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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買賣合約與臨約分別 + 正約條款內容 + 常見問題

租買攻略 | 2026 年 10 月 7 日

進行物業交易時,買賣雙方要簽「臨時買賣合約」(臨約)、「正式買賣合約」(正約)、業權轉讓契及按揭契等文件。以上簽署的買賣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於是有人會問,既然臨約也有法律效力,為何要再簽正約呢?正約的條款內容有些甚麼?有甚麼需要注意?等千居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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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跳往:「臨時買賣合約」與「正式買賣合約」分別 |正式買賣合約條款 |常見問題



近期更新

  • 差估署每月公布住宅樓宇買賣合約數據,2026 年 8 月份住宅買賣合約總數共 4,019 宗,較 2026 年 7 月份的 4,462 宗,減少 443 宗,按月下跌 9.93 %。(2026 年 10 月)

「臨時買賣合約」與「正式買賣合約」分別

在買樓過程中,簽署臨約與正約的用意各不同,臨約的作用是確立交易意向,而正約的作用是確立條款,以及物業是否具有良好業權。

臨約與正約並沒有標準格式,但相比之下,臨約內容較簡單 (約 2 至 3 頁紙);而正式買賣合約則相當詳細 ( 約 20 至 30 頁紙),附有更多的契據文件,是簽轉讓契前的重要一環。

臨約由代理提供,買賣雙方通常不用律師陪同簽署;但正約卻是由賣方律師草擬條款,並要提供過去不少於 15 年的物業契據,供買方律師查閱 (俗稱查契),以證明業權良好,然後再由買方律師批核及修訂。雙方律師來回磋商,直到雙方同意為止。

一般而言,簽署臨約 14 個工作天內,買賣雙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買方在簽臨約時,應已付相等於樓價 3 至 5 %訂金(即細訂),並於簽正約當日,要另付餘下訂金(即大訂),為樓價 10% 減去細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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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買賣合約條款

由於查契部分涉及法律知識,因此會交由律師處理,待正約修訂完成後,雙方會收到通知前往律師樓簽署。一般而言,正約內容主要有以下部分:


  • -買賣雙方的身份詳情
  • -同意買賣
  • -物業資料
  • -樓價及支付方式
  • -成交安排
  • -傢俬及固定物
  • -業權狀況
  • -產權負擔
  • -物業風險
  • -違約責任與補償
  • -強制履行
  • -物業以現狀出售
  • -完成交易前的命令或通告
  • -印花稅和開支帳目
  • -律師費
  • -買方最後視察物業及承按人檢查
  • -第三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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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前,律師會為客戶講解正約的條款內容,但有一點值得留意,一旦簽約完成,便構成必買必賣條款,意思是,除非業權出現問題,否則合約任何一方,均可要求另一方完成買賣,否則視為撻訂,並有權追討賠償。

舉例,如若賣方不履行合約,買方可要求退回訂金,另再賠償損失;如若買方若不履行合約,賣方可要求沒收訂金,將物業售予他人,如果屆時樓價下跌,業主可以追討差額及其他損失。

簽署正約後,下一步是由買方律師草擬轉讓契(即樓契),再由賣方律師審核,然後雙方擬定成交日期,買方於當日支付成交價餘款。簽立樓契的日期,應與物業買賣完成的日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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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簽署買賣合約後,由誰負責加蓋印花(打釐印)及田土廳登記?

由買家代表律師將合約送交稅務局加蓋印花及繳付印花稅,並在 1 個月內交到土地註册處登記。

如臨時買賣合約和正式買賣合約的簽立日期相距超過 14 天,該何時繳交印花稅 ?

