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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樓費用】常見費用、額外稅項、手續費、常見問題

業主專區 | 2026 年 5 月 27 日

許多人以為賣樓只需要坐等收錢,不知道其實賣家背後也需要支付一筆賣樓費用,賣樓並非零成本。即使你是賣家,也需要計算準確自己的成本,以免失了預算,本來賣樓打算穩賺,最後變成倒賠。如果你作為新手業主,對賣樓支出未有深入研究,以下文章將會為你列出賣樓的每項支出,並且提醒你作為賣家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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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跳往:地產代理佣金額外印花稅罰息期手續費律師費單位維修清潔費常見問題



近期更新

  • 2025年《財政預算案》宣佈調整印花稅稅階,由2025年2月26日起,購買價值400萬元或以下的物業,只須繳付100元印花稅。(2025年2月)
  • 在2024年《財政預算案》宣佈,買家印花稅 (Buyer Stamp Duty, BSD)、額外印花稅 (Special Stamp Duty, SSD)、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New Residential Stamp Duty, NRSD) ,即日起全面撤銷。(2024年2月28日)
  • 額外印花稅(SSD)禁售期由 3 年縮短至 2 年。(2023年10月)

地產代理佣金

放售物業過程繁複,業主一般都會委託地產代理代為辦理,而買賣雙方通常都要各自支付物業成交價的 1% 予地產代理,即是地產代理總共會收到 2% 的代理佣金。當然這並不是規定的佣金金額,只是一般最普遍的情況,亦有賣家主動向代理議價,要求降低佣金。

假設你賣出的物業成交價為 $4,000,000,通常你需要支付 $40,000 予地產代理,而買家同樣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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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息期手續費

不少業主都會遺忘住宅本身的銀行按揭,可能仍然處於罰息期,因而漏算這部分支出。一般而言,銀行的按揭貸款期可能長達 10 年以上至 30 年,銀行為了保障自己的按揭利息收入,於是設定「罰息期」。

如果按揭借貸人在罰息期期間,提早清還貸款,銀行就要收取手續費。每間銀行收取的金額都不一樣,通常是 1-3 年的罰息期,並收取按揭金額的某個百分比。所以賣家要留意,出售樓宇時,亦要將罰息手續費計算入賣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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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

物業買賣合同必須由律師處理,所以賣家需要支付律師費用,而律師費主要涵蓋合約草擬、樓契登記及按揭契,亦有可能需要支付一些雜項,包括查冊費、補契費、車馬費等等。

市面上的律師收費一般由數千元到過萬元不等,賣家可以嘗試比較不同律師行費用。



單位維修清潔費

大部分買家都一定會上樓睇盤,所以業主在買家睇樓前處理好必要的維修工程,可以增加單位的吸引力,留下良好的觀感。地產經紀在帶客人睇樓時,難免會遇上有議價或諸多要求的客人,如果業主提早將單位打理乾淨整潔,修補好必要損毀,經紀便可以新裝修為由,婉拒客戶的議價請求,甚至可以提高單位身價。

作為買家,一定會考慮到購入單位後的裝修費用,並將其計算入買樓開支中,如果單位本身已經企理,無需大翻新,在樓價支出方面就會比較鬆動,對於業主而言也是一件好事。至於維修清潔費用的數目,視乎單位本身的樓齡和使用程度而不定,介乎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


額外印花稅(已撤銷)

政府於2024年2月28日出台的《財政預算案》公佈全面撤銷樓市辣招,任何住宅物業交易,均不用再繳付額外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及新住宅印花稅,現時買樓賣樓,即使在買入後即時轉售,也無「禁售期」、毋須繳交額外印花稅。以下資料僅供參考:

在撤辣之前,額外印花稅由 2012 年 10 月 27 日起實施,用以遏制短炒情況。除非屬於豁免情況,任何在買入後 24 個月內出售的住宅物業,都需要徵收額外印花稅,詳情如下:

於以下期限內出售或轉讓物業額外印花稅稅率(樓價的百分比)
6個月或以內20%
6個月至12個月或以內15%
12個月至24個月或以內10%

辣招稅仍實行時,假如業主持有物業的年期多於半年、少於一年,而又即將出售物業,以物業成交價3,700,000元為例,是需要繳交 555,000 元的額外印花稅。


買樓賣樓都要經過一系列程序,業主切勿掉以輕心,以為放售樓盤穩坐收錢就可以。如果對更多樓盤資訊有興趣,即上千句搜尋各區筍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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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物業交付前,業主有責任清繳管理費嗎?

