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政策」以入息及資產兩項準則,衡量住戶是否符合資格續住公屋。 2017 年 10 月,富戶政策收緊交還公屋條件,由單軌制改成雙軌制,即使住戶在港未持有物業,只要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逾限額,便須補繳租金,甚至遷出單位。而富戶政策於 2023 年 5 月進一步通過收緊,並於同年 10 月實施。你有多了解公屋富戶政策入息資產限額和申報程序?即讀以下須知溫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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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更新
- 房屋署每月公布居二市場成交數據,2024 年 1 月份成交總數共 212 宗,較 2023 年 12 月份的 189 宗,增加 13 宗,按月升 6.87 %。(2024年 2月)
- 房委會 24 日公布新一期居屋售樓書及價單,首批買家於 1 月 31日開始揀樓。(2024年 1月)
獲豁免申報人士
已居住逾 10 年的公屋住戶,須就富戶政策每 2 年進行一次申報,房委會會適時郵寄表格至住戶,住戶亦可於網上下載申報表。
以 2020 年為例,房委會已於 4 月發出申報表,住戶須於 5 月內交回表格至所屬屋邨辦事處。如住戶選擇不作出申報,或不按要求填寫申報表,則須於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遷出現居公屋單位。以下人士可獲豁免申報:
所有家庭成員均為:
- 1. 年滿 60 歲或以上,或
- 2. 領取綜援,或
- 3. 合資格申領 / 正在領取社會福利署發放的傷殘津貼,或
- 4. 持合租租約共住一單位的住戶,或
- 5. 所有成員分別或全部符合 (1)、(2) 及 / 或 (3)
如住戶符合上述 (2)、(3) 及 (5)類,須攜同相關證明文件,到所屬屋邨辦事處辦理豁免手續。
值得留意,由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入戶公屋的租戶,須每兩年向房屋署申報,戶主和家庭成員是否持有本地住宅物業;亦要在申報表上表明,同意在購入本港住宅後,包括簽訂任何購買協議,向房委會申報。
富戶政策入息資產限額( 2021 年 4 月 1 日生效 )
以現行公屋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為基準,在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5 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100 倍,否則須遷出單位。申報表內,所有單位住戶均填上月入金額,對於資產則作出簡單剔選申報(選擇「超逾」 / 「不超逾」),暫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
家庭人數 | 富戶家庭月入限額($) | 富戶家庭總資產淨值限額($) |
1 人 | 64,700 | 130 萬 |
2 人 | 97,750 | 196 萬 |
3 人 | 122,050 | 245 萬 |
4 人 | 154,750 | 310 萬 |
5 人 | 185,900 | 372 萬 |
6 人 | 204,200 | 409 萬 |
7 人 | 233,850 | 468 萬 |
8 人 | 261,550 | 524 萬 |
9 人 | 288,550 | 578 萬 |
10人或以上 | 314,900 | 630 萬 |
填寫申報表注意事項
家庭申報不用填個人總資產淨值
富戶申報表中有一部分供住戶填寫個人總資產淨值,此部分只供選擇分開以個人身份申報的家庭成員填寫,一般公屋住房多以家庭申報,則僅須於上一部分剔選資產水平,無須填寫此部分。
資產總值可扣除賠償 / 退休金
如戶籍內有家庭成員離世、患上危疾,或因工作、交通及其他意外受傷,引致喪失工作能力,因而收取一筆過非法定賠償(如危疾保險賠償)或其他財政援助,或因退休而收取一筆過退休金,兩項款額均可在家庭總資產淨值中扣除。
入息超額怎麼辦
- -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但不超逾 2 倍 → 繳交公屋單位的原有租金 / 暫准證費
- -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 2 倍,但不高於 3 倍 → 繳交 1.5 倍淨租金 / 暫准證費,另加差餉
- -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 3 倍,但不高於 5 倍 → 繳交 2 倍淨租金 / 暫准證費,另加差餉
須繳交額外租金者,如日後家庭入息因失業等問題,連續 3 個月回降,住戶可申請減租。如入息為永久下降,例如有家庭成員過身,住戶可即時申請減租至 1.5 倍或原有租金。
公屋富戶入息如超出要求5倍或資產限額超出100倍,仍可酌情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但有關期限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將由最長 12 個月,縮短至最長 4 個月。
家庭人數 | 須交 1.5 租之入息限額 ($) | 須交 2 倍租之入息限額($) |
---|---|---|
1 人 | 25,881 – 38,820 | 38,821 – 64,700 |
2 人 | 39,101 – 58,650 | 58,651 – 97,750 |
3 人 | 48,821 – 73,230 | 73,231 – 122,050 |
4 人 | 61,901 – 92,850 | 92,851 – 154,750 |
5 人 | 74,361 – 111,540 | 111,541 – 185,900 |
6 人 | 81,681 – 122,520 | 122,521 – 204,200 |
7 人 | 93,541 – 140,310 | 140,311 – 233,850 |
8 人 | 104,621 – 156,930 | 156,931 – 261,550 |
9 人 | 115,421 – 173,130 | 173,131 – 288,550 |
10人或以上 | 125,961 – 188,940 | 188,941 – 314,900 |
瞞報後果
住戶如不按照公屋富戶政策要求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有機會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或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2.5 萬元及監禁 3 個月,並須遷離現居的公屋單位。
現實中不時有公屋富戶因作虛假陳述而被法庭定罪,亦有住戶因申報資料不正碓而被房委會追回少付租金。如填寫申報表時遇有困難,可及早到所屬屋邨辦事處、屋邨管理處,或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辦事處求助,亦可致電公屋資源分組熱線 3547 0881,或尋找區議員辦事處職員的協助。
若成了公屋富戶,雖不可再租住公屋,但換另一角度看,意味著正在走近置業夢,亦可上千居物色各區私樓筍盤,總有一個啱心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