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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樓費用】常見費用、額外稅項、手續費、常見問題

業主專區 | 2026 年 6 月 15 日

許多人以為賣樓只需要坐等收錢,不知道其實賣家背後也需要支付一筆賣樓費用,賣樓並非零成本。即使你是賣家,也需要計算準確自己的成本,以免失了預算,本來賣樓打算穩賺,最後變成倒賠。如果你作為新手業主,對賣樓支出未有深入研究,以下文章將會為你列出賣樓的每項支出,並且提醒你作為賣家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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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跳往:地產代理佣金額外印花稅罰息期手續費律師費單位維修清潔費常見問題



近期更新

  • 2025年《財政預算案》宣佈調整印花稅稅階,由2025年2月26日起,購買價值400萬元或以下的物業,只須繳付100元印花稅。(2025年2月)
  • 在2024年《財政預算案》宣佈,買家印花稅 (Buyer Stamp Duty, BSD)、額外印花稅 (Special Stamp Duty, SSD)、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New Residential Stamp Duty, NRSD) ,即日起全面撤銷。(2024年2月28日)
  • 額外印花稅(SSD)禁售期由 3 年縮短至 2 年。(2023年10月)

地產代理佣金

放售物業過程繁複,業主一般都會委託地產代理代為辦理,而買賣雙方通常都要各自支付物業成交價的 1% 予地產代理,即是地產代理總共會收到 2% 的代理佣金。當然這並不是規定的佣金金額,只是一般最普遍的情況,亦有賣家主動向代理議價,要求降低佣金。

假設你賣出的物業成交價為 $4,000,000,通常你需要支付 $40,000 予地產代理,而買家同樣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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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息期手續費

不少業主都會遺忘住宅本身的銀行按揭,可能仍然處於罰息期,因而漏算這部分支出。一般而言,銀行的按揭貸款期可能長達 10 年以上至 30 年,銀行為了保障自己的按揭利息收入,於是設定「罰息期」。

如果按揭借貸人在罰息期期間,提早清還貸款,銀行就要收取手續費。每間銀行收取的金額都不一樣,通常是 1-3 年的罰息期,並收取按揭金額的某個百分比。所以賣家要留意,出售樓宇時,亦要將罰息手續費計算入賣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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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

物業買賣合同必須由律師處理,所以賣家需要支付律師費用,而律師費主要涵蓋合約草擬、樓契登記及按揭契,亦有可能需要支付一些雜項,包括查冊費、補契費、車馬費等等。

市面上的律師收費一般由數千元到過萬元不等,賣家可以嘗試比較不同律師行費用。



單位維修清潔費

大部分買家都一定會上樓睇盤,所以業主在買家睇樓前處理好必要的維修工程,可以增加單位的吸引力,留下良好的觀感。地產經紀在帶客人睇樓時,難免會遇上有議價或諸多要求的客人,如果業主提早將單位打理乾淨整潔,修補好必要損毀,經紀便可以新裝修為由,婉拒客戶的議價請求,甚至可以提高單位身價。

作為買家,一定會考慮到購入單位後的裝修費用,並將其計算入買樓開支中,如果單位本身已經企理,無需大翻新,在樓價支出方面就會比較鬆動,對於業主而言也是一件好事。至於維修清潔費用的數目,視乎單位本身的樓齡和使用程度而不定,介乎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


額外印花稅(已撤銷)

政府於2024年2月28日出台的《財政預算案》公佈全面撤銷樓市辣招,任何住宅物業交易,均不用再繳付額外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及新住宅印花稅,現時買樓賣樓,即使在買入後即時轉售,也無「禁售期」、毋須繳交額外印花稅。以下資料僅供參考:

在撤辣之前,額外印花稅由 2012 年 10 月 27 日起實施,用以遏制短炒情況。除非屬於豁免情況,任何在買入後 24 個月內出售的住宅物業,都需要徵收額外印花稅,詳情如下:

於以下期限內出售或轉讓物業額外印花稅稅率(樓價的百分比)
6個月或以內20%
6個月至12個月或以內15%
12個月至24個月或以內10%

辣招稅仍實行時,假如業主持有物業的年期多於半年、少於一年,而又即將出售物業,以物業成交價3,700,000元為例,是需要繳交 555,000 元的額外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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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物業交付前,業主有責任清繳管理費嗎?

在交付物業,買方上樓驗收前,業主有責任處理好物業管理相關費用。

律師費必定會包括雜項費用嗎?

