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 SSD)是政府實施的「辣招」之一,亦即需求管理措施,主要針對買入住宅物業,並於短期內轉售「短炒」,即短線投資物業的人士,目的是冷卻熾熱的住宅市場,優先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業需要。
當時,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以後買入住宅物業,並在買入後 24 個月內將其轉售,須按物業持有期繳付稅率不同的額外印花稅。
落實額外印花稅的《 2011 年印花稅(修訂)條例》 於 2011 年獲立法會通過,並適用於 2010 年 11 月 20 日 至 2012 年 10 月 27 日前期間取得的物業。
2014 年,政府再通過條例,落實加強額外印花稅,並於 2012 年 10 月 27 日起生效,當中調高了額外印花稅的稅率,另延長了須繳納額外印 花稅的物業持有期,新稅率一直沿用至今。
如賣方或轉讓方符合下列條件,而交易又非獲豁免,便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i) 該交易涉及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
(ii) 賣方或轉讓方買入有關物業後,於 36 個月或以內轉售或轉讓。
於下述期內出售或轉讓住宅物業 | 稅率(樓價之百分比) |
---|---|
6 個月或以內 | 20% |
超過 6 個月至 12 個月或以內 | 15% |
超過 12 個月至36個月或以內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