印花稅須於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 30 天內繳付,同時須為另一買賣合約繳付$100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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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因較低成交價而心儀銀主盤,其實市場上還有一種叫「財仔盤」,叫價甚至比銀主盤低。如果買家想入手「財仔盤」,會面對哪些風險?想知兩者有何分別,即看以下千居文章。 立即跳往:甚麼是財仔盤|甚麼是銀主盤|購入財仔盤風險|常見問題 近期更新 甚麼是財仔盤 「財仔盤」是指被財務公司收回後轉售的物業,債權人是財務公司,當原業主無法如期償還按揭貸款,一般斷供兩至三個月後,財務公司可向法庭申請收樓,再把物業拍賣或沽售,用作償還債務。 相比「銀主盤」,「財仔盤」較多借入數份按揭,俗稱「超按」,債務有可能高於樓價,導致負資產,令業權更複雜。但若出售樓價足以償還欠款,財務公司通常會接受,故財仔盤叫價,可能比「銀主盤」低,不一定跟隨大市走勢或銀行估價。 甚麼是銀主盤 「銀主盤」是指業主因斷供而被銀行收回的物業,與「財仔盤」的最大分別在於債權人指銀行,但亦有人把「財仔盤」歸類為「銀主盤」。 另一邊廂,「銀主盤」亦有可能是「超按盤」,但無論是否借入二按、三按或更多,只有第一債權人(即首個承按人)才有權拍賣「銀主盤」或「財仔盤」,而售樓所得的資金,同樣會先付給第一債權人,其後才到二按、三按債權人,如此類推。 購入財仔盤風險 涉及債務 一般而言,買家毋須承擔原業主的債務,但原業主可能仍未繳清物業相關費用,例如水電媒費用及管理費等,故買入後,新業主須承擔欠款。 除此之外,原業主可能在借貸時,填報該單位為地址,轉手後,新業主亦可能會面對追數公司的滋擾。一般而言,只要新買家表明欠款人不住在此單位,正規的追數公司通常不會再作滋擾。 業權不清 「財仔盤」的原業主可能有債務問題,如因欠債而被釘契,物業難以轉名,新買家亦難以向銀行申請按揭,增加轉售難度。入手財仔盤前,買家應先查冊了解業權情況。 裝修開支 由財務公司收回物業至成功拍賣,需時一年或更多,期間物業處於空置狀況,或導致日久失修,新買家接手後,一般要預留多些資金,用作翻新或裝修。 繳交辣稅(現時已撤銷) 凡經法院申請強拍的「銀主盤」或「財仔盤」,可獲豁免額外印花稅;但若財務公司不是按法庭判令出售,而該物業於上手業主購入後 2 年內轉售,則涉及額外印花稅,新買家或需繳付此稅款。 值得留意,額外印花稅 (Special Stamp Duty, SSD) 已於 2024 年 2 月 28 日撤銷。 雖然財仔盤樓價較低,惟市場供應不多,如果有急切買樓需要,又想低價入手,不妨多做資料收集,了解二手市況,即到千居搜尋優質樓盤。  常見問題