並不是所有情況都會產生額外的雜項費用,例如車馬費,視乎該律師提供的服務,有不同細項的收費。

代理佣金應該何時支付?

你需要與持牌地產代理簽訂《地產代理協定》,當中已訂明佣金的繳付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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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專區 | 2026 年 6 月 15 日

【賣樓佣金】佣金議價、代理服務、注意事項、常見問題

物業交易往往牽涉到地產代理的交涉,買家和賣家需要各自支付買樓和賣樓佣金予地產經紀作為回報。究竟你知道這筆佣金費用能夠為你帶來什麼服務嗎?作為賣家,如果沒有地產代理的協助,我能夠成功出售我的物業嗎?即使委託了地產經紀處理,又有什麼注意事項呢?千句將會在下文為妳一一解答。 立即跳往:賣樓佣金|地產代理服務|地產代理重要性|注意事項|常見問題 賣樓佣金 賣樓佣金指的是當賣家透過地產代理放售物業,通常賣家都要支付樓價的1%予代理公司,同樣地買家亦會支付1%,所以地產代理會收到總共2%的佣金,不過1%只屬於普遍情況,並無明文規定地產經紀佣金為1%,不同地產代理公司可以有不同的收費。 佣金議價 減佣 由於代理佣金並沒有一個規定的金額,所以業主可能會向經紀討價還價,希望經紀收取少一點佣金,或者甚至不受佣金。的確,有些經紀可能會為了加快成交速度而少收業主的佣金,只賺取買家的佣金。但是,亦有另一種情況,就是經紀因為減少佣金而降低推銷樓盤的動力,最後可能令業主放售的單位遲遲未能出售,錯過最佳價位,到時就更加得不償失。 加佣 雖然加佣的情況不常見,但是亦有業主會主動提出加佣予經紀,有可能是因為業主移民想急放樓盤,希望增加代理佣金繼而鼓勵代理更加落力推銷,加快成交速度和機會。亦有可能是業主非常滿意經紀的服務和表現,因此決定給予代理額外的獎勵。 支付佣金 支付佣金的日期,是你和地產經紀直接溝通並達成的共識。一般而言會有兩個情況,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佣金,因為這份文件代表買賣雙方已無法輕易終止交易,除非其中一方願意賠償反悔,所以通常都會在這個程序將佣金一併給經紀。另外,亦有人會要求成交日當天才支付經紀佣金,因為認為成交日前還有很多跟進工作,為免代理收取佣金後便消失,所以在成交日才支付佣金。 至於繳付方式,你可以透過網上轉帳、郵寄或電子支票、甚至親身到分行繳付佣金。 地產代理服務 許多人都不知道,支付地產代理的一大筆佣金,究竟換來什麼服務,因為地產經紀通常都是在背後負責協調交易。如果你想出售自己的物業單位,地產代理會代為處理的工作如下: 地產代理需要以你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並且遵從你的出售意向及定價,以你的意願為目標去與買家洽談,最後達成協議。 地產代理重要性 一些業主為了省下賣樓佣金,可能會自行在網上或貼街招放盤,直接尋找目標買家,並與其洽談買賣相關細節和合約條款,但是結果未必如你所想般輕鬆,地產代理之所以能收取高昂的佣金,正正代表其必有可取之處。 專業樓宇買賣知識 持牌地產經紀擁有最專業的地產知識和經驗,能夠為賣家處理整個出售程序的步驟,地產代理經紀熟悉樓宇交易程序和樓市走勢,所以可以提醒賣家的每一步,應該如何部署才能最快放出單位,並賺取最高利潤。 增加買賣可信性 買家經地產代理公司買樓,地產代理亦會調查和核實買家身分,降低買家混水摸魚的機會,避免買家無心交易浪費賣家時間。 協調議價 物業買賣總是牽涉議價的環節,地產代理作為第三方中間人,能夠以一個中立的角度為買賣雙方談判,商議一個能夠平衡雙方利益的價位,而不是單純以買家或賣家任何一方單方面的意向為出發點。 注意事項 簽訂地產代理協議 賣家若要委託地產代理放售物業,就必須先與代理簽訂地產代理協議,協議已列明賣樓佣金的資訊,簽訂協議後文件便具有法律效力,交易完成後,賣家必須要支付事先協議好的佣金予代理。 拒付佣金後果 雖然地產代理佣金常常有議價的空間,但是切勿忽視拒付佣金的後果。2020年年初,就有一名退休人士被控告,本來透過地產代理公司放售單位,需要支付7萬元佣金,最後因不滿經紀服務,想以1萬元「利是」了事。最後被控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並被判處社會服務令120小時。所以千萬不要貪一時之便宜,忽略了支付佣金的法律責任。 賣樓佣金的支出確實不少,值得不值得就只有靠業主個人偏好和衡量。如果想知道更多樓盤資訊,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 常見問題

