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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條例】拆解條例機制 違例後果嚴重?

地產資訊 | 2026 年 9 月 30 日

香港房屋條例主要用作規管公共屋邨住戶,條例機制主要從香港房屋委員會角度出發,透明化公共房屋政策,並且釐定住戶的權益和義務。如果你對於房屋條例並無概念,那你切勿錯過以下文章,千居將會為你拆解條例各部分機制,告訴你一旦違例可能造成的後果,提醒你避免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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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跳往:房屋條例 | 常見違例個案 | 打擊濫用公屋方案 | 常見問題



近期更新

  • 差估署公布住宅售價統計數據,2026 年 8 月份住宅售價指數為 320.5 點,按月升0.06%;租金指數則報210.3點,按月升1.64%。(2026年 10 月)

房屋條例

房屋條例是香港政府管理公營房屋的重要指標,房屋委員會必需根據指引管理公營房屋,才能避免官員或市民濫用珍貴的房屋資源,為政府的資源分配設下統一的標準。

交代背景與財產管理

房屋條例的第一部,主要簡介香港房屋委員會的成立及組成,並且釐定委員會的一般權力及職責,當中包括整個房屋委員會的架構,還有委員會成員執行職務的權力。而第二及第三部則是關於委員會的財政管理和財產處置,包括委員會擁有處置盈餘、借取款項的權力,以及委員會對於屋邨租契和租金的處理,甚至是土地的售賣事宜,全部均屬於房屋委員會的管轄範圍之內。

根據第三部的第十七條,在2020年,房委會就曾經為公屋租戶提供兩個月的租金寬免,希望能夠舒緩租戶的負擔。由於條例列明房委會需要每兩年檢討公屋租金一次,並按租戶收入指數變動調整租金,所以公屋租金大概每兩年會改動一次。

管制權力與罪行罰則

第四部分開始便是針對公共屋邨住戶的管制,包括委員會擁有隨時終止租契、驅逐侵入者、保管及處置財產的絕對權力。

第五部分詳盡描述了不同的罪行及罰則:

  1. 虛假陳述:第五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2. 拒絕提供資料:第四級罰款及監禁3個月
  3. 沒有委員會同意而更改租契:第三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4. 妨礙委員會或授權職員:第三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第六部分則是一般的條文和附表,作為房屋條例細節的總結,概括委員會如何訂立附例和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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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違例個案

大概了解房屋條例的架構和罪行罰則後,究竟實際上什麼情況下會觸犯條例呢?以下幾個實例供你參考,切勿以身試法。

公屋申請人漏報財產

租戶沒有申報擁有市區的士牌照,經調查後發現的士牌照的市值是公屋住戶入息限額的100倍,由於住戶忽略申報資產,被判處監禁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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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申請人作出虛假陳述

公屋申請人於審核過程報稱的資產淨值,比實際持有的銀行存款少五十多萬,由於申請人的總資產淨值超過限額四十多萬,並不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並且因為干犯了虛假陳述,被判處監禁一個月。

另一宗個案中,申請人申報的婚姻狀況為已婚,但是經過調查後被發現已經離婚,所以實際上並不應該獲配該單位。,同樣地干犯了虛假陳述,兩名被告均被判處監禁一個月。

公屋放租

早年粉嶺祥華邨曾經有一家四口,因為將未補地價的公屋出租,被指欺詐房屋津貼,最後被判監8周。

違反房屋條例的後果可大可小,隨時被判處監禁及罰款,到時反而得不償失,所以不要輕易以身試法,記得看清楚條例,了解清楚後再申請。



打擊濫用公屋方案

為確保公屋資源得以善用,由 2023 年 10 月 1日起,當局實施以下方案:

  • 訂明曾在申請公屋時,若作出虛假陳述而被取消公屋申請資格,不可於 5 年內再次申請公屋。
  • 對曾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或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的前公屋租戶,禁止申請公屋期限,由原本的 2 年延長至 5 年。
  • 公屋租戶入住公屋後,每 2 年申報已持續居住在單位,並已遵守與居住情況有關的條款。
  • 租戶須授權房委會可向有關政府部門和公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

由2025年1月起,房委會再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鼓勵市民以實名提供真確的資料,以舉報濫用公屋單位的住戶。若房屋署成功發出「遷出通知書」,舉報人可獲最高3,000元獎金及感謝狀。


市面上也有不少公屋盤放租,租屋時切記為了貪小便宜,一旦被揭發,即使不用身陷囹吾,單位隨時即時被收走,到時又要再搬一次屋,甚至連按金也無法退回。想尋找其他合法租盤?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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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公屋可以合法放租嗎?

