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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付租霸】租客欠租點算好?追租收樓 Dos & Don'ts

業主專區 | 2026 年 8 月 31 日

租客欠租是業主的惡夢,要辨認租霸不容易,租霸的慣常手段,是以有限公司名義承租,若追租不成,隨時連一毛錢也收不回。

業主應如何快、狠、準地處理危機,加快追租收樓步伐?應怎樣避免欠租發生?千居盤點追租收樓 Dos & Don’ts,教你遇上租霸時應採取的行動,以及如何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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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跳往:業主宜做事項業主忌做事項常見問題



業主宜做事項

1 . 保存追租記錄

一般租約有寫上租客應於每月何日交租、有多少天的寬限期。寬限期過後,業主或採取法律行動追討賠償。業主應以文字記載所有追租對話,譬如留低 WhatsApp 記錄,既是提醒對方,亦作租戶欠租證據。

除此之外,租客交租的記錄,例如每月銀行過數記錄,亦應作妥善保存。如租客習慣現金交租,每次收妥租金後記得寫租單,一式兩份。

2. 減租好過無租

不追租是人情,追租是道理,這是不少業主的想法。但如果租客過去一直品行良好,每月按時交租,不會時常要求業主維修單位問題,業主可嘗試了解對方是否有難處,需要短期減租。

始終入稟追租的代價大,轉租又會有空置期,或失去租金收入,若以金錢角度衡量,減租或不及終止租約般損失慘重。好租客世間少有,萬一轉租後新租客更麻煩,可謂得不償失。若能力許可,且對租客有信心的話,業主宜得饒人處且饒人,盡量和租客共渡時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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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及時採取行動

但人情歸人情,一旦察覺不妥,業主應馬上止血,免得蒙受更大損失。始終追租是民事訴訟,需時長,成本又高,欠租越多,追租越難。

租客長期已讀不回;三番四次要求延期;屢次欠租;欠租理由天馬行空,這些都是租霸慣用手段。業主有感租客存心賴帳,便要在租約列明的寬限期完結後(一般為 7-15 天),盡快採取法律行動。

小額錢債審裁處只處理申索數額不超過 7.5 萬的案件,超逾限額則須入稟區域法院。於審裁處提出申索花費只須幾百元,雙方均不用聘請律師,程序也較寬鬆,業主可以親自到審裁處提交表格。

相反,在區域法院展開訴訟,多數要請律師,如租客提出抗辯,或演變成為動輒花費數十萬的官司。

4. 確保已向差估署通知出租

有業主當初不為租約打釐印,向政府隱瞞出租一事,以節省物業稅,到需要追租時,才知麻煩大了。

原因是,業主向土地審裁處 / 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追租申請時,會被要求出示租約文件證明,無打釐印就要補打,重則罰 10 倍釐印費,分分鐘得不償失。

另外,業主應於單位出租後的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遞交一份《CR109 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否則小額錢債審裁處有權不受理追討欠租申請。

假如仍未曾提交,記得向審裁處提出於申索前向差估署補交表格,並付附加費 $310,方能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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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忌做事項

1. 追租收樓分不清

追租和收樓是兩個獨立的程序,業主可選擇同時申請追討欠租及強制收樓,亦可追租而不收樓。業主決意收回單位的話,是需要填寫收樓令表格,並於申索欠租的審裁處 / 法院申請執行令狀。千萬不要以為追租不成,自然會有人幫你處理收樓。

2. 過份仁慈

欠租不是無跡可尋,只是有時業主太過仁慈,模糊了交租期限的界線,反令自己的權益出現缺口。租客可能由欠租一天,演變成一周、一個月,反正業主沒有迫得太緊,便不以為然,最終釀成拖字訣,所欠租金已達天文數字。

3. 滋擾租客身邊人

無論租霸有多野蠻,業主也不要對租客本人及身邊人作出恐嚇、暴力及滋擾行為,否則便屬刑事罪行,可被判監及罰款,也有可能須對租戶作出賠償。

有業主因感束手無策,便到租客上班的地點貼街招,或打電話到其在職公司申訴其欠租行徑,這些舉動均有機會令業主收租不成,更被租客反咬一口,導致官司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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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單獨上門搵租客

