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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條例】拆解條例機制 違例後果嚴重?

地產資訊 | 2026 年 5 月 26 日

香港房屋條例主要用作規管公共屋邨住戶,條例機制主要從香港房屋委員會角度出發,透明化公共房屋政策,並且釐定住戶的權益和義務。如果你對於房屋條例並無概念,那你切勿錯過以下文章,千居將會為你拆解條例各部分機制,告訴你一旦違例可能造成的後果,提醒你避免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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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跳往:房屋條例 | 常見違例個案 | 打擊濫用公屋方案 | 常見問題



近期更新

  • 差估署公布住宅售價統計數據,2026 年 1 月份住宅售價指數為 301.4 點,按月升0.53%;租金指數則報201.1點,按月升0.3%。(2026年 3 月)

房屋條例

房屋條例是香港政府管理公營房屋的重要指標,房屋委員會必需根據指引管理公營房屋,才能避免官員或市民濫用珍貴的房屋資源,為政府的資源分配設下統一的標準。

交代背景與財產管理

房屋條例的第一部,主要簡介香港房屋委員會的成立及組成,並且釐定委員會的一般權力及職責,當中包括整個房屋委員會的架構,還有委員會成員執行職務的權力。而第二及第三部則是關於委員會的財政管理和財產處置,包括委員會擁有處置盈餘、借取款項的權力,以及委員會對於屋邨租契和租金的處理,甚至是土地的售賣事宜,全部均屬於房屋委員會的管轄範圍之內。

根據第三部的第十七條,在2020年,房委會就曾經為公屋租戶提供兩個月的租金寬免,希望能夠舒緩租戶的負擔。由於條例列明房委會需要每兩年檢討公屋租金一次,並按租戶收入指數變動調整租金,所以公屋租金大概每兩年會改動一次。

管制權力與罪行罰則

第四部分開始便是針對公共屋邨住戶的管制,包括委員會擁有隨時終止租契、驅逐侵入者、保管及處置財產的絕對權力。

第五部分詳盡描述了不同的罪行及罰則:

  1. 虛假陳述:第五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2. 拒絕提供資料:第四級罰款及監禁3個月
  3. 沒有委員會同意而更改租契:第三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4. 妨礙委員會或授權職員:第三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第六部分則是一般的條文和附表,作為房屋條例細節的總結,概括委員會如何訂立附例和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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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違例個案

大概了解房屋條例的架構和罪行罰則後,究竟實際上什麼情況下會觸犯條例呢?以下幾個實例供你參考,切勿以身試法。

公屋申請人漏報財產

租戶沒有申報擁有市區的士牌照,經調查後發現的士牌照的市值是公屋住戶入息限額的100倍,由於住戶忽略申報資產,被判處監禁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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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申請人作出虛假陳述

公屋申請人於審核過程報稱的資產淨值,比實際持有的銀行存款少五十多萬,由於申請人的總資產淨值超過限額四十多萬,並不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並且因為干犯了虛假陳述,被判處監禁一個月。

另一宗個案中,申請人申報的婚姻狀況為已婚,但是經過調查後被發現已經離婚,所以實際上並不應該獲配該單位。,同樣地干犯了虛假陳述,兩名被告均被判處監禁一個月。

公屋放租

早年粉嶺祥華邨曾經有一家四口,因為將未補地價的公屋出租,被指欺詐房屋津貼,最後被判監8周。

違反房屋條例的後果可大可小,隨時被判處監禁及罰款,到時反而得不償失,所以不要輕易以身試法,記得看清楚條例,了解清楚後再申請。



打擊濫用公屋方案

為確保公屋資源得以善用,由 2023 年 10 月 1日起,當局實施以下方案:

  • 訂明曾在申請公屋時,若作出虛假陳述而被取消公屋申請資格,不可於 5 年內再次申請公屋。
  • 對曾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或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的前公屋租戶,禁止申請公屋期限,由原本的 2 年延長至 5 年。
  • 公屋租戶入住公屋後,每 2 年申報已持續居住在單位,並已遵守與居住情況有關的條款。
  • 租戶須授權房委會可向有關政府部門和公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