租買攻略 | 2026 年 10 月 13 日

舊樓收購比賣樓更賺?投資舊樓3大要訣

物業投資不一定只有買樓放租,有聽過舊樓收購的話,都知道回報也可以很可觀,這一類投資者專注物色舊區物業,然後等發展商或市建局提出收購。那麼為何有些人會選擇投資舊樓?回報真比一般放租放售樂觀嗎?等千居為你拆解。 立即跳往:舊樓收購回報|市建局舊樓收購價|發展商舊樓收購價|何謂「強拍」 / 「落釘」|舊樓收購投資要訣|常見問題 近期更新 舊樓收購回報 舊樓被收購,賣出的價錢叫「收購價」;既然有人看中這個投資選項,即是認為「收購價」比起一般物業買賣的成交價更為有利,能夠為業主賺取更多回報。 物業成交價之高低,由自由市場根據供求來定奪;那麼「收購價」又是如何決定?這視乎誰是收購者:政府市建局,抑或是私人財團(如發展商)。 1. 市建局舊樓收購價 市建局不定時會推出市區重建項目,收購舊樓再發展。根據法例,市建局收購舊樓,除了須給予業主其物業的市值交吉價(俗稱「現殼價」),視乎單位的佔用情況,另外更會加上一筆津貼賠償,再因應單位狀況(自住或出租),去決定補貼額度。 除此之外,市建局會再提供津貼,以助業主支付搬遷及重置物業等有關開支。換句話說,投資舊樓等市建局收購,回報比起賣樓售價多出兩筆津貼賠償,非常吸引。 2. 發展商舊樓收購價 除市建局外,私人財團發展商亦會物色舊樓,進行併購,拆樓重建新式物業,藉此獲利。近期比較有知名度的例子,就是尖沙咀香檳大廈一址,被地產商成功收購,未來或搖身一變,成為高檔商廈或商場。 私人財團提出的收購價不如市建局般透明,和普遍物業買賣一樣,主要是視乎買賣雙方的議價能力,雙方協議的價錢,便是最終「收購價」,不會有指定的賠償津貼。 根據法例,地產商提出的「收購價」不能低單位的現殼價,為吸引一眾業主放售業權,以盡快完成收購程序,地產商一般都會開出可觀的價錢。亦因如此,投資舊樓等收購,有機會比賣樓更賺。 落釘投機成為職業炒家 市建區收購,明買明賣,白紙黑字,投機的空間,自然比不上由私人財團提出收購要約的情況。 投資私人財團有意收購的舊樓,方法不僅限於純粹的個別單位買賣,有投資人士更會大筆購入多個舊樓單位,以圖進行所謂的「落釘」。 要理解「落釘」的獲利方式,先要清楚私人財團收購舊樓的程序。根據法例,凡高於 50 年樓齡舊樓,任何人只要集齊同一地段 80% 或以上業權(已於2024年12月起調整為70%),並向土地審裁處提出申請,可獲土地審裁處發出「強制售賣令」,行拍賣土地業權(俗稱「強拍」),收購便報捷。 有投資人士會預先買入相關大廈的逾 20% 業權(亦即「落釘」),藉此阻撓地產商的收購計劃,令地產商難以集得 8 成以上的業權申請強拍。如地產商對該地皮的需求非常熱切,或願意提出更可觀的收購價,高價拔釘,以統一業權。 不過,這種「落釘」的投資方法需要動用龐大的資金,亦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樓市不景氣,地產商放緩收購的步伐,這班「職業炒家」為落釘所付出的成本便長期積壓,影響資金流通。一般而言,懂得看準時機落釘的,都不是普通平民百姓。 值得留意,特首李家超於 2023 年施政報告建議,針對迫切重建需要的舊區 (油麻地、旺角、馬頭角、長沙灣/深水埗、荃灣、西營盤/上環、灣仔),樓齡達 50 年或以上但少於 60 年的私人樓宇,強拍門檻由 8 成業權降至 7 成,樓齡達 60 年或以上則降至 6 成 5。 有關建議已於2024年在獲立法會三讀通過,由同年12月起實施。 小業主或無辜犧牲 如地產商和落釘炒家談判久持不下,互相角力,一眾小業主基本上是「肉隨砧板上」,難以憑一人之力,開出其心目中所想的收購價,最終還是要視乎兩邊財團最終的洽商結果,單位的價值才得以定奪,可謂是任人魚肉。 舊樓收購投資要訣 市建局對舊樓收購沒有特定的準則,買家或較難預料心儀舊樓單位是否真實具備收購潛力。參考過去的市區重建項目,獲收購的物業一般屬於樓齡逾 50 載、日久失修的唐樓大廈。 … Continue reading "正式買賣合約與臨約分別 + 正約條款內容 + 常見問題"