業主專區 | 2026 年 6 月 18 日

【賣樓程序】買賣流程、注意事項、常見問題

業主想將物業轉手,首先要熟悉賣樓程序,才考慮是否一個放售的好時機。雖然已經有買樓的經驗,但是賣樓也絕不比賣樓簡單,業主本身需要做的功課也不少。所以,千居準備了以下文章,為各位業主提供賣樓流程須知,以及需要提醒業主的注意事項和常見問題。 立即跳往:買賣流程|注意事項|常見問題 買賣流程 業主出售樓盤需要一些事前準備功夫,以免出錯,詳情請參考【賣樓須知】,而實際交易過程的詳情如下: 1. 尋找合適代理放盤 如果想省卻麻煩,或者對於物業買賣並不熟識,建議還是委託專業代理放盤。要區分可靠的地產代理,你可以到地產代理監管局網頁查核,確認代理是否合資格持牌人士。 其次,業主亦要與代理簽訂《地產代理協議》,訂明協議的有效期、代理佣金和繳付時間等,雙方要訂立委託形式,屬於「獨家代理」還是「非獨家代理」,另外也要注意代理的身分只代表買家或業主、還是雙方的代表。 2. 準買家視察單位 地產經紀為業主放盤後,有興趣的買家會約經紀上門視察單位環境,更詳細地向經紀查詢單位資料,例如屋苑附近配套、管理費等等。單位內的狀況是否保養得宜,絕對是買家考慮的因素之一。 3.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睇樓後如果準買家有興趣,就會直接透過代理進行議價,業主和買家需要就價錢達成共識,然後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臨時買賣合約已具法律效力,買家需要繳付訂金予業主,稱為「細訂」,其後任何一方反悔都要作出賠償。 4. 委託律師起草合約 業主需要委託律師,負責擬定正式買賣合約,並且令買賣雙方都能接受合約條款。 5. 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雙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業主會收到買家的加付訂金,俗稱「大訂」,由買家律師將已簽署合約,連同訂金交予業主律師,代表業主律師則要將業權契據交給買家律師。 6. 交樓和繳付餘數 業主將會在交樓日收到物業交易的餘款,並準備好單位,讓買家上門驗收單位。最後,雙方簽訂由買家律師準備的轉讓契,賣樓程序就完成了。 注意事項 除了要小心選擇地產代理,律師在樓宇買賣交易中亦擔當著非常重要的角色,所以更要認真考慮,而且在物業完成交易前,業主必須繼續承擔單位的一切責任。 委託可靠律師 銀行作為物業買賣的按揭承造者,會保留評級良好的律師於銀行的指定名單,表示律師過往在律師公會的操守紀錄良好,值得信賴。如果業主或買家有需要,可以向銀行申請按揭時,查詢可靠律師名單。 清繳物業相關費用 在交樓日前,業主有責任付清一切有關物業的費用,包括水、電、管理費、差餉、物業稅及其他雜費等等,同時,業主亦可以取回上述各項的按金,才交樓予買家。 賣樓確實不是簡單的事,如果想省缺煩惱,不妨交給專業平台代為放盤,如果對放盤資訊有興趣,即上千居查詢各區放盤。 常見問題

