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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自讓盤】買賣細節、注意事項、常見問題

業主專區 | 2026 年 5 月 27 日

近年越來越多人,開始上網尋找業主自讓盤,可以直接聯絡業主,洽談買賣事宜,無需經過地產公司介入。但是你知道如何才能找到自讓盤嗎?直接向業主買樓有什麼注意事項?千居以下文章將會提醒你,購買業主盤的一切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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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跳往:何謂業主自讓盤買賣細節注意事項常見問題



何謂業主自讓盤

業主自讓盤是指業主不經地產代理,直接放盤於搵樓網、或其他平台,甚至用自己方法找到買家,然後與有心買家直接洽談,並完成交易,買賣雙方無需繳付代理佣金。

買自讓盤途徑

網上放盤

通常業主要自讓放盤,都可能會將樓盤放上各大搵樓平台,例如千居 ,並與買家直接進行交易,在搵樓平台與買家進行交易,因為這些平台能夠接觸到更廣泛的群眾。

線下放盤

另外,也有一些業主會透過登報、登雜誌、貼街招等方式出售物業,有意的買家可以直接聯絡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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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細節

業主自讓盤的交易手續,與一般樓宇的買賣流程相差不大。只是一般情況下,買方與賣方議價、洽談條款等程序,是交由代理代為處理。當業主決定自讓放盤,就要自己處理議價談判。

而且業主亦要親自與買家相約時間,上門睇樓,雙方確定價格和交易細節後,就各自委派律師處理合約、文件註冊等事宜,最後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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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雖然買自讓盤有個好處,就是雙方都無需支付佣金,但是當中亦有許多需要注意的陷阱和伏位。

查冊

買家記得要進行土地查冊,確保放盤人是業主本人,以及該物業的業主人數,以免有不法之徒假扮業主身分放盤。

查閱單位面積資料

業主自行放盤時,所提供的面積可能只是建築面積,並不是單位真正的可用面積,所以買家應自行到物業資訊網搜尋,更多關於樓宇實用面積、樓齡和土地用途等資料,以確保單位適合自己。

與業主立案法團溝通

決定買或租單位前,應先向業主立案法團查詢,單位是否有未清繳管理費,或者曾否被投訴有任何問題,包括漏水滲水。除此以外,亦應該向法團查詢,萬一樓宇範圍內出現任何損壞,維修責任應該是由法團負責,還是個別業主。此舉確保單位無隱藏問題,保障自己免日後受訴訟之災。

授權簽約

由於沒有地產代理的協助,買家應避免與賣家授權的第三方簽約。授權書是否有效,牽涉許多法律知識,並不是一般人都會知道。很多時候,可能放盤業主身在海外,所以委派第三方前來簽約,但是最好還是儘量避免此情況發生。萬一業主真的無法親身簽約,亦記得注意是律師樓發出的授權書才可接受第三方代簽。

檢查租約

如果單位是連租約一併買入,記得要留意清楚租約條款,肯定租約沒有隱藏條款,需要業主承擔不合理責任。對於業主自讓盤,業主未必有義務將單位每項細節都告訴你,所以最好還是自己審慎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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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除了事前查冊,還有什麼方法免受假業主欺騙?

如果你還是擔心業主身分,填寫訂金支票時不要寫業主名,直接寫給賣方律師樓,交由律師樓保管支票。

如果買入自讓盤後才發現,合約上的資料與現實不符,可以申訴嗎?

如果買入自讓盤後,發現單位的情況不是合約所寫的情況,例如面積不符、有僭建物,買家可以經律師行入稟法院申請「踢契」。

自讓盤也可以有中介人嗎?

許多自讓盤都有中間的介紹人,但是如果介紹人收取佣金,就會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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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重大決定,當中須處理的手續相當複雜,離婚業權就是其中一項。若二人同時或個別持有物業,法庭會如何分配擁有權?新買家又如何辨别婚姻訴訟物業?千居在下文逐一解說。 立即跳往:離婚業權分配|法庭處理方法 |辨識離婚物業|注意事項|常見問題 離婚業權分配 夫婦申請離婚,如果兩人未能就業權達成共識,就須透過法庭解決。而法庭會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才作出判決。 持有方式 物業持有方式會影響法庭判決,但不要以為由個人單獨持有的物業,離婚後不會被瓜分。 法庭會視夫妻二人的所有資產,包括銀行存款、物業、股票及基金等,為家庭資產,並由法庭以公平原則作出分配。就算只有一人名的樓,另一方可能會因法庭判決,獲分部分權益。反之,如果二人聯名持有物業,離婚以後,最終裁決亦未必各人擁有一半業權。 考慮因素 離婚的資產分配,須顧及雙方的不同利益,法庭一般會考慮以下情況: 法庭處理方法 在平衡各方因素後,法庭會就離婚業權發出財產分配命令,一般可分為三種情況,分別為要求出售物業、把物業轉讓至另一方或由兩人繼續聯名持有。 出售 其中一種命令為法庭要求雙方賣樓,由兩人自行協議,再分配售樓得益。若未能達成共識,則由法庭參考雙方的經濟狀況及貢獻,作出分配。 轉讓 法庭亦有權要求其中一方,將業權轉讓予另一方。不少案例中,若女方獲得子女撫養權,即使男方獨自持有原物業,法庭亦有機會判給妻子,以保障子女未來的生活水平, 但如果物業價值超出女方應獲權益,法庭可能要求其繳付款項予丈夫。由於是法庭判決,雙方毋須支付繳交印花稅。 值得留意,當把未還清按揭的單位轉讓予另一方,按揭契亦須轉名,並須獲按揭公司同意。金管局已於2024年2月28日起暫停壓力測試要求,而在此日期前,物業轉讓後,若新業主未能通過壓力測試,銀行或要求另加擔保人。 聯名持有 另一種命令是法庭裁定雙方維持以聯名持有物業,雙方須在指明情況才獲准售樓,例如其中一方去世或再婚、子女畢業等,得益則按雙方協議或法庭判決而均分。 辨識離婚物業 離婚物業涉及訴訟,更可能受法庭禁制令限制轉售,新買家若有意購入婚姻訴訟物業,即使簽訂買賣協議,也未必能順利交吉。故買家須透過查冊,辨識婚姻訴訟物業,衡量風險。 一般而言,當物業涉及婚姻訴訟,土地登記冊上的「物業涉及的轇轕」一欄會顯示: “Certified True Copy of Notice of Intention to Proceed with An Application for Ancillary Relief”。 除此之外,以下字眼亦可能與離婚物業有關: 注意事項 除了透過查冊,了解離婚物業是否處於訴訟期,準買家如有意購入婚姻訴訟物業,亦須注意涉及的風險。 未必獲批按揭 由法庭裁決須轉讓的物業屬無償轉讓,可被視為「送契樓」的其中一種,例如業主以送契方式轉讓予另一半,故與一般送契樓相同,物業可能因其破產而被收回,而銀行有可能拒絕其按揭申請。 轉讓難度高 婚姻訴訟物業有可能被當作送契樓,物業價值因而下跌,加上新買家擔憂未能獲批高成數按揭,故增加新業主日後轉售難度。 離婚業權處理較複雜, 當事人須清晰表達意願,確保權益。另一邊廂,準買家亦要了解清楚婚姻訴訟物業的風險,以免得不償失。想了解更多樓盤資訊,即上千居尋找各區樓盤。 常見問題