在交付物業,買方上樓驗收前,業主有責任處理好物業管理相關費用。

律師費必定會包括雜項費用嗎?

並不是所有情況都會產生額外的雜項費用,例如車馬費,視乎該律師提供的服務,有不同細項的收費。

代理佣金應該何時支付?

你需要與持牌地產代理簽訂《地產代理協定》,當中已訂明佣金的繳付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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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樓是大部分香港人的夢想,身為業主,業主保險是是保障自己和物業的最佳方法。一旦牽涉任何物業意外,隨時要負上巨大法律責任,甚至成為你的經濟危機。市面上有不少業主保險,覆蓋不同範疇的意外,究竟哪一款才切合你的需要?投保後就可以無後顧之憂?千居準備了市面上最常見的業主家居保險種類,為你挑選最適合的方案。 立即跳往:業主面對的風險|業主保險種類|不同業主適用的保險|投保注意事項|常見問題 業主面對的風險 蒙受租金損失 遇上租霸,業主隨時被拖欠租金,追究租客花費心力又未必成功。買樓收租是為了賺取固定的額外收入,如果租客拖欠租金,甚至最後追討不成,就損失了一筆收入,也造成業主的煩惱。 單位受到損壞 遇上好租客,固然是一件好事,但是也有一些情況,租客不懂得愛惜單位,甚至惡意破壞,導致單位內的傢私硬件配套無法使用。業主需要花費一大筆金錢,進行維修或清潔,甚至將單位重新裝潢。 大廈地方發生意外 屋苑範圍內發生任何意外,導致財物或人命傷亡,業主都有機會要負上法律責任。以往曾經有案例是大廈的拆花架工程,拆棚工人由棚架墮落死亡,最後賠償的責任落在業主身上。 根據第三者責任條例,無論是業主還是租客,都有可能因意外導致第三者的人身或財務損失,因而被索償,需要附上法律責任。 業主保險種類 一般家居保險 家居保險一般保障單位內因意外、水災、火災和颱風而損毀的家居財物,例如傢私、電器、貴重物品等,保險會覆蓋以上損毀造成的維修開支和賠償,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部分家居保險也會包括第三者責任保障,保障業主免受因疏忽而導致第三者受傷,或有任何財物損失的法律追討。 出租物業保險 市面上一般的業主出租保險的保障範圍,都會包括租金保障,例如追討欠租或收回物業涉及的訴訟費用,即主要保障租金損失、租霸等相關爭議。此外,業主於單位內及大廈公眾地方需要承擔的意外法律責任,也在出租物業保險的受保範圍內。 不同業主適用的保險 自住業主 對於自住業主而言,最重要的當然是保障物業因意外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包括個人財物和維修費用,另外,部分家居保險也已經覆蓋了第三者責任,業住可以更放心,一旦大廈發生任何意外,也會受到保障。 經常發生的例子,就如鋁窗鬆脫墜下,令途人受傷或者損壞樓下車輛,都會遭到第三者索償,賠償金額未必是一個小數目,而家居保險就覆蓋了這些情況的開支。 出租業主 對出租業主而言,出租物業保險應是較為妥當的選擇。將物業放租,目的無非為了賺取租金收入,出租物業保險正正為業主補償了這部分的損失。雖然業主出租物業未必包含傢私,但是單位因意外,如水災、火災或人為破壞造成的損失亦可能是龐大的支出,市面上有一些綜合業主保險,如「安租保」,除了保障業主的租金收入,也會保障業主的法律費用及支出、法律責任、單位被破壞或財務損毀的維修費等等。 以租金拖欠為例,業主可以將出租風險轉移至保險公司,當租客拖欠租金,業主就可以向保險公司備案,並提出索償申請,之後保險公司再循法律途徑向租客追討租金。 投保注意事項 影響保費的因素 影響保費的主要因素包括物業面積,面積越大保費越高。此外,住宅類別亦是另一個影響的因素,例如私人屋苑、政府資助房屋、村屋等等,也會主導保費的差別。甚至可能自住或是出租用途、樓宇落成年份、地區等等外在因素,也是保險公司考慮保費的因素。 不受保的情況 家居保險的種類繁多,每份保險覆蓋的受保範圍也不一樣,通常以下情況將不受保: 自行承擔的費用 買了保險並不一定代表所有費用都由保險公司支付,投保人需要留意每份保險的自負額/墊底費。假設今日颱風發生後,造成投保人單位內電器被水浸壞,電器價值$2,000,投保人可能要自己支付$1,000墊底費,保險公司只會賠償餘下的金額。 業主保險確實能夠為業主提供一份安心,免卻許多煩惱,但是必需要留意每份保險方案的細節,根據自己需要挑選最合適的保障。如果對任何類型的物業有興趣,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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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樓程序】買賣流程、注意事項、常見問題