如果公屋屬於自置公屋,並且已經補地價後,可以合法出租。

有什麼行為屬於濫用公屋資源?

丟空單位、分租或轉租他人、進行不法活動、改為非住宅用途、虛報資料都屬於濫用公屋行為。

有什麼途徑舉報濫用公屋資源?

你可以致電房屋委員會熱線27122712,或者在房屋署網站填寫及遞交舉報表格,甚至直接通知屋邨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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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規會】土地改劃、社區影響、棕地爭議、常見問題

更改土地用途,需要先向「香港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提出規劃申請。城規會是根據法例成立的法定機構,是一個獨立的委員會,會就城市規劃工作進行研究、諮詢及審批,其執行機關為「香港規劃署」(規劃署)。城規會在房屋市場上扮演甚麼角色?即看以下千居文章。 立即跳往:為何更改土地用途|對社區影響|如何申請土地改劃|就申請提出上訴|棕地爭議|常見問題 近期更新 為何更改土地用途 1. 配合經濟發展 香港的經濟不斷轉型,由過去著重農業和工業,轉變成現時的金融業和地產業主導的社會,為了令土地增值,不少地主,甚至政府自己,都會研究向城規會提出申請,將名下農地和工業用地,改劃成商業和住宅用地。 土地用途種類 佔百分比 住宅(包括私樓、公營房屋及鄉郊居所) 7.1% 商業 0.5% 工業 2.3% 機構/休憩 4.8% 運輸(道路、鐵路、機場及港口設施等) 6.4% 其他都市或已建設土地 4.6% 農業 5.7% 林地/灌叢/草地/濕地 65.2% 荒地 0.7% 水體 2.7% 資料來源:規劃署-香港土地用途,2023年 歷年更改土地用途的申請例子包括: 2. 增加住宅供應 「地少人多」是香港人對這個城市根深柢固的印象。過去民間多將「住宅供應短缺」與「土地短缺」劃上等號, 認為香港能夠發展的土地皆已「用盡」,要應付人口增長,方法只得一個,就是「填海」。 不過,有關注城市規劃的民間組織指出,本港現時住宅用地只佔全港土地約 7%,當中接近一半更是低密度的「鄉郊居所」,而貨倉和公營房屋的佔比更是相同。 準確一點說,香港絕非「地少」,而是「住宅用地少」,而且未充分用盡地積比,而土地改劃是改變這個現象的手法之一。 對社區影響 透過土地改劃來增加住宅供應,令更多市民置業上車,本應是一件好事。不過,有市民有感此舉會令區內人口暴升,為該區交通和設施造成莫大壓力,影響民生。 這可歸咎於「鄰避效應」(Not In My Back Yard,NIMBY),即指居民不願因公眾利益而犧牲個人生活質素;但也有研究認為,市民對改劃反感,原因是利益分配失衡,質疑城規會沒有充分考慮規劃能夠改善社區,任由發展商透過改建工地、農地、酒店做住宅大廈,在樓價居高不下的市場賺取龐大利潤,後續影響卻由居民承受。 如何申請土地改劃 如要更改土地現時用途,地主須根據條例第 16 條(常作「Section 16」)向城規會提交「規劃許可」申請,以改劃鄉郊地區為例,標準如下: 發展密度分區 最高住用地積比率 最高地盤發展比率 一般層數 地點方面的準則 … Continue reading "【房屋條例】拆解條例機制 違例後果嚴重?"