租約通常訂明,除得租客同意外,業主不得踏足單位內。為求自保,業主最好履行合約,避免上門搵租客。更重要的是,業主單獨面對租客不能確保安全,雙方氣憤難平時,易起口角,甚至動武,類似的案件不時都會發生。因為追租而受傷或負上更嚴重的刑事責任,絕不值得。

5. 收樓後勿擅自清場

當法庭批准由執達吏協助收樓後,業主千萬不要擅自處理單位雜物,因這些物品仍然屬於租客財產。業主要在收樓令以外再申請「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由執達吏同時執行兩個令狀,並負責看守該處的物品及實產最少 8 天後,方可拍賣物業抵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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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租客欠租多少天,業主才有權終止租賃?

假若租客沒有在到期日 15 天內繳交租金,業主即可沒收租賃權,在法律上,此條款已隱含於租約內。

租客可否因單位出現問題 (例如漏水)而拒交租金?

視乎租賃有沒有訂明特別條款,但一般而言,租客支付租金的責任,應獨立於業主履行其他責任 (例如維修 ),不能以此為由拒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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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公司】發牌制度、物管職責、權力範圍、監察途徑、物管公司名單、常見問題

大廈管理要做得好,物業管理公司(物管公司)與業主立案法團(法團)之間需要有良好協調。一直以來,兩者之間在處理大廈事件上存在不少爭拗,未成立法團的大廈,所牽涉的利益更加複雜。 作為業主,必先了解清楚物管公司的發牌制度、法定責任,以及監察途徑,才可促進溝通,達致雙贏局面。即看以下千居文章,加深對物管的認識,以及快速瀏覽全港主要物管公司名單。 立即跳往:發牌制度| 物管公司職責|物管公司權力|監查物管公司|物管公司名單| 常見問題 發牌制度 根據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為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專業化、規管及推動業界發展,本港於 2020 年 8 月引入發牌制度,劃分為兩類,分別為「物業管理公司牌照」及「物業管理人牌照」。 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在香港,為有公契的物業提供多於一個服務類別的物管服務,須持有牌照。 持牌合適人選 物業管理人牌照 細分為「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及「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只有在須持牌的物業管理公司中,就物管服務擔任管理或督導角色的人員,才須持牌。 物管公司職責 物管公司工作是管理大廈環境,包括保安、消防安全、清潔、垃圾處理及回收、水電裝置保養、維修工程、會所運作,以及緊急事故處理等,以保障住戶個人及財產安全;另外亦須管理物業財務、計劃財政預算、紀錄收支帳目;並為住戶提供起居協助,如入伙收樓、召開業主大會、舉辦節日活動,以及處理住戶投訴,促進鄰舍關係。以下歸納物管主要職責: 物管公司權力 如果大廈不設業主立案法團,物管作為該廈唯一有法人身份的管理組織,會有較大職權。 無業主立案法團的大廈業主,須尋找物管公司幫忙,解決法律、財務、維修保養等問題,物管會以公司名義進行工程招標、入稟追討管理費欠款等事宜。 除法團之外,其他的業主組織均僅為諮詢性質,只能向物管表達意見,並無訴訟權力,如對物管存有不滿甚至懷疑,亦只能作出投訴,或以個人身份入稟起訴。 因此,未成立法團的大廈業主,無法借助全體業主力量,對物管的人事、行政及財務進行監察。 如大廈設有法團,物管的角色在於聽取法團意見,改善環境管理,並與法團協力處理維修工作及日常事務。法團有權查詢並取的物管的財務報告,並了解每職級的薪酬。 監察物管公司 過去曾發生業主懷疑物管利益輸送,令大廈維修工程出現圍標及天價等問題。要有效地監查物管公司,業主首先要確保大廈設有業主立案法團。 法團作為代表全體業主的法人,能以業主的角度制衡物管濫權的情況,嚴重者更可代業主與物管對簿公堂。法團亦有權查閱物管公司的收支及財政報告,從而計劃有效的資源分配,並對任何不合理的巨額支出作出質問。 另一方面,大廈維修工程,會以法團名義招標,由物管向法團提供物業設施的檢核報告,再由法團聘請公證行、顧問或參與社會機構提供之輔導計劃,為維修工程進行估值,提供第三方專業意見,最後於業主大會商討是否需要維修,以及招標程序之細節。 業主應積極參與業主大會,踴躍發表意見,細閱核數報告,提出改善建議;必要時,可藉業主大會,議決撤換甚至解散法團管委,確保法團與物管之間的合作公平、公正、公開。另外,若認為物管公司有任何失當或違紀行為 ,亦可向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作出投訴。 