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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香港城市規劃藍圖 矛盾爭議不斷?

地產資訊 | 2026 年 5 月 27 日

土地用途規劃是香港發展藍圖重要的一環,近年來,也有不少就此議題衍生的討論。香港地少人多,自然需要仔細策劃,確保每一寸土地都能物盡其用,配合城市各方面的發展需求。作為普通市民,我們也應該對自己生活的城市規劃有所了解,例如了解現時土地資源按什麼準則分配,或者分為什麼類別,以及為社會帶來的影響。以下,千居將會介紹現時香港城市規劃土地用途的三款圖則、土地用途類別、以及相關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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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跳往:城市規劃圖則 | 土地用途類別 | 土地爭議 | 土地改劃影響買家意欲?| 常見問題



近期更新

  • 差估署公布住宅售價統計數據,2026 年 1 月份住宅售價指數為 301.4 點,按月升0.53%;租金指數則報201.1點,按月升0.3%。(2026年 3 月)

城市規劃圖則

政府設定了三種法定圖則,透過不同圖則,達到不同的規管目的,甚至是不同的發展空間。

分區計劃大綱圖

香港每個規劃區都有自己的「分區計劃大綱圖」,涵蓋絕大部分的已發展土地,除了邊境範圍及新界離島偏遠地區。這類圖則主要涵蓋的地區,被劃分為住宅、商業、工業、休憩用地、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綠化地帶、自然保育區、綜合發展區、鄉村式發展、露天貯物或其他指定用途。每份分區計劃大綱圖,均會附上注釋,說明各個地區准許的土地用途及需要獲得城規會許可才能進行的用途,更會附上說明書說明各類土地的規劃意向和目的。

發展審批地區圖

「發展審批地區圖」涵蓋的範圍則是新界部分鄉郊地區,主要用以規管新界農地,防止違例使用土地,並且為已選定的地區提供中期規劃和指引,以準備日後的分區計劃大綱圖。發展審批地區圖屬於中期圖則,在憲報刊登後,有效期只維持3年,之後便必須已該地區擬定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取代,除非獲得行政長官批准延期。發展審批地區圖與分區計劃大綱圖一樣,也會附上注釋和說明書,解釋圖則的規劃用途和目的。

市區重建局發展計劃圖

「市區重建局發展計劃圖」覆蓋的範圍則是市區重建局發展計劃下的地區,其功能與「分區計劃大綱圖」相似,當作是城規會擬備的草圖,每份市區重建局發展計劃圖都附有土地用途圖表和注釋,概括所以顯示的土地屬於哪一項用途類別,並列出准許的用途,和規定要向城規會呈交總綱發展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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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類別

根據香港土地規劃署資料,香港土地的用途主要可以分為以下類別:

  1. 住宅:私人住宅、公營房屋、鄉郊居所
  2. 商業:商業/商貿和辦公室
  3. 工業:工業用地、工業邨/科技園、貨倉和露天貯物
  4. 機構/休憩:政府、機構和社區設施、休憩和康樂
  5. 運輸:道路和運輸設施、鐵路、機場、港口設施
  6. 其他市區或已建設土地:墳場/殯殮設施、公用事業設施、空置/正在進行建築工程的土地、其他
  7. 農業:農地、魚塘/基園
  8. 林地/灌叢/草地/濕地:林地、灌叢、草地、紅樹林/沼澤
  9. 荒地:劣地、岩岸
  10. 水體:水塘、河道和明渠

第一欄用途&第二欄用途

  1. 第一欄用途:各個地帶經常准許的土地用途
  2. 第二欄用途:必須先取得城規會的許可才能進行的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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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爭議

住屋VS經濟

香港現時的土地分佈當中,住宅用途的用地只佔整體土地7%。顯而易見,香港的公共房屋供應,遠遠追不上等候人士的增長,私人物業樓價又持續高企,一般階層市民難以「上車」。因此,住宅用地發展成為最普遍的土地爭議。

現時,香港已發展土地佔土地總面積約24%,而住宅只佔約7%,卻要支持七百多萬人的住宿需求,實在是供不應求。同時,亦有人認為應該將土地劃分作經濟活動用途,加速社會經濟發展,這類分歧的確是土地爭議中最為常見。政府為了覓地增加房屋供應,已提出新發展方案,包括發展粉嶺高球場、葵涌貨櫃碼頭和船灣淡水湖,並就各方案展開咨詢,目標是緩解房屋緊張問題。

許多地主為了令土地增值,向城規會申請改劃土地,將土地用途改作發展經濟活動。另一方面,政府亦會提出的新發展方案,例如位於將軍澳昭新路的白勝角地皮,原為鐵路設施通風樓,便由綠化地轉為發展住宅用途。更多關於土地改劃的資料,可以參考—【城規會職能】土地改劃申請重點+棕地爭議問題。