業主想將物業轉手,首先要熟悉賣樓程序,才考慮是否一個放售的好時機。雖然已經有買樓的經驗,但是賣樓也絕不比賣樓簡單,業主本身需要做的功課也不少。所以,千居準備了以下文章,為各位業主提供賣樓流程須知,以及需要提醒業主的注意事項和常見問題。 立即跳往:買賣流程|注意事項|常見問題 買賣流程 業主出售樓盤需要一些事前準備功夫,以免出錯,詳情請參考【賣樓須知】,而實際交易過程的詳情如下: 1. 尋找合適代理放盤 如果想省卻麻煩,或者對於物業買賣並不熟識,建議還是委託專業代理放盤。要區分可靠的地產代理,你可以到地產代理監管局網頁查核,確認代理是否合資格持牌人士。 其次,業主亦要與代理簽訂《地產代理協議》,訂明協議的有效期、代理佣金和繳付時間等,雙方要訂立委託形式,屬於「獨家代理」還是「非獨家代理」,另外也要注意代理的身分只代表買家或業主、還是雙方的代表。 2. 準買家視察單位 地產經紀為業主放盤後,有興趣的買家會約經紀上門視察單位環境,更詳細地向經紀查詢單位資料,例如屋苑附近配套、管理費等等。單位內的狀況是否保養得宜,絕對是買家考慮的因素之一。 3.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睇樓後如果準買家有興趣,就會直接透過代理進行議價,業主和買家需要就價錢達成共識,然後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臨時買賣合約已具法律效力,買家需要繳付訂金予業主,稱為「細訂」,其後任何一方反悔都要作出賠償。 4. 委託律師起草合約 業主需要委託律師,負責擬定正式買賣合約,並且令買賣雙方都能接受合約條款。 5. 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雙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業主會收到買家的加付訂金,俗稱「大訂」,由買家律師將已簽署合約,連同訂金交予業主律師,代表業主律師則要將業權契據交給買家律師。 6. 交樓和繳付餘數 業主將會在交樓日收到物業交易的餘款,並準備好單位,讓買家上門驗收單位。最後,雙方簽訂由買家律師準備的轉讓契,賣樓程序就完成了。 注意事項 除了要小心選擇地產代理,律師在樓宇買賣交易中亦擔當著非常重要的角色,所以更要認真考慮,而且在物業完成交易前,業主必須繼續承擔單位的一切責任。 委託可靠律師 銀行作為物業買賣的按揭承造者,會保留評級良好的律師於銀行的指定名單,表示律師過往在律師公會的操守紀錄良好,值得信賴。如果業主或買家有需要,可以向銀行申請按揭時,查詢可靠律師名單。 清繳物業相關費用 在交樓日前,業主有責任付清一切有關物業的費用,包括水、電、管理費、差餉、物業稅及其他雜費等等,同時,業主亦可以取回上述各項的按金,才交樓予買家。 賣樓確實不是簡單的事,如果想省缺煩惱,不妨交給專業平台代為放盤,如果對放盤資訊有興趣,即上千居查詢各區放盤。 常見問題