租買攻略 | 2026 年 10 月 13 日

【租務糾紛】常見案例、處理方法、專責部門、常見問題

無論是租樓還是放租物業,都容易發生租務糾紛問題。即使有租約的協定,仍然可能發生許多爭拗,有可能是租客拖租欠租,有可能是業主違法協議約定,種種情況都有機會導致租務糾紛。身為租客或者業主,當然希望能夠保持良好的租賃關係,而不是最後互相指控對方。究竟最常見的糾紛情況是什麼?如果遇上這些情況,又應該如何處理呢?千居將會在下文,教你循正確途徑解決問題。 立即跳往:常見糾紛|專責部門|常見問題 常見糾紛 租樓時常會發生糾紛,業主和租客之間鬧上法庭的新聞也不是新鮮事,以下千居就列出幾款最常見的糾紛類別,教你如何避免或處理相關事件。 1. 租客拖欠租金 業主最害怕的事就是遇上租霸,交租日子到期仍然遲遲未肯交租,三催四請還是無回應,業主收不到租金自然感到不滿。 處理方法 業主若果想追討欠租,或者直接收回物業,可以循以下幾個途徑追討: 財物扣押令是單方面進行的申請,租客並不知情,且無法作出抗辯,以防租客知道後立即撤走其財物。 例子 有些極端例子,就例如啟德天寰曾有一名業主,被租客拖租兩個月,獲頒土地審裁署的「收樓令」後,入屋才發現租客早已悄悄搬走,並遺留下一片廢墟,所有家具牆身遭到嚴重損毀,最後連租客都聯絡不了,承受巨大損失。 2. 違反物業用途 有時業主未摸熟租客的背景,就將物業出租,最後發現租客可能違反了物業本身用途,因而引發糾紛。例如單位本來是住宅單位,業主在不知情情況下,租給打算在單位經營生意的租戶,業主有可能要為此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租客違反政府租契,政府有權收回業主對該物業的擁有權,但這種情況較罕見。比較常見的是,租客被鄰居發現經營商業活動,然後被投訴甚至採取法律行動,業主需要為此而負上責任。 更嚴重的情況,例如住戶在單位內從事非法活動,例如經營非法賭場或色情場所,業主更可能要面對刑事檢控。 處理方法 如果業主發現租戶未經批准,擅自利用單位作協議用途以外的活動,應立即與租戶溝通,並要求租戶停止該行為。如果租戶不聽從,業主可以取得租戶違約的證據,再提出申索。 假如得知租戶進行的活動屬於非法行為,業主應該儘快報警處理。 例子 過往曾經有案例,警方打擊非法外圍賭博集團,警方表示通常這種情況都會拘捕業主,業主需要證明自己不知情,過程亦非常麻煩。所以業主租出單位時,應該先瞭解清楚單位有何用途。 3. 擅自分租 另一種常見租務糾紛,就是租客擅自將單位分租出去。通常租約都會列明,租客不可以將物業分租予第三者。對於業主而言,租客私下將物業分租,收取租金,損害了作為物業擁有人的權益。 處理方法 由於租戶違反租約協定,業主可以對租客採取法律追討,索取賠償。 例子 租客未經業主同意,私下將單位「租上租」,出租予第三者,可能會面對業主的賠償申索。如果租約清楚列明,租約不能擅自分租,租客很大機會違約,並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4. 推卸維修保養責任 另外,關於維修單位的責任爭拗,經常發生在住宅單位的租務上。雖然租約通常已經訂明,維修保養的責任屬於誰,但是到實際上發生時,仍然會有很多爭論位。一般而言,業主應負責一切外部及結構性的維修,因為結構性維修可能牽涉到會否觸犯大廈公契,或者大廈整體的維修責任。而內部及非結構性部分則應由租客處理,例如單位內部油漆剝落。 處理方法 根據雙方簽訂的租約條款,界定了哪一方需要負責承擔維修單位的責任。如果雙方無簽署相關條款,可以將案件交由法庭裁定,判斷責任應落在誰身上。 例子 曾經有新手業主租出單位數個月後,發現單位被嚴重損壞,但由於租約列明業主需要負責維修,律師指出如果租客合理使用單位而損壞,業主仍要負上維修責任。 專責部門 總括而言,如果遇上租務問題,可以按個人情況向以下部門求助。 政府部門 功能 差餉物業估價署 負責執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並提供有關租賃事宜的服務。 土地審裁處 負責處理租務糾紛,例如涉及收回物業的申請。 小額錢債審裁處 如果你的問題只涉及金錢追討,且金額不多於 $75,000,就可以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索償。 租賃事務繁複,過程必然發生不少糾紛,要記得保障自己的權益,免受對方壓榨。如果你正在考慮租樓,或者放盤,不妨上千居搜尋更多資訊。 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