事件中的增幅不足50%,所以並不受條例規範。 在以上情況中,居民若想改變決議,需要召開業主大會否決新增管理費,甚至向土地審裁署訴求裁決,或者直接集合20%的業主支持,解散管理委員會。 雖然妥善管理大廈是管理委員會的義務,但是居民也要提醒自己,參與法團的決策工作也是自己應該履行的責任,需要多加上心。 彩明苑 2021年,將軍澳彩明苑的業主立案法團亦入稟高等法院,指控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經理多番偽造或更改銀行戶口結單,盜取屋苑逾千萬元,干犯欺詐罪。 一些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可能會委任第三方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管理屋苑事務,當中許多事務可能牽涉金錢交涉,存在被第三者利用職務之便,盜取屋苑存款之風險。所以即使已委託物業管理公司,仍然要多加監督,切勿掉以輕心,被物業管理公司肆意妄為。 業主/業主立案法團支援 業主支援 除了《建築物條例》的保障,民政事務署也會向私人物業業主提供以下支援: 業主立案法團支援 民政事務署設有專責部門,協助大廈成立法團並提供相關資料,此外,若業主和法團在決策期間出現分歧,可以聯絡地區大廈管理聯絡小組,小組提供以下服務: 業主立案法團扮演物業管理的重要角色,負責處理物業大小事務,所以業主切記要多參與法團活動,若想參考更多樓盤選擇,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 常見問題

租買攻略 | 2026 年 10 月 5 日

租屋網短租,6招免中伏!

短期租約佣金不高,多數地產盤都不會放短期租盤,想搵短租盤,大抵要上租屋網尋寶。缺乏面對面的交流,租客應如何自保,避免相中劣質盤,甚至遇人不淑,蒙受損失?千居教你 6 大招,即使安坐家中,仍能及時找到最優質的短租盤。 立即跳往:辨別業主/代理/二房東|要求二房東出示主租約|查冊檢查套房正當性|避免租期短過28天|商討按金 近期更新 1.辨別業主/代理/二房東 只要有單位地址、屋內相片和業主同意,任何人都可代業主放盤。於租屋網找到短租盤時,你須留意放盤人究竟是業主本人、經授權代理,還是所謂的「二房東」。 經業主租屋,最大好處是免代理佣金,但就少了代理作為中間人的角色,租客要自己爭取優惠,提出要求,不能借代理作協調。 二房東即是與業主簽過主租約後,再將單位分租出去。二房東本身不需要任何資格證書,不似代理般持有牌照,萬一二房東走佬,分租客或血本無歸。 一般而言,業主自己放盤會寫上「自讓免佣」等字眼,而代理放盤則會註明所代表代理公司及牌照號碼。如放盤人既非業主,又非代理,租客就要份外小心。 2.要求二房東出示主租約 如果放盤人表明自己是二房東,為求自保,你可要求二房東出示其與業主簽訂的主租約。如果二房東諸多推搪,你便要加倍戒備,盡可能避免在未接觸過業主、又沒有業主授權證明,加上欠缺主租約的情況下,茂茂然與身份不明的二房東簽約。 3.查冊檢查套房的正當性 租屋網不少短租盤均屬套房,套房可以是一個單位內有套廁的房間,亦可以是合法合規的分間單位,更加可以是違法改建的劏房、禁止放租的寮屋,或僭建組合屋。要了解套房的正當性,不必到處奔馳,只要在土地註冊處的 IRIS 系統進行網上查冊即可,費用僅 $10。 透過查冊,你可得知一切與物業相關,並已登記於土地註冊處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業主個人資料、建築圖則、任何未處理的警告(俗稱「釘契」)等等。如果套房屬違規劏房,圖則會未能反映單位的分間,物業甚或有未解決的僭建清拆令。 不少人誤以為查冊很麻煩,要親身申請,往往跳過了這一步。其實網上查冊簡單快捷,於網上付款便成,花 5 分鐘的時間,可保多月租金按金。 4.避免租期短過28天 只有持旅館牌照的物業,方可出租短過 28 天。一般住宅單位,大廈公契必列明不可作商業用途,故該物業絕對不會持有牌照,如出租租期短過 28 日,即屬違法。如遇有鄰居舉報,作為租客的你,分分鐘被迫臨時遷出,頓失所依。 如想尋找可短租數天至數周的樓盤,不妨留意一下持牌的服務式住宅,部分租金比傳統租屋更抵。 5.商討按金 坊間常見的標準租約,一年生約,一年死約,兩個月按金,一個月上期。但如果你於租屋網找到短租盤,租期僅寥寥數月,同樣要求繳付 2 個月按金似乎於理不合。因應租期和單位的裝修成本,你可與放盤人商討合適的按金金額,既可保留更多流動資金,更減少退租時業主濫扣按金的機會。 6.必須簽租約及打釐印 短租盤的一大特點,就是放租承租雙方都經常不簽訂正式租約。要確保租約正正式式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將租約送往打釐印,由政府認可租約的正當性。欠缺一份正式的租約,對業主和租客來說都是一場冒險。由簽約到打釐印,千居都寫有文章解述程序步驟和注意事項。打釐印與查冊一樣,均可於網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