另外,粉嶺高爾夫球場也是另一個住宅與經濟發展衝突的例子。政府宣佈將於2023年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用作興建公營房屋,涉及的公營房屋預計超過萬伙。粉嶺高爾夫球場之所以一直被受爭議,是因為大眾認為香港人住屋問題水深火熱,政府理應將大眾住屋需求優先於富人打球的娛樂需求,盡快收回高球場,用作舒緩公屋短缺問題。政府之所以一直推遲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土地,因為除了解決房屋問題外,政府也要顧及高球會球員的權利,權衡不同持份者的意見,不能貿貿然便收回土地,因此收回方案才推遲至2023年。時至今日,而有關高球場的發展仍在進行司法覆核裁決程序。


密集式發展

鰂魚涌英皇道怪獸大廈

眾所周知,香港的城市發展密度一向極高,平均人口密度達到每平方公里6,800人,所有生活設施都集中在小部分的土地。香港本來已經缺乏可發展土地,要維持同樣程度的生活質素和經濟活動,必需發展高密度模式。香港一向被人感覺密集度高,壓迫性強,並不是舒適放鬆的居住之地。儘管密集式建設可能影響城市外觀、造成壓迫感,但同樣地,也帶給我們相當的便利性。各類型的設施和活動地點之間的距離都不遠,運輸效率高,不需要長途交通已經能夠到達任何一個地方,人的流動也方便,促進人與人之間的交流。



土地改劃影響買家意欲?

看準心水樓盤後,才得悉屋苑旁邊的地皮有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劃,可能會影響買家的意欲。許多新界的農地都有改劃成住宅用地的規劃,買家本來可能看準附近環境清幽,被大自然包圍的氛圍,改建住宅,除了在建築過程會造成許多環境污染、噪音騷擾,更加失去了原本的景觀風貌。所以買樓前,不妨多花時間研究附近的土地用途規劃,以免入手之後才後悔,得不償失。


香港房屋供應緊張乃是多年話題爭議,政府也必需行動,舒緩房屋問題。如果你有住屋需求,想租樓買樓,不妨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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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如我想提出與土地規劃有關的建議,應該怎樣做?

你可以用郵遞、傳真、電子郵件方式,向規劃署提出你的意見。

香港缺乏可發展土地的最大原因是什麼?

主要是本身的地勢問題,香港極大部分的土地屬於斜坡山地,難以興建建築物。

政府考慮批核土地更改用途的考量是什麼?

政府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考量:目前土地的規劃意向、環境污染問題和會否立下不良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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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資訊 | 2026 年 5 月 27 日

