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屋需要簽訂臨時租約,是非常常見的程序,但是你對臨時租約的認知有多少?無論是租屋還是買樓,都要謹記事前做好資料搜集,以防受騙,浪費了自己的金錢、心力和時間。簽署租約後,代表你已需要承受法律責任,所以切勿掉以輕心。千居將會在以下文章,為妳拆解臨時租約條款內容,告訴你相關的注意事項以及常見問題,為你租屋做好預備功夫。
想緊貼樓市動向,立即追蹤千居 Facebook 及 Instagram 專頁(@spacious.hk),掌握最新地產資訊。
立即跳往:何謂臨時租約|條款內容|注意事項|提防詐騙個案|常見問題
近期更新
- 差估署公布住宅租金統計數據,2024年12月份住宅租金指數為193.2點,較2024年11月份的192.5微升0.7點,按月上升0.36%。(2025年2月)
何謂臨時租約
一般情況下,業主和租客在簽訂正式租約前,都會先簽訂臨時租約。臨時租約代表業主同意將會出租相關物業,另一方面,租客亦同意在未來承租物業。臨時租約除了證明雙方的租賃意向,亦是為了確保租客繳付按金後,在指定日子內才簽署正式合約。簽署臨時合約時通常要支付臨時訂金,普遍為一個月租金。
條款內容
臨時租約必須要符合一般合約的要求,即是由一方提出要約,另一方則接受該要約,並且付出相應代價,和承認該合約所訂明的法律關係意圖等。
臨時租約條款
- 雙方名稱
- 單位名稱及地址
- 租約開始日期
- 租約年期
- 租金金額及繳付日期
- 其他代價:包括按金、維修責任、限制性契諾、終止合約條款
法律效力
臨時租約雖然並非正式租約,但是對租賃雙方已具法律約束力。簽署臨時合約後,如果任何一方拒絕簽署正式租約,另一方可以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命令,命令違犯合約一方履行臨時合約上所訂明的責任,可能會出現沒收訂金的情況。
注意事項
既然簽署臨時合約已經要承擔法律責任,就必須要考慮清楚才簽約,以下是一些需要多加注意的事項。
租賃要約
並不是所有情況下,都需要簽署臨時租約,有些時候,租客可能會被要求簽署「租賃要約」,再轉交業主簽署,表明業主接受相關租賃事宜,基本上與臨時租約的作用一樣。
臨時租約冷靜期
臨時租約冷靜期是指在簽署臨時租約後,雙方將指定一個日期簽訂正式租約。在這段時間內,租客和業主可以認真評估租約條款及考慮是否簽署一年或以上的正式合約。
如果租客在指定日期內違約,拒絕簽署正式租約,則會被視為「撻訂」,業主有權沒收租金訂金。如果經地產代理處理租賃事務,通常臨時合約已經列明「撻訂」一方需要支付全數代理佣金。另一方面,如果業主反悔,亦需要倒賠訂金予租客,並且支付全數代理佣金。因此,這段冷靜期能保障雙方的權益,確保他們對未來的租賃關係有清晰的理解。
所以租客和業主在簽署臨時合約前,必須考慮清楚,作出不會後悔的決定。
提防詐騙個案
過往曾有業主盤出租個案,租客直接與「業主」洽談租約事宜,最後墮入騙局。如果沒有地產代理的中介角色查證業主身分,隨時有人冒充業主,放租樓盤,並且在簽署臨時合約收取訂金後消失,最後租客不知道如何追討賠償。
所以即使租住業主盤,租客也切記在簽約前親自查冊,確保業主的身分,以及調查物業單位的紀錄,翻查過往是否曾經有任何違規情況發生,保障自己的權益。
雖然租樓程序並不複雜,但是最好還是依靠可信任的代理或平台搵盤,免得墮入不法之徒的騙局。如果想搜尋更多租盤資訊,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租盤。
常見問題
訂立臨時租約,需要律師執行嗎?
訂立臨時租約並不一定需要律師執行,不過律師準備的合約,能夠從法律角度出發,減低日後引起爭議的事項。
如果發生租賃糾紛,應向誰求助?
如果出現租賃糾紛,可以向土地審裁處求助,或者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索償。
除了查冊,訂立臨約前,還有什麼需要特別留意的地方?
業主應在簽署臨約前,已經與租客商討好租賃條件,包括租金、租約年期等,並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