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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租約賣樓】風險與責任、注意事項、常見問題

業主專區 | 2026 年 5 月 27 日

連租約賣樓指業主出售的物業,現正履行租約,買家需連同租約一併買入單位,並且繼續完成舊業主與租客未完成的租約部分,承擔相關的出租責任。不少業主心急賣樓,即使單位仍有租約在身,也要折讓樓價放盤,亦正正是這一點吸引了不少買家。究竟出售連租約單位有什麼風險與責任?千居將在以下文章,為你詳述連租約樓宇買賣的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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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跳往:賣家風險賣家責任注意事項常見問題



賣家風險

賣家出售連租約物業時,可能會面對以下風險:

違反租約

業主若然在出售物業前,未解除在租賃中的責任條款,租客日後可保留追討買賣前業主責任的權利,包括維修費用、退還按金等責任。

為免以上情況發生,業主應先通知地產代理、律師及準買家,在不抵觸原有租約的情況下出售。律師可代表業主,在與準買家簽訂的臨時買賣合約中,加入解除業主租賃責任的條款。

違反臨時買賣合約

業主為免折讓樓價出售,常會承諾買家「連租約交吉賣」,即是當單位處於「生約期」時,業主在成交前行使退租權,提早終止租約,趕在成交前清空單位,就可以「交吉形式」出售物業。

但是許多賣家忽略「交吉」承諾的風險,萬一租客未能如期配合遷出單位,賣家則違反了臨時買賣合約,未能在限期前清空單位交樓,買家有權向賣家追討相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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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責任

連租約出售物業,賣家有責任亦有義務,要向準買家交代一切租賃相關資料。

公開現時租約資料

賣家有責任向準買家披露有關現時租約的一切資料,包括租約年期、租金、維修責任等等,讓準買家清楚了解,接手物業後需負上的租賃責任,以及方便新業主日後執行或行使租務權力。

公開現時租客情況

作為良心賣家,在出售連租約單位時,理應向準買家交代現時租客的交租情況,例如租客是否租霸、常常拖延交租,讓買家自行考慮是否接受該份租約。另外,基於仍有租客租住,這類型樓盤一般不可「睇樓」,買家無法得悉單位實際情況,賣家亦應如實交代單位的完整度、損壞或任何結構問題。

轉交按金予新業主

租約結束時業主需要退還按金,舊業主解除租約責任時,同時應將租客的按金轉交新業主,交由新業主於租約結束時退還租客。新業主對於退還按金無需負上任何法律責任,即使租客追討,該索償亦是針對前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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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關於連租約物業買賣,買賣雙方需謹記以下注意事項:

未能完全掌握單位狀況

買家不一定可以實地視察,單單靠業主提供的照片,未必是單位的真實狀況,例如單位早已出現漏水浸濕地板的情況、或者租客不愛惜單位導致內籠破舊。

買家最好於簽約前,嘗試向賣家要求安排實地視察,即使在單位門外,亦可大概觀察到單位的折舊程度,甚至可與現時租客溝通,查詢單位狀態。賣家亦應主動與買家坦白,以免演變成買賣糾紛。

不能申請按揭保險

自2024年《施政報告》公布後,所有物業按揭成數上限劃一為7成,連租約的物業按揭亦同,且租金可計算在供款佔入息比率(DTI)的入息內,其中有打釐印租約按8折計算;無打釐印以6至7折計算。

然而,非自住物業不能申請按保,即業主不可借高於7成按。雖然樓價本身可能較市價低,較容易負擔,但是置業人士仍要計算清楚,以免因按揭失了預算。

了解租賃事務

買家接手物業,同時代表需要負上物業附帶的租務責任,所以務必要了解清楚原有租約的條款細節、認識租客、向賣家索取過往交租紀錄等,以保障個人權益。賣家則應確保買家清楚租賃細節,否則租約日後留下的手尾可能仍會麻煩到賣家。


雖然連租約物業有許多額外的注意事項,但是租金收入及樓價折讓仍然吸引不少置業人士。即上千居放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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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我需要先獲取租客同意才賣樓嗎?

作為物業擁有人,業主有權出售物業,只要在不抵觸現有租賃的情況下,無需經租客同意亦可出售。

出售物業後,我還需要為該租約負責任嗎?