【屋宇署】部門職責、參考資料、常見問題

查冊要搵土地註冊處、放租要通知差估署,透過屋宇署,又可找尋哪些資料呢?事實上,屋宇署是業主不時需要交涉的部門。屋宇署工作是甚麼?在物業買賣過程中,扮演著甚麼角色? 千居帶您認識屋宇署的多項職能和計劃,教您幾時需要尋找屋宇署協助,以及於網上尋回遺失多年的單位圖則! 立即跳往:屋宇署職能|參考資料|常見問題 近期更新 屋宇署職能 1. 執行強制驗樓 屋宇署負責執行「強制驗樓計劃」,對象是樓齡達 30 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但並非所有屆滿 30 年樓齡的私樓,都要進行強制驗樓,屋宇署會按大廈的保養狀況,揀選需要列入「強制驗樓計劃」的樓宇。一般而言,符合以下特徵的大廈,會優先被選中: 屋宇署每年大概會揀選 2,000 幢樓宇進行「強制驗樓計劃」,選定目標樓宇後,屋宇署會向相關業主發出「強制驗樓通知書」,要求業主聘請註冊檢驗人員,由註冊檢驗人員替大廈公用部分進行驗樓。 如果大廈無須進行修葺,程序便就此告終。但如被認定需要修葺,業主要另請註冊工程公司進行維修,直至檢驗人員認為修葺妥當,整個驗樓計劃才算完成。業主如逾時處理驗樓通知,有機會遭屋宇署檢控。 2. 執行強制驗窗 除了強制驗樓計劃,屋宇署亦負責執行「強制驗窗計劃」。一般而言,屋宇署會安排需要強制驗樓的大廈,同時進行強制驗窗,方便業主一次過進行修繕。屋宇署亦會再揀選約 3,800 多幢樓宇,只進行「強制驗窗計劃」。 驗窗計劃的樓齡要求會比較嚴謹,大廈樓齡若達 10 年或以上,便有機會收到屋宇署的「強制驗窗通知書」。 關於「強制驗窗計劃」的程序和收費,可參考千居的另一篇文章。同樣地,業主如逾時就驗窗通知作出行動,有機會遭屋宇署檢控。 3. 規管樓宇僭建 香港僭建問題嚴重,負責調查樓宇是否有非法僭建,並批出「清拆令」,就是屋宇署。 所有小型工程,如沒有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呈交文件,或任何未得屋宇署批准的非小型工程(樓宇改建或改動),均屬僭建。違例者或會收到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規定在指明限期前,將僭建物清走,否則或遭檢控。 常見的大廈僭建例子包括村屋天台屋、非法分間「劏房」、商舖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間出閣樓,大門打開方向阻塞走火通道等等。如懷疑單位有僭建問題,可透過屋宇署網上表格作出舉報。 如需委託承建商處理家中小型工程,可到屋宇署小型工程名單尋找相關專業人員,以確保其認可資格。 4. 監管工程入則 常聽人說要向「屋宇署入則」,意思是當業主想於單位內進行改動或加建等工程之前,須事先向屋宇署遞交正式申請,提交單位改建後的「圖則」,並徵得屋宇署的同意,方能動工。根據屋宇署網站,需向屋宇署入則的工程包括: 向屋宇署入則的程序如下: 5. 調查漏水 屋宇署和食環署有一個共同組成的辦事處,叫做「滲水辦」。滲水辦專門處理大廈滲水、漏水的投訴,就事件進行調查,包括使用色水測試或紅外線測試,協助住戶解釋問題。有關如何向滲水辦作出投訴的詳情,可參閱千居有關單位漏水 / 滲水的文章。 參考資料 1. 入伙紙 購買未落成物業(樓花),「入伙紙」一詞老是常出現。「入伙紙」亦即「佔用許可證」(Occupation Permit,OP),是一份由屋宇署批發予未落成項目的文件。 和一般單位改建工程一樣,新盤動工前,亦須先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地盤竣工後,發展商不能立即安排入伙,須先經由屋宇署職員到新盤進行檢驗,認定項目符合施工標準,決定批出「佔用許可證」,物業才可以交樓。 一般而言,新盤通常以「樓花」形式銷售,取得「入伙紙」後,便會迅速安排業主前來收樓;相反,豪宅項目多待地盤有入伙紙,買家可以買入即住時,才會以「現樓」形式發售。 市民可透過百樓圖網,訂購物業所獲批之「入伙紙」,用處是查閱當年入伙紙指明的物業用途,是否與現時有相違背。 舊樓多為綜合用途,可商可住,樓上樓下差一層,單位用途可以大相逕庭。有商戶就試過接手唐樓低層商舖後,才發現單位的「入伙紙」寫明只可作住宅用途,令其餐廳不獲發牌,無奈要白白交租。 2. 物業圖則 上文提及的僭建問題,對物業交易影響甚深,在不知情下買入僭建物業,買家便會蒙受損失。一般市民如何得知物業是否有僭建物呢?最準確的做法,便是向屋宇署「勾則」。 「勾則」的意思是尋回物業過去所有圖則記錄,這項程序能夠在屋宇署提供的「百樓圖網」網上系統進行。 公眾市民只需註冊帳戶(免費),輸入單位地址,便能查閱單位過去入則的記錄,並可訂購圖則副本。您只需網上購買對上一次的圖則,便能比對與單位現況的異同。如單位現時的間隔,與系統記錄不相符,即單位有機會建有僭建物。 聯絡屋宇署 … Continue reading "【土地用途】香港城市規劃藍圖 矛盾爭議不斷?"