業主專區 | 2026 年 6 月 18 日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計劃詳情、資助金額、合併取代、終止計劃、相關爭議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是政府於 1988 年推出的置業資助政策,目的是鼓勵市民自置物業,希望藉此促進社會穩定,並且增加大眾對香港的歸屬感,幫助市民完成上車的願望。雖然政策當時獲得不少市民認可,但是其後亦被其他計劃取代,最後甚至終止計劃。千居以下的文章,整合了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的演變,以及相關的爭議。 立即跳往:自置居所貸款計劃|資助金額|合併取代|終止計劃|計劃相關爭議|常見問題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 房屋委員會在 1988 年推出「自置居所貸款計劃」,一來希望可以協助市民買樓上車,二來也可以促使公屋單位騰空,以便分配給更有需要的人士。 申請資格 符合計劃申請資格的申請人,分為綠表申請人和白表申請人,下列人士獲得房屋署的綠表資格認可後,可透過綠表申請計劃: 符合以上的綠表申請條件後,申請人亦要符合以下要求: 綠表申請人在資產方面沒有審核條件,至於其餘以白表申請的人士,則需要接受資產審查,並符合以下要求: 資助金額 成功申請的綠表家庭最多可獲66萬元的免息貸款,或者可選擇每月領取最多4,200元的按揭補助金,如為個人申請者,貸款金額或補助金則為上述金額的一半。 而成功申請的白表家庭則最多可獲410,000元的免息貸款,或者選擇每月領取最多2,800元的按揭補助金,個人申請者可獲得的貸款金額或補助金亦是上述金額的一半。 合併取代 合併計劃 直至1998年,政府為了將市民的置業比率推高,推出「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經資產審查後通過的家庭及個人申請者,分別可獲得最高60萬元及30萬元的低息貸款,用以資助市民的首次置業。 2003年,政府決定將房屋政策重新定位,提出將「自置居所貸款計劃」與「首次置業貸款計劃」合併,成為「置業資助貸款計劃」。 「置業資助貸款計劃」同樣旨在為能力不足人士,提供置業援助,房委會也可以藉此收回公屋單位,用以重新分發給更有需要人士。 資助金額 「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的資助方式分為一筆過的免息貸款,以及每月按揭還款的補助金,成功申請人只可以選擇其中一項。 獲批申請的兩人或以上家庭可獲53萬元的免息貸款,個人申請人則可獲得26.5萬元的免息貸款,兩者均可分13年每月等額還款。 另外,如果選擇每月領取補助金形式,兩人或以上家庭每月可領取3,800元補助金,個人申請人則可以領取1,900元補助金,補助金發放期為48個月,毋須償還。 終止計劃 雖然「置業資助貸款計劃」與原先的「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大同小異,最終目的都是為了推動市民置業意欲,但是計劃最終還是在2004年終止。 政府當時表示,該項決定是基於計劃已經干預業內市場運作,而且房委會的整體定位目標,已經不再是協助低收入家庭置業,所以需要撤銷政策,以維持物業市場的和平和穩定發展。房委會終止計劃可以集中有限的資源,投放於出租公屋之上,而非以公帑為置業人士提供貸款,而市民能否成功買樓,應該建基於市場情況,而非政策干預。 計劃相關爭議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及至後來的「置業資助貸款計劃」,都引發不少爭議,在多方考量之後,政府才決定中斷此項資助政策。 干預市場 由於政府當時推出置業貸款後,大大增加了渴望置業的市民的買樓意欲,業界認為這屬於干預市場行為,貸款計劃影響了部分市民置業的決定,扭曲市場正常運作。原本市民的買樓意欲未必那麼大,或者無法在該段時間內成功購入,甚至需要從其他途徑獲得貸款,但業界認為這才是真正的市場需求。 樓市崩盤 自1997年亞洲爆發金融風暴後,香港樓市收到重挫,於2002年樓市崩盤,樓價急跌,及後更受沙士雙重打擊,導致許多物業變成負資產。許多市民受到政府的置業貸款計劃吸引,紛紛買樓成為業主,但是因經濟環境因素,最後手上持有的物業價值大滑,不少市民拖欠政府的貸款還款,甚至成為破產人。 此外,值得關注的爭議點還有一個,根據房屋條例的規定,曾經接受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的市民,日後將無法重新獲編公屋單位,即是受樓市崩盤而破產人士,之後亦無法獲派公屋單位。 重推可能性 政府並非無計劃過重推置業貸款,只是考慮到置業貸款會推高樓市,而且日後如果樓價下跌,因置業貸款幫助而衝動入市、未曾衡量清楚風險的市民,可能會變成負資產。就好像當年受沙士及金融風暴影響的業主,最後怪責政府推出的首次置業貸款計劃,是促成樓市崩盤的原因之一。因此,每當有聲音提出重推置業貸款計劃,不同持份者都會提出反對,政府亦暫時無公布任何相關計劃。 買樓上車固然是香港人的心願,但是準買家應該要衡量清楚自己的能力,不能衝動魯莽。如果有興趣查詢更多樓盤資訊,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 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