值得留意,業主亦應了解所住大廈公契,確保公契沒有賦予物管司過大的權力。有關投訴物管公司事宜,可向民政事務總署作出申訴。屋苑管理得宜,業主住得放心,亦給予下一手買家好印象。立即上千居放盤。 主要物管公司名單 公司名稱 地址 電話 富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九龍九龍灣宏開道8號其士商業中心16樓 2626-7333 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太古城英皇道1111號7樓 2508-6777 港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九龍大角咀海帆道11號凱帆薈6樓1號室 2388-7786 仲量聯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鰂魚涌英皇道979號太古坊多盛大廈17樓 2846-5000 第 一太平戴維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太古城英皇道1111號8樓 2534-1688 信和物業管理有限 公司 九龍灣宏光道39號宏天廣場19樓1901B-1902室 2138-1000 信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 Continue reading "【對付租霸】租客欠租點算好?追租收樓 Dos & Do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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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人問起「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委員會」及「管理委員會」三者差異,其中一個主要分別,在於業主立案法團(法團,Owners’ Corporations)是擁有 「 法人身份 」 (Legal entity)的組織。業主立案法團由業主組成,作為業主的你,當然要知清楚法團可行使的法定權利和義務。下文為你詳細講解。 立即跳往:法團的角色|法團與業主委員會分別|成立法團的好處|法團的職務與權力|成立法團步驟 | 常見問題 法團的角色 業主立案法團是根據大廈公契及《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而成立的獨立法人組織,具訴訟權力。 法團在法律上代表所有業主就大廈公共地方進行管理,照顧他們的利益和承擔責任, 行使和執行有關的權利、權力、 特權和職責,並有權任免物業管理公司職員及監督其工作。 法團與業主委員會之別 有市民會將業主立案法團與業主委員會混淆。業委會根據大廈公契成立,僅屬諮詢性質,作用是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溝通,其意見不具法律效力,亦無權監查物管職員之職能和薪酬。 部分大廈只有業委會,沒有法團,如對物管運作起疑,業委會亦不能代表業主入稟起訴物管。 相反,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其中一項程序是委任管理委員會, 管委會除了擁有業委會的一切職能、權力及職責,更代表業主與法團溝通,並負責召開法團業主大會。如大廈已成立法團和委出管委會,管委會則作為業委會。 成立法團對業主的好處 一個屋苑、一棟大廈內業主眾多,各持不同意見,難以全體對大廈管理的繁瑣事情作出一致決定。成立法團能有效地管理大廈,由法團代表業主決定和監察大廈的維修、清潔、保安、消防安全、人員僱用、投購保險等事宜,以減低意見分歧。 萬一業主有感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不善,認為有需要問責、睇數簿,甚至索償,法團可代表全體業主,強制要求物管披露適用之內部資料,甚至入稟起訴物管。 另外,如有住戶拖欠管理費或違反公契,法團亦可代為追討欠款及損失。相反,如大廈只得業委會,業委會只能轉達意見,如業主決定提告物管,則須以個人身份行事。 法團的職務與權力 法團主席本身並無法定權力,任何議決都要經過管理委員會。管委會成員由業主大會投票選出,負責決策恆常大廈管理事務,於重要事項如聘用物業管理公司、核數師、大廈維修工程招標等提供建議方案,再於法團業主大會中投票表決。 若法團主席繞過管委會作決定,即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或須承擔法律責任。 法團主席 法團副主席 管委會秘書 管委會司庫 若公契指明,法團亦可設立其他職位。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步驟 有了業主立案法團監察大廈管理及物管公司運作,意味著屋苑管理更完善,出租單位自然更有優勢。立即上千居放盤。 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