地產資訊 | 2026 年 5 月 26 日

【地政總署/地政處】盤點地政總署6大服務|丁屋/寮屋/牌照屋管制

地政總署又作「地政署」,轄下有3個專責辦事處,包括「測繪處」、「地政處」及「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地政總署負責有關土地政策的工作,包括管理香港政府的土地,以及處理相關行政事務,而在3個專責辦事處中,「地政處」的工作可說是涉獵最廣,下文將會盤點地政總署6大服務。 立即跳往:修訂契約及換地|重建臨時住用房屋|處理非法佔用未批租土地|徵用土地|處理丁屋申請|批出完工證|地政處聯絡方式|常見問題 近期更新 1. 修訂契約及換地(非新界小型屋宇個案) 規劃作私人發展的土地,可以透過契約修訂(包括原址換地)的方式,申請取消或修訂批地發展限制、進行物業重建,或更改土地用途。 舊樓重建、由農地、工廈、商業用地等土地,更改為住宅用地、學校場所等程序,皆涉及地政總署提供的「修訂契約及換地」服務。地政處會評定申請能否通過,並決定土地持有人是否需要就申請補地價。 「原址換地」定義 「原址換地」可謂是近年最為人熱議的話題之一。「原址換地」是新界東北發展計劃下的產物,發展商如在指定土地範團內,持有滿 4 萬呎的相連農地儲備,而土地業權須為統一,便可向地政處申請修訂契約,透過「原址換地」,更改所持農地用途,轉為住宅用地。 這種公私合營的收地模式,近年亦應用在「土地共享先導計劃 」(已結束),符合資格的參與發展商,可申請將所持新界農地,改變住宅用途,用作興建公營房屋和港人首置項目。 2. 重建臨時住用房屋 香港曾經出現過大大小小的臨時房屋,現存的例子有如牌照屋、寮屋等等。多年來,地致總署致力協助清拆及重建這些居住環境欠佳的臨時住屋。 「牌照屋」定義 是六、七十年代,地政總署以批發牌照的方式,准許村民興建面積 400 呎內的農舍和禽畜屋。牌照屋有發牌條件,一般包括不可出租、轉讓,或供予非直系親屬居住,持牌人須定時繳交牌照費。 「寮屋」定義 「寮屋」是四十年代起的產物,當年國共內戰,大量難民湧入香港,在山邊等邊郊地區非法築成寮屋作容身之所。 寮屋不提供屋契和地契,沒有屋主,政府僅承認佔用人。地政處一般不會主動清拆寮屋,但如果收到投訴,便有需要執法,巡查物業是否與登記時之狀況相同,否則會要求還原。 如還原不果,地政處會將該寮屋之登記取消,並以未經批准建屋等理由,將寮屋釘契,甚至收回土地,要地主自行清拆違規寮屋。 3. 處理非法佔用未批租土地 地政總署自 2019 年起,致力打擊新界非法霸佔官地的個案。任何人士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非法佔用未批租/未撥用的政府土地,即屬違法,地政總署會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收回土地,並於土地範圍張貼法定通知,要求佔用人在指定期限前,停止佔用該土地。 若期滿後,佔用情況仍未見改善,地政總署有機會採取進一步行動,作出檢控。 4. 徵用土地 徵用土地又作「收地」,地政總署不時會徵用私人土地(如私人農地、屋地),以改作公共用途,如興建道路、街市、消防局、遊憩用地,以及公屋發展等等,並為受影響者提供特惠補償。 5. 處理丁屋申請 新界小型屋宇俗稱「丁屋」,在 1972 年推出的「丁屋政策」下,新界原居民的男丁,可獲准在認可範圍內興建一座最高 3 層、每層面積 700 呎內的房屋。 興建前,原居民須先向地政處提交申請,地政處會於一年內開始處理。簡單的個案,由會見申請人起計,僅需約半年時間,便能通過申請。 6. 批出完工證 一般新盤項目,必須先獲地政總署批出「完工證」(即合約完成證明書,又作「滿意紙」),確保發展商已按土地契約履行責任,譬如在項目內興建一定面積的公眾休憩空間,才能安排交樓入伙。 一般情況下,由收到申請起計,地政總署約於 10 個星期內答覆。 地政處聯絡方式 全港共有 12 個分區地政處,如有發現違規丁屋、寮屋、牌照屋,或希望就有關申請作出查詢,可聯繫相關分區地政處: 分區地政處 地址 … Continue reading "【土地用途】香港城市規劃藍圖 矛盾爭議不斷?"