業主專區 | 2026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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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資訊 | 2026 年 5 月 26 日

【一文看清】地租、地稅與差餉分別

買樓除了計算置業開支,入伙後費用也不可忽視,如差餉、地租、地稅、管理費等等。對於新手業主,都能預備好每月的供樓開支和管理費,卻很多時候計漏了地租、地稅與差餉。到底這些費用有何分別?何時繳付?繳付給誰?繳付多少?千居一次過告訴您三者區別。 立即跳往:差餉  |  地租  | 地稅  | 繳付時間、金額與對象 | 2047大限 | 常見問題 差餉 差餉,字面上即「差人」的糧餉,已今天去理解這個意思,或許不合時宜,但若追溯至英治時代,這一項向政府繳納的稅,確是用作維持香港警隊開支。 時至今天,差餉是對房產物業徵收的稅項,用於支付公共服務開支,如公共照明系統、食水供應等等,基本上所有業主都需要繳付差餉,除了少數特殊情況,例如一些新界建築物。 地租 要了解地租,首先要明白,香港所有土地 (中環聖約翰教堂所屬地除外),均由政府擁有,政府就某地批出地契(即租契)給發展商,以確認為該土地的承租人,但非真正擁有人。 簡單而言,承租人須向政府繳付地租,以換取在地契文件所指明年期內,可佔用土地的權利。順理成章,各單位業主從發展商購入物業,地租轉由各業主支付。但因牽涉歷史問題,部分由新界原居民擁有的丁屋或祖堂地,可獲豁免地租。 新地租的出現 回歸前的香港,經歷多屆殖民地政府管治,出現了不同租期的地契,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便釐清了香港回歸後的土地契約問題,以下兩類土地契約,需要繳交新地租: 地稅 至於地稅,其實概念上與徵收地租相同,一般而言,業主繳交地稅,便不用繳交地租,反之亦然。 由於早期香港受到「割讓」與「租借」等形式佔據,不同區域的地契年期有別,因此只有部分地區物業,需要支付地稅。 自19世紀中葉,英國與清政府簽訂了3條條約,其中《南京條約》 及《北京條約》 分別以「永久割讓」方式佔據了香港島,以及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及後再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將新界及多個島嶼租給英國。 一般來說,位於九龍界限街以南及港島區,及於1985年5月27日之前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需繳交地稅。但當中也有例外,例如位於港島區的薄扶林花園,地契於2005年續期後,需要繳交地租。 繳付時間、金額與對象 雖然差餉與地租的定義不同,但都是每個季度向業主收取的,金額是按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 (租值),乘以一個百分比計算;至於地稅,通常一年收取2次,視乎地稅金額及物業位置而定。 政府於《2022 / 23 財政預算案》提出差餉制度改革, 建議引入累進制差餉,按應課差餉租值,分設三個徵收類別(5%、8%、12%),於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具體措施如下: 差餉租值 累進稅率 首550,000元 5% 其後250,000元 8% 超出800,000元 12% 值得留意,差餉與地租由差餉物業估價署徵收,地稅則是由地政總署徵收;如不繳交地租或地稅,可被視作違反契諾,政府或有權收回有關物業。 2047大限 上文提過,已獲批續租權的地契,租期都不超過2047年6月30日,於是坊間有所謂的「2047大限」。部分人士擔心買樓後,所屬地契會否自動續期,會否需要補地價,更甚者,由政府直接收回土地。 這個問題何去何從,暫時未有太多著墨,但的而且確,中國內地的土地設有使用權期限,過了限期的物業,有需要補地價。現時,香港只有「千年契」物業 (已批999年地契) ,未必需要面對大限問題,例如太古城、香港仔中心、碧瑤灣、賽西湖大廈等等。 另外,2047大限亦影響到銀行按揭,因自2017年起批出的30年按揭,已觸及2047年。金管局曾為此作出回應,指政府有權批出2047年後的續期地契,呼籲銀行不用調整按揭政策。 遙遠的問題不容易看清,但眼前的上車置業問題,卻需要花時間處理,即上千居搜尋全港筍盤。 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