由2025年1月起,房委會再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鼓勵市民以實名提供真確的資料,以舉報濫用公屋單位的住戶。若房屋署成功發出「遷出通知書」,舉報人可獲最高3,000元獎金及感謝狀。


市面上也有不少公屋盤放租,租屋時切記為了貪小便宜,一旦被揭發,即使不用身陷囹吾,單位隨時即時被收走,到時又要再搬一次屋,甚至連按金也無法退回。想尋找其他合法租盤?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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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公屋可以合法放租嗎?

如果公屋屬於自置公屋,並且已經補地價後,可以合法出租。

有什麼行為屬於濫用公屋資源?

丟空單位、分租或轉租他人、進行不法活動、改為非住宅用途、虛報資料都屬於濫用公屋行為。

有什麼途徑舉報濫用公屋資源?

你可以致電房屋委員會熱線27122712,或者在房屋署網站填寫及遞交舉報表格,甚至直接通知屋邨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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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土地用途,需要先向「香港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提出規劃申請。城規會是根據法例成立的法定機構,是一個獨立的委員會,會就城市規劃工作進行研究、諮詢及審批,其執行機關為「香港規劃署」(規劃署)。城規會在房屋市場上扮演甚麼角色?即看以下千居文章。 立即跳往:為何更改土地用途|對社區影響|如何申請土地改劃|就申請提出上訴|棕地爭議|常見問題 近期更新 為何更改土地用途 1. 配合經濟發展 香港的經濟不斷轉型,由過去著重農業和工業,轉變成現時的金融業和地產業主導的社會,為了令土地增值,不少地主,甚至政府自己,都會研究向城規會提出申請,將名下農地和工業用地,改劃成商業和住宅用地。 土地用途種類 佔百分比 住宅(包括私樓、公營房屋及鄉郊居所) 7.1% 商業 0.5% 工業 2.3% 機構/休憩 4.8% 運輸(道路、鐵路、機場及港口設施等) 6.4% 其他都市或已建設土地 4.6% 農業 5.7% 林地/灌叢/草地/濕地 65.2% 荒地 0.7% 水體 2.7% 資料來源:規劃署-香港土地用途,2023年 歷年更改土地用途的申請例子包括: 2. 增加住宅供應 「地少人多」是香港人對這個城市根深柢固的印象。過去民間多將「住宅供應短缺」與「土地短缺」劃上等號, 認為香港能夠發展的土地皆已「用盡」,要應付人口增長,方法只得一個,就是「填海」。 不過,有關注城市規劃的民間組織指出,本港現時住宅用地只佔全港土地約 7%,當中接近一半更是低密度的「鄉郊居所」,而貨倉和公營房屋的佔比更是相同。 準確一點說,香港絕非「地少」,而是「住宅用地少」,而且未充分用盡地積比,而土地改劃是改變這個現象的手法之一。 對社區影響 透過土地改劃來增加住宅供應,令更多市民置業上車,本應是一件好事。不過,有市民有感此舉會令區內人口暴升,為該區交通和設施造成莫大壓力,影響民生。 這可歸咎於「鄰避效應」(Not In My Back Yard,NIMBY),即指居民不願因公眾利益而犧牲個人生活質素;但也有研究認為,市民對改劃反感,原因是利益分配失衡,質疑城規會沒有充分考慮規劃能夠改善社區,任由發展商透過改建工地、農地、酒店做住宅大廈,在樓價居高不下的市場賺取龐大利潤,後續影響卻由居民承受。 如何申請土地改劃 如要更改土地現時用途,地主須根據條例第 16 條(常作「Section 16」)向城規會提交「規劃許可」申請,以改劃鄉郊地區為例,標準如下: 發展密度分區 最高住用地積比率 最高地盤發展比率 一般層數 地點方面的準則 … Continue reading "【房屋條例】拆解條例機制 違例後果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