地產資訊 | 2026 年 5 月 26 日

買寮屋風險低?分析與牌照屋之別|寮屋豪宅發展史

寮屋在鄉郊地區很常見,寮屋是 1940 年代遺留下來的房屋形態,本為違法,卻有寮屋被私下放租放售,發展成有花園泳池的豪宅。寮屋合法化的現象是如何造成,買賣寮屋有甚麼風險、寮屋清拆,居民可得到怎樣的賠償?千居由寮屋的由來、轉變和發展說起。 立即跳往:寮屋的由來、轉變和發展|非法變合法 寮屋變豪宅|寮屋VS牌照屋|寮屋出租 / 買賣風險|寮屋可換公屋?|常見問題 近期更新 寮屋的由來、轉變和發展 「寮屋」字意解「簡陋的屋舍」,即未經政府許可非法搭建的臨時建築物。寮屋源於 1940 年代,當時中國內地正經歷國共內戰,大量難民偷渡湧入香港,需要尋覓棲身之所。 當時香港政府並未提供任何公營房屋,抵港的難民只好在山坡路旁非法搭建鐵皮屋和木屋居住,「寮屋」便應運而生。寮屋雖結構簡陋,衛生情況惡劣,卻一度容納了四分一的人口。 1953 年聖誕夜,石硤尾寮屋區發生一場奪命大火,促成了寮屋這種住屋模式的轉捩點。石硤尾白田村因燃點火水燈燒着棉胎,火勢一發不可收拾,蔓延至周邊多個木屋區,最終燒毀了逾 2,500 間木屋,令 5 萬多名居民痛失家園,一夜之間無家可歸,流離失所。 石硤尾大火後續,政府為了安置災民,先後興起了平房和徙置大廈,自此造就了後期廉租屋及公共屋邨等公營房屋的出現。 公營房屋的誕生,卻未完全解決寮屋問題。有寮屋居民因不符合入息上限未獲安置;有人眼見當時公屋環境擠迫,不願遷出;也有市區人為求「住大啲」,反遷入寮屋區居住,寮屋數目不跌反升。 1980 年代起,香港政府開始實施寮屋管制,登記寮屋的建築狀況和佔用人,務求抑止寮屋增長。不過,除非收到舉報,或因配合土地發展計劃而收地,否則政府保持「隻眼開隻眼閉」、「不變應萬變」的取態,不太會主動調查寮屋擴建的情況。 非法變合法 寮屋變豪宅 雖說寮屋是在未得政府許可下搭建,但政府向來未嘗以進取的手法主動取締寮屋。除非建築物屹立於政府銳意收回再作發展的土地,否則的話,沒有違規擅自擴建的寮屋,是可以安然無恙地存在的。 政府如何定斷建築物是否有「違規擴建」呢?就視乎佔用人是否曾於 1982 年起為寮屋進行登記。地政總署的「寮管處」會派員到單位記錄房屋的基本資料,如面積、高度、居住人口等,如登記後因接獲舉報,或被地政總署的無人航機攝錄發現房屋狀況有更改,即屬違法,地政總署會要求佔用人將寮屋回復原狀,否則或進行清拆,甚至收地。 不過,要被發現有僭建物亦非易事。第一,寮屋區的居民甚少會「篤灰」,以免自己的居所亦受波及;第二,政府幾乎不會主動派員巡查政府土地發展計劃以外的寮屋區;第三,無人航機於高空拍攝,除非房屋有大面積的僭建,如擴建大型花園、泳池等,否則難以考究,而非法轉租的情況亦不會被揭發。 亦因如此,政府雖無明確地賦予或承認寮屋的佔用權、管有權和業權,但寬鬆的執法可謂「默許」了寮屋的存在。非法搭建的寮屋被當作合法物業般轉租出售,從中圖利的個案絕非少數,也有為數不少的房屋由幾百呎擴建成幾千呎,更配置露台、天台、前後花園等豪宅級設施。 寮屋VS牌照屋 香港曾出現各種由佔用人自行搭建的臨時房屋,而「寮屋」和「牌照屋」便是較常見的兩類。 寮屋和牌照屋外觀或無異,甚至看似一般村屋。但當準租客或買家自行查冊時,便能發現該房屋的土地業權或非由私人擁有,而是屬於官地,兩者皆為「三無」,無業權、無法轉讓、無法加建,不可出租放售。 寮屋和牌照屋的最大分別,在於前者無牌,後者有政府批出的牌照。 登記寮屋的好處,在於政府只承認佔用人,即使佔用人非當初登記人,政府亦不會有行動。 而有牌的好處,在於可將牌照轉名至直系親屬,換言之即可將佔用權「過戶」至子女及兄弟姊妹,但就不可由其他人佔用。 部分寮屋同時擁有牌照,則當牌照屋處理。 臨時房屋類別 定義 土地業權 獲容許寮屋 登記後暫准存在,不可轉名不可出租放售 多建於官地 牌照屋 領牌照後合法佔用,可將牌照轉名至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不可出租放售 或建於私人土地(如私人農地) 寮屋出租 / 買賣風險 寮屋佔用人並不擁有該房屋及土地的業權,出租及放售皆屬違法,但香港炒樓成風,有寮屋居民甚至區外人士選擇鋌而走險,以「暗盤」的形式買賣寮屋 / 出租寮屋。 「暗盤」即枱底交易,雙方不就該建築物的交易作任何官方登記,如放租不為租約打釐印、不交 CR109、放售不到土地註冊處登記轉讓契(即「無契頂讓」)、或轉讓契上的資料不盡不實。 … Continue reading "【土地用途】香港城市規劃藍圖 矛盾爭議不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