地產資訊 | 2026 年 10 月 13 日

【巿建局收購程序】市區重建是好是壞?市建局歷史回顧

要在本港增加住宅供應,除了由政府開發新發展區,亦可由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收購土地,拆卸使用率偏低的危樓,並向高空發展,重建成摩天商廈和住宅。 市建局在推動市區重建計劃上,擔當怎樣的角色?何以市建局收購舊樓,有業主會拍手叫好,卻又遭受居民抗議?市區重建是好是壞,由市建局的職責說起。 立即跳往:市區重建定義|市建局的角色和歷史|民間對市建局的評論|市建局收購 V.S. 發展商收購|市建局收購程序|港人首置上車盤|常見問題 近期更新 市區重建定義 香港樓宇老化問題日益嚴重,舊區居民的居住環境隨之惡化,加上市內住屋需求不斷增長,政府於 2000 年制定了《市區重建局條例》,成立了市區重建局,為舊區進行重新規劃,修葺並拆卸重建日久失修的舊樓,以改善市區居民的生活質素,「循環再用」土地,更可充分利用剩餘的地積比率,為市場提供更多宜居的住宅單位。 市區重建局的角色和歷史 於 2000 年以前,市區重建的職責落於「土地發展公司」(土發公司)身上。土發公司根據《土地發展公司條例》於1988年成立,是市建局的前身,與市建局一樣,是一個獨立的公營機構,並不從屬於政府。 土發公司會進行市區重建規劃,就選址推行土地收購,與業主商議收購賠償事宜,並安置受重建計劃影響的租戶。由土發公司提出的重建項目例子如前身為上環街市的西港城、前身為得雲茶樓的新紀元廣場、前身為李節街戰前樓宇的李節花園、前身為舊灣仔街市的尚翹峰和壹環、前身為囍帖街的囍匯,以及前身為和昌大押旁舊樓的服務式住宅嘉薈軒等。 土發公司一向自負盈虧,因長年欠缺政府注資,收購土地和安置居民的過程非常棘手,市區重建進度緩慢。缺乏政府財政支持,土發公司市區重建項目屢受拖延,終於 2000 年,《市區重建局條例》獲得通過,獲政府注資的市局重建局(市建局)於翌年成立,頂替土發公司的角色。 根據市建局網站,市建局的兩大核心業務是「重建發展」和「樓宇復修」,加上「保育」和「活化」,為香港市民創建一個可持續發展的優質生活環境。 市建局職責:重建發展 重新規劃舊區,為舊區空間和建築進行活化,充分利用舊樓剩餘的地積比率,為區內居民改善居住環境,同時也為市場提供更多房屋供應,是市區重建局的職責之一。 香港早期發展的社區,至今仍有為數不少的戰時危樓和唐樓群,這些保養失宜的樓宇,地盤面積可觀,但提供的伙數寥寥無幾,在人口不斷膨脹的大都市中,每棟得幾層高,一層又得幾房的舊樓,至及疏落的舊村,頓成規劃失當的用地。 市建局的角色,便是在於需要重新規劃的舊區,選定收購土地和物業對象,並與業主、租戶進行磋商,以達成收購的目標,讓土地得以「循環再用」;同時,市建局亦會考慮選址的歷史價值,在發展的同時為舊式建築進行文物保育,透過更改建築物的用途,以達致空間活化的效果。 由土發公司年代計起,市建局迄今已推行 / 計劃推出至少 80 個項目,市建區年代的重建速度明顯加快,以應對急切的房屋需求,和盡快提升舊區居民的生活質素。 市建局職責:樓宇復修 市建局除了負責收購目標舊樓以拆卸重建,亦負責鼓勵舊樓的業主組織和業主為大廈進行復修。 市建局推出的一站式平台「樓宇復修綜合支援計劃」,整合了市建局歷年來推出的多項與舊樓維修有關的資助計劃,讓有需要人士能夠透過平台,找出自己適用的財政資助,並於網上提交申請。 