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又作「地政署」,轄下有3個專責辦事處,包括「測繪處」、「地政處」及「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地政總署負責有關土地政策的工作,包括管理香港政府的土地,以及處理相關行政事務,而在3個專責辦事處中,「地政處」的工作可說是涉獵最廣,下文將會盤點地政總署6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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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更新
- 差估署公布住宅售價統計數據,2023年 11 月份住宅售價指數為 316.0,較 10 月份的 322.4,減少 6.4 ,按月下跌 1.98 %。(2024年 1月)
1. 修訂契約及換地(非新界小型屋宇個案)
規劃作私人發展的土地,可以透過契約修訂(包括原址換地)的方式,申請取消或修訂批地發展限制、進行物業重建,或更改土地用途。
舊樓重建、由農地、工廈、商業用地等土地,更改為住宅用地、學校場所等程序,皆涉及地政總署提供的「修訂契約及換地」服務。地政處會評定申請能否通過,並決定土地持有人是否需要就申請補地價。
「原址換地」定義
「原址換地」可謂是近年最為人熱議的話題之一。「原址換地」是新界東北發展計劃下的產物,發展商如在指定土地範團內,持有滿 4 萬呎的相連農地儲備,而土地業權須為統一,便可向地政處申請修訂契約,透過「原址換地」,更改所持農地用途,轉為住宅用地。
這種公私合營的收地模式,近年亦應用在「土地共享先導計劃 」,符合資格的參與發展商,可申請將所持新界農地,改變住宅用途,用作興建公營房屋和港人首置項目。
2. 重建臨時住用房屋
香港曾經出現過大大小小的臨時房屋,現存的例子有如牌照屋、寮屋等等。多年來,地致總署致力協助清拆及重建這些居住環境欠佳的臨時住屋。
「牌照屋」定義
是六、七十年代,地政總署以批發牌照的方式,准許村民興建面積 400 呎內的農舍和禽畜屋。牌照屋有發牌條件,一般包括不可出租、轉讓,或供予非直系親屬居住,持牌人須定時繳交牌照費。
「寮屋」定義
「寮屋」是四十年代起的產物,當年國共內戰,大量難民湧入香港,在山邊等邊郊地區非法築成寮屋作容身之所。
寮屋不提供屋契和地契,沒有屋主,政府僅承認佔用人。地政處一般不會主動清拆寮屋,但如果收到投訴,便有需要執法,巡查物業是否與登記時之狀況相同,否則會要求還原。
如還原不果,地政處會將該寮屋之登記取消,並以未經批准建屋等理由,將寮屋釘契,甚至收回土地,要地主自行清拆違規寮屋。
3. 處理非法佔用未批租土地
地政總署自 2019 年起,致力打擊新界非法霸佔官地的個案。任何人士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非法佔用未批租/未撥用的政府土地,即屬違法,地政總署會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收回土地,並於土地範圍張貼法定通知,要求佔用人在指定期限前,停止佔用該土地。
若期滿後,佔用情況仍未見改善,地政總署有機會採取進一步行動,作出檢控。
4. 徵用土地
徵用土地又作「收地」,地政總署不時會徵用私人土地(如私人農地、屋地),以改作公共用途,如興建道路、街市、消防局、遊憩用地,以及公屋發展等等,並為受影響者提供特惠補償。
5. 處理丁屋申請
新界小型屋宇俗稱「丁屋」,在 1972 年推出的「丁屋政策」下,新界原居民的男丁,可獲准在認可範圍內興建一座最高 3 層、每層面積 700 呎內的房屋。
興建前,原居民須先向地政處提交申請,地政處會於一年內開始處理。簡單的個案,由會見申請人起計,僅需約半年時間,便能通過申請。
6. 批出完工證
一般新盤項目,必須先獲地政總署批出「完工證」(即合約完成證明書,又作「滿意紙」),確保發展商已按土地契約履行責任,譬如在項目內興建一定面積的公眾休憩空間,才能安排交樓入伙。
一般情況下,由收到申請起計,地政總署約於 10 個星期內答覆。
地政處聯絡方式
全港共有 12 個分區地政處,如有發現違規丁屋、寮屋、牌照屋,或希望就有關申請作出查詢,可聯繫相關分區地政處:
分區地政處 | 地址 | 查詢/投訴熱線 | 傳真 |
---|---|---|---|
港島東區地政處 |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 130 號 修頓中心 19 樓 | 2835 1684 | 2834 4324 |
港島西及南區地政處 |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 130 號 修頓中心 20 樓 | 2835 1711 | 2833 1945 |
九龍東區及九龍西區地政處 | 九龍油麻地海庭道 11 號 西九龍政府合署南座 3 – 4 樓 | 3842 7450 | 2782 5061 |
離島地政處 |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 38 號 海港政府大樓 19 樓 | 2852 4265 | 2850 5104 |
北區地政處 | 新界粉嶺璧峰路 3 號 北區政府合署 6 樓 | 2675 1809 | 2675 9224 |
沙田地政處 | 新界沙田上禾輋路 1 號 沙田政府合署 11 樓 | 2158 4700 | 2602 4093 |
西貢地政處 | 新界西貢親民街 34 號 西貢政府合署 3 樓及 4 樓 | 2791 7019 | 2792 0706 |
大埔地政處 | 新界大埔汀角路 大埔政府合署 1 樓 | 2654 1263 | 2650 9896 |
荃灣葵青地政處 | 新界荃灣青山公路 174 至 208 號 荃灣多層停車場大廈 10 樓及 11 樓 | 2402 1164 | 2415 0703 2412 0505 |
屯門地政處 | 新界屯門屯喜路 1 號 屯門政府合署 6 樓及 7 樓 | 2451 1176 | 2459 0795 |
元朗地政處 | 新界元朗橋樂坊 2 號 元朗政府合署 9 至 11 樓 | 2443 3573 | 2473 3134 |
地政處電郵:landsd@landsd.gov.hk
地政處查詢熱線:2525 6694
地政處投訴熱線:2231 3369
地政處總部地址:北角渣華道 333 號北角政府合署 20 樓
地政總署網站:https://www.landsd.gov.hk/
地政總署提供的資訊,較多與丁屋、寮屋、牌照屋等非主流居所有關,如想了解更多新樓與二手樓盤資訊,不妨在千居搜尋全港各區筍盤。
常見問題
政府如何安置受清拆影響的寮屋住戶?
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的寮屋住戶,房委會將提供「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讓合資格人士入住公屋單位。房協則提供「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合資格人士可獲安置到房協轄下的專用安置屋邨。
丁屋獲批申請後,可在哪裡興建?
一般而言,須在其所屬鄉村範圍的土地上建屋,而該土地須位於「認可鄉村範圍」及法定規劃圖則內的「鄉村式發展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