地產資訊 | 2026 年 5 月 26 日

【一文看清】地租、地稅與差餉分別

買樓除了計算置業開支,入伙後費用也不可忽視,如差餉、地租、地稅、管理費等等。對於新手業主,都能預備好每月的供樓開支和管理費,卻很多時候計漏了地租、地稅與差餉。到底這些費用有何分別?何時繳付?繳付給誰?繳付多少?千居一次過告訴您三者區別。 立即跳往:差餉  |  地租  | 地稅  | 繳付時間、金額與對象 | 2047大限 | 常見問題 差餉 差餉,字面上即「差人」的糧餉,已今天去理解這個意思,或許不合時宜,但若追溯至英治時代,這一項向政府繳納的稅,確是用作維持香港警隊開支。 時至今天,差餉是對房產物業徵收的稅項,用於支付公共服務開支,如公共照明系統、食水供應等等,基本上所有業主都需要繳付差餉,除了少數特殊情況,例如一些新界建築物。 地租 要了解地租,首先要明白,香港所有土地 (中環聖約翰教堂所屬地除外),均由政府擁有,政府就某地批出地契(即租契)給發展商,以確認為該土地的承租人,但非真正擁有人。 簡單而言,承租人須向政府繳付地租,以換取在地契文件所指明年期內,可佔用土地的權利。順理成章,各單位業主從發展商購入物業,地租轉由各業主支付。但因牽涉歷史問題,部分由新界原居民擁有的丁屋或祖堂地,可獲豁免地租。 新地租的出現 回歸前的香港,經歷多屆殖民地政府管治,出現了不同租期的地契,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便釐清了香港回歸後的土地契約問題,以下兩類土地契約,需要繳交新地租: 地稅 至於地稅,其實概念上與徵收地租相同,一般而言,業主繳交地稅,便不用繳交地租,反之亦然。 由於早期香港受到「割讓」與「租借」等形式佔據,不同區域的地契年期有別,因此只有部分地區物業,需要支付地稅。 自19世紀中葉,英國與清政府簽訂了3條條約,其中《南京條約》 及《北京條約》 分別以「永久割讓」方式佔據了香港島,以及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及後再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將新界及多個島嶼租給英國。 一般來說,位於九龍界限街以南及港島區,及於1985年5月27日之前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需繳交地稅。但當中也有例外,例如位於港島區的薄扶林花園,地契於2005年續期後,需要繳交地租。 繳付時間、金額與對象 雖然差餉與地租的定義不同,但都是每個季度向業主收取的,金額是按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 (租值),乘以一個百分比計算;至於地稅,通常一年收取2次,視乎地稅金額及物業位置而定。 政府於《2022 / 23 財政預算案》提出差餉制度改革, 建議引入累進制差餉,按應課差餉租值,分設三個徵收類別(5%、8%、12%),於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具體措施如下: 差餉租值 累進稅率 首550,000元 5% 其後250,000元 8% 超出800,000元 12% 值得留意,差餉與地租由差餉物業估價署徵收,地稅則是由地政總署徵收;如不繳交地租或地稅,可被視作違反契諾,政府或有權收回有關物業。 2047大限 上文提過,已獲批續租權的地契,租期都不超過2047年6月30日,於是坊間有所謂的「2047大限」。部分人士擔心買樓後,所屬地契會否自動續期,會否需要補地價,更甚者,由政府直接收回土地。 這個問題何去何從,暫時未有太多著墨,但的而且確,中國內地的土地設有使用權期限,過了限期的物業,有需要補地價。現時,香港只有「千年契」物業 (已批999年地契) ,未必需要面對大限問題,例如太古城、香港仔中心、碧瑤灣、賽西湖大廈等等。 另外,2047大限亦影響到銀行按揭,因自2017年起批出的30年按揭,已觸及2047年。金管局曾為此作出回應,指政府有權批出2047年後的續期地契,呼籲銀行不用調整按揭政策。 遙遠的問題不容易看清,但眼前的上車置業問題,卻需要花時間處理,即上千居搜尋全港筍盤。 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