由市建局提供,與樓宇復修相關的資助計劃例子有強制驗樓資助計劃、公用地方維修資助、家居維修免息貸款,以及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等。 民間對市建局的評論 市區重建是一項重大的工程,牽涉社會各界的持分者,不同身份的民眾,對市建局的規劃模式和辦事手法,或有著截然不同的觀點和感受。 支持市區重建的聲音 舊區樓宇殘破不堪,單位漏水、外牆滲漏、喉管老化、衛生惡劣等情況嚴重,居民多年受起居問題纏擾,所購置的物業價值大打折扣,放售也無人問津,業主又欠缺資金為樓宇執行復修,長年歷月下來,樓宇已有一定風險,小業主進退兩難,唯有接受現況,繼續居於生活環境相當不理想的舊樓之中。 對於這些居於重建區內的居民,市建局的市區重建計劃,也許是眾望所歸的結局。市建居開出的收購價,會比市價較高,讓居民有能力購置地理條件相近的物業。 以大角咀為例,社區本來是龍蛇混雜的舊區,治安和衛生情況令人反感。市建局自 2000 年起,便大舉收購大角咀舊樓,將這個地理位置優越的舊區,重新定位為綜合商住區。現今區內港鐵奧運站周邊被甲級商廈佔據,豪宅林立,吸引區外中產人士進駐。 大角咀的重建,既改善了該區的市容,也帶動了區內樓價,得到理想賠償的區內業主,能夠利用市建局提供的資金,在置業階梯上晉級。過去就有研究指出,在市建局大部分的重建計劃中,自住業主一般都歡迎市建局的收購提議。 反對市區重建的聲音 民間對「市區重建」的概念大多不甚抗拒,認為是都市發展的必經階段,反對的聲音,主要是針對市建局規劃和行事手法有欠妥當。常見的批評包括重建計劃諮詢過程欠缺透明度、市建局缺乏保育意識、重建模式過份單一、重建後令社區出現「仕紳化」(Gentrification),失去舊區人文風貌,以及規劃提供的公營房屋數目不足,舊區變成高尚住宅區,無法真正擴闊置業階梯,紓解基層人士的住屋需要。 市建局為人詬病的根由,可從機構模稜兩可的定位說起。市建局雖不隸屬於政府,卻擁有政府賦予的公權力,能夠引用「收回土地條例」以免補地價的形式強徵土地,而且又每年獲得政府注資,拿著公共資本強行收地,難免予人「財雄勢大」的印象。 市建局表明,重建計劃之中,當局的職責重點在於土地規劃,而非提供公營房屋。回顧過去的重建項目,不難發現十居其九皆是呎價奇高的高尚住宅,近期例子有如逸瑆、一號九龍道、凱滙、Downtown 38、瑧尚、愛海頌等等,最低入門呎價平均為 1.2 萬元至 3.4 萬元,絕非一般上車族所能負擔。 市建局使用公權力,徵收地點優越的市區靚地用來起貴價樓;與此同時,房委會卻因欠缺市區熟地興建公營房屋,新建居屋屋苑多處於隔涉的新開發區,兩個現象恍如處於平行時空,令民間出現市建局只向錢看,以盈利作主導,重建模式沒有真正考慮該區的需要,而是制式化地起豪宅,將「以人為本」的宗旨拋諸腦後,釋出土地資源卻未能惠及基層大眾的論調。 市建局收購 V.S. 發展商收購 當市區重建勢在必行,在於小業主們的立場,由市建局提出收購也許是一件好事。市建局計算物業收購價有統一的公式,就是參考同區七年樓齡的單位,並將重置單位與被收購單位的差額,以「居所津貼」的形式,連同舊單位的市價交吉價,發放予業主,讓業主得到一個由市建局打本「樓換樓」的機會。 … Continue reading "【房屋條例】拆解條例機制 違例後果嚴重?"