賣家出售物業時應與新業主簽訂協議,證明一切租務責任已轉移至新業主,以免日後遭到租客追討。

交吉出售物業更受買家歡迎嗎?

如果物業交吉出售,便與一般樓宇買賣分別不大,買家較易承造較高成數按揭,視乎買家的樓按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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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業權】分配考慮、法庭處理、辨别方法、注意事項

離婚是重大決定,當中須處理的手續相當複雜,離婚業權就是其中一項。若二人同時或個別持有物業,法庭會如何分配擁有權?新買家又如何辨别婚姻訴訟物業?千居在下文逐一解說。 立即跳往:離婚業權分配|法庭處理方法 |辨識離婚物業|注意事項|常見問題 離婚業權分配 夫婦申請離婚,如果兩人未能就業權達成共識,就須透過法庭解決。而法庭會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才作出判決。 持有方式 物業持有方式會影響法庭判決,但不要以為由個人單獨持有的物業,離婚後不會被瓜分。 法庭會視夫妻二人的所有資產,包括銀行存款、物業、股票及基金等,為家庭資產,並由法庭以公平原則作出分配。就算只有一人名的樓,另一方可能會因法庭判決,獲分部分權益。反之,如果二人聯名持有物業,離婚以後,最終裁決亦未必各人擁有一半業權。 考慮因素 離婚的資產分配,須顧及雙方的不同利益,法庭一般會考慮以下情況: 法庭處理方法 在平衡各方因素後,法庭會就離婚業權發出財產分配命令,一般可分為三種情況,分別為要求出售物業、把物業轉讓至另一方或由兩人繼續聯名持有。 出售 其中一種命令為法庭要求雙方賣樓,由兩人自行協議,再分配售樓得益。若未能達成共識,則由法庭參考雙方的經濟狀況及貢獻,作出分配。 轉讓 法庭亦有權要求其中一方,將業權轉讓予另一方。不少案例中,若女方獲得子女撫養權,即使男方獨自持有原物業,法庭亦有機會判給妻子,以保障子女未來的生活水平, 但如果物業價值超出女方應獲權益,法庭可能要求其繳付款項予丈夫。由於是法庭判決,雙方毋須支付繳交印花稅。 值得留意,當把未還清按揭的單位轉讓予另一方,按揭契亦須轉名,並須獲按揭公司同意。金管局已於2024年2月28日起暫停壓力測試要求,而在此日期前,物業轉讓後,若新業主未能通過壓力測試,銀行或要求另加擔保人。 聯名持有 另一種命令是法庭裁定雙方維持以聯名持有物業,雙方須在指明情況才獲准售樓,例如其中一方去世或再婚、子女畢業等,得益則按雙方協議或法庭判決而均分。 辨識離婚物業 離婚物業涉及訴訟,更可能受法庭禁制令限制轉售,新買家若有意購入婚姻訴訟物業,即使簽訂買賣協議,也未必能順利交吉。故買家須透過查冊,辨識婚姻訴訟物業,衡量風險。 一般而言,當物業涉及婚姻訴訟,土地登記冊上的「物業涉及的轇轕」一欄會顯示: “Certified True Copy of Notice of Intention to Proceed with An Application for Ancillary Relief”。 除此之外,以下字眼亦可能與離婚物業有關: 注意事項 除了透過查冊,了解離婚物業是否處於訴訟期,準買家如有意購入婚姻訴訟物業,亦須注意涉及的風險。 未必獲批按揭 由法庭裁決須轉讓的物業屬無償轉讓,可被視為「送契樓」的其中一種,例如業主以送契方式轉讓予另一半,故與一般送契樓相同,物業可能因其破產而被收回,而銀行有可能拒絕其按揭申請。 轉讓難度高 婚姻訴訟物業有可能被當作送契樓,物業價值因而下跌,加上新買家擔憂未能獲批高成數按揭,故增加新業主日後轉售難度。 離婚業權處理較複雜, 當事人須清晰表達意願,確保權益。另一邊廂,準買家亦要了解清楚婚姻訴訟物業的風險,以免得不償失。想了解更多樓盤資訊,即上千居尋找各區樓盤。 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