地產資訊 | 2026 年 9 月 29 日

【地政總署/地政處】盤點地政總署6大服務|丁屋/寮屋/牌照屋管制

地政總署又作「地政署」,轄下有3個專責辦事處,包括「測繪處」、「地政處」及「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地政總署負責有關土地政策的工作,包括管理香港政府的土地,以及處理相關行政事務,而在3個專責辦事處中,「地政處」的工作可說是涉獵最廣,下文將會盤點地政總署6大服務。 立即跳往:修訂契約及換地|重建臨時住用房屋|處理非法佔用未批租土地|徵用土地|處理丁屋申請|批出完工證|地政處聯絡方式|常見問題 近期更新 1. 修訂契約及換地(非新界小型屋宇個案) 規劃作私人發展的土地,可以透過契約修訂(包括原址換地)的方式,申請取消或修訂批地發展限制、進行物業重建,或更改土地用途。 舊樓重建、由農地、工廈、商業用地等土地,更改為住宅用地、學校場所等程序,皆涉及地政總署提供的「修訂契約及換地」服務。地政處會評定申請能否通過,並決定土地持有人是否需要就申請補地價。 「原址換地」定義 「原址換地」可謂是近年最為人熱議的話題之一。「原址換地」是新界東北發展計劃下的產物,發展商如在指定土地範團內,持有滿 4 萬呎的相連農地儲備,而土地業權須為統一,便可向地政處申請修訂契約,透過「原址換地」,更改所持農地用途,轉為住宅用地。 這種公私合營的收地模式,近年亦應用在「土地共享先導計劃 」(已結束),符合資格的參與發展商,可申請將所持新界農地,改變住宅用途,用作興建公營房屋和港人首置項目。 2. 重建臨時住用房屋 香港曾經出現過大大小小的臨時房屋,現存的例子有如牌照屋、寮屋等等。多年來,地致總署致力協助清拆及重建這些居住環境欠佳的臨時住屋。 「牌照屋」定義 是六、七十年代,地政總署以批發牌照的方式,准許村民興建面積 400 呎內的農舍和禽畜屋。牌照屋有發牌條件,一般包括不可出租、轉讓,或供予非直系親屬居住,持牌人須定時繳交牌照費。 「寮屋」定義 「寮屋」是四十年代起的產物,當年國共內戰,大量難民湧入香港,在山邊等邊郊地區非法築成寮屋作容身之所。 寮屋不提供屋契和地契,沒有屋主,政府僅承認佔用人。地政處一般不會主動清拆寮屋,但如果收到投訴,便有需要執法,巡查物業是否與登記時之狀況相同,否則會要求還原。 如還原不果,地政處會將該寮屋之登記取消,並以未經批准建屋等理由,將寮屋釘契,甚至收回土地,要地主自行清拆違規寮屋。 3. 處理非法佔用未批租土地 地政總署自 2019 年起,致力打擊新界非法霸佔官地的個案。任何人士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非法佔用未批租/未撥用的政府土地,即屬違法,地政總署會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收回土地,並於土地範圍張貼法定通知,要求佔用人在指定期限前,停止佔用該土地。 若期滿後,佔用情況仍未見改善,地政總署有機會採取進一步行動,作出檢控。 4. 徵用土地 徵用土地又作「收地」,地政總署不時會徵用私人土地(如私人農地、屋地),以改作公共用途,如興建道路、街市、消防局、遊憩用地,以及公屋發展等等,並為受影響者提供特惠補償。 5. 處理丁屋申請 新界小型屋宇俗稱「丁屋」,在 1972 年推出的「丁屋政策」下,新界原居民的男丁,可獲准在認可範圍內興建一座最高 3 層、每層面積 700 呎內的房屋。 興建前,原居民須先向地政處提交申請,地政處會於一年內開始處理。簡單的個案,由會見申請人起計,僅需約半年時間,便能通過申請。 6. 批出完工證 一般新盤項目,必須先獲地政總署批出「完工證」(即合約完成證明書,又作「滿意紙」),確保發展商已按土地契約履行責任,譬如在項目內興建一定面積的公眾休憩空間,才能安排交樓入伙。 一般情況下,由收到申請起計,地政總署約於 10 個星期內答覆。 地政處聯絡方式 全港共有 12 個分區地政處,如有發現違規丁屋、寮屋、牌照屋,或希望就有關申請作出查詢,可聯繫相關分區地政處: 分區地政處 地址 … Continue reading "【房屋條例】拆解條例機制 違例後果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