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買樓 租屋 新盤 服務式住宅 海外物業
寫字樓出售 寫字樓出租 共享工作空間 服務式辦公室
按揭計算機
立即放盤
千居Spacious
1,000+ 個評分

目錄

Toggle table of contents dropdown
Search Icon
Search Icon
Loading indicator

找不到相關結果

【辨別大廈組織】業主委員會VS法團|業委僅無牙老虎?

業主專區 | 2026 年 9 月 1 日

有民眾並不了解業主委員會 (業委會) 的能力,誤以為事無大小的起居問題均可尋求該會協助,亦有人混淆了業委會與業主立案法團的職責。到底業委會是怎樣的一個組織,對住戶有甚麼幫助?千居帶你揭開神秘面紗。



立即跳往:業委會VS業主立案法團成立業委會原因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常見問題



業委會 VS 業主立案法團

業委會根據大廈公契成立,由業主組成,僅為諮詢性質,主要協助加強各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溝通,代表一眾業主向物管反映意見。

業委會並無法人身份(Legal entity),該會只能代表全體業主就大廈管理提供意見,卻不具法律效力,是一隻「紙老虎」。

如遇有重大問題,譬如有住戶拖欠管理費、作出違反大廈公契的行為,甚至對管理公司的行政管理存疑,業委會亦無權要求「睇數簿」或插手物管的營運,不能代表業主入稟進行訴訟,業主們只能以個人身份提告。

假使鄰居之間出現摩擦,業委會亦只能以中間人的角色作出口頭勸喻,要採取進一步行動如向政府部門投訴,還是要物管的協助。

相反,業主立案法團則具法人地位,是真正的「有牙老虎」。業主可透過參與法團業主大會,向業主立案法團提出建議,如獲投票支持,法團代表的行動具有法律效力,能有效監察物管的運作,需要時可要求查數,甚至辭退管理公司。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時,必須同時委任管理委員會 (管委會)。管委會涵蓋業委會所有職權,更代表業主與法團溝通,並負責召開法團業主大會。如大廈已成立法團和委出管委會,管委會則作為業委會。

換句話說,有業委會的大廈不一定有法團,但有法團的大廈必有業委會。


【買樓必讀】搜尋 600 萬內上車盤 →



成立業委會原因

既然業主立案法團權力較大,何以依然有大廈屋苑僅得業委會,而不成立法團呢?原因普遍有三。

1. 無業主願意出任法團

法團位高權重,卻是無支薪工作,經常要為住戶處理起居瑣事,吃力不討好,易困身於紛議之中,招惹住戶不滿。倘若大型屋苑,或總有人願意肩負責任;但若是單幢樓,住戶人數不多,便難以覓得人選。

2. 舊業主認知不足

業主立案法團的概念於 80 年代由民政事務處推行,當時的資訊不似今日發達,業主對法團的認識較淺薄。

時移世易,今天只要上網搜尋便可找到相關資料,政府亦定期於各區舉辦講座,教育業主法團的重要性,故普遍較新屋苑有法團。

3. 易牽涉利益衝突

法團手握重權,對大廈財務上的決定有相當的影響力,容易陷入利益輸送之疑。時有聽聞法團涉及圍標醜聞,與維修工程的投標者互相串通,出賣業主的利益,要業主硬食天價維修。因此,有業主寧願信任物管公司,由物管處理一切事務,都不願賦權於法團。


【買樓必讀】搜尋所有放盤 →



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的成立、運作細則、職責和權力均須根據及按照公契指引。

有別於法團,因業委會純粹是諮詢性質,成立業委會不必到民政事務處作法定聲明,亦毋須到土地註冊處申請註冊為法團。


業委會能加強業主與物管公司之間溝通,提升屋苑管理成效,提供更有利的條件吸引租客。即上千居放盤


【買樓必讀】立即搜尋全港優質放盤 →



常見問題

業主委員會的任期多久?

業主委員會的委員,每屆任期不超過5年,但可連選連任,而委員具有同等表決權。

業主委員會可否提出召開業主大會?

可以,並須於 14 日前發出開會通知,列明會議時間、日期等等,而業主的出席人數,不可少於總業主人數一成。


WhatsAppFacebookWeChatGmailCopy LinkShare

延伸閱讀

訂閱最新地產資訊

緊貼地產市場最新動態與趨勢,做出更明智的選擇。

請輸入正確的電郵地址

推薦文章

業主專區 | 2026 年 8 月 26 日

繼承遺產物業必知:業權/按揭/凶宅問題

遺產物業承辦手續繁瑣,業權形式、物業所在地、有沒有相關債務或按揭欠款,均會影響繼承方法。為此,千居整合了承辦遺產物業的注意事項,繼承人要特別看清以下重點。 立即跳往:業權類別|海外物業受當地規管|償還先人債務|轉名前不得轉按|出租放售承辦書|常見問題 業權類別 業權大致分3種,包括全權擁有、分權共有,和聯權共有,3個業權形式的繼承方法也不同。 1 . 全權擁有 (Sole ownership) 即是物業僅得一位業主。業主過身後,物業便全權屬於繼承人。 2. 分權共有 (Tenancy in common) 即「聯名物業」的其中一個形式,每名業主各持一定比例的業權。業主過身後,其所持有之業權部分,會自動由其遺產受益人所取得,繼承人會成為聯名業主之一。 3. 聯權共有 (Joint tenancy) 亦屬「聯名物業」的其中一個形式,又稱「長命契」。聯權共有下,身故者持有的物業權益,將自動由其他在世的聯權共有人繼承,直至剩下最後一人為止。 如原本只得2名聯權共有人,在世的聯權共有人,便成為物業唯一擁有人。如聯權共有人多於2名,身故者生前擁有的權益將平均分予在生的共有人。 海外物業受當地規管 如身故者持有海外物業,其遺產繼承則受當地法例規管,或需依法繳交遺產印花稅(香港現已取消徵收遺產印花稅)。 償還先人債務 將遺產分發予受益人前,遺產代理人會先清還債務才作承繼,並不會因為借款人過身而一筆勾銷。如物業之前因欠債而被釘契,繼承人便須先還債「解釘」。如遺囑資產不足以應付債項,而繼承人亦無能力代為還款,債權人便有權入紙法庭,強制收樓。 轉名前不得轉按 如遺產物業尚有未清還之按揭貸款或按揭保費,供款責任將由繼承人承擔。 承辦遺產物業,需時約4至5個月,過程中不得代為轉按 / 加按,必須等承辦手續完成,物業成功由身故者轉名至繼承人後,才能轉按、加按或重按。 想加快進度,遺產代理人可以先向銀行提供死亡證和律師樓文件,申請按揭預批。待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發出轉名令後,銀行便能即時發放貸款。 出租放售要等承辦書 承辦物業期間,如想將物業出租或放售,必須先從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取得遺囑認證書(Grant of Probate)或遺產管理書(Letter of Adminstration),兩者統稱為「承辦書」,用以證明遺產代理人,有權處理死者遺產。 取得承辦書後,即使物業未完成轉名,遺產代理人仍有權代為將物業出租放售。新業主必須保存這份承辦書,否則日後放售時,或因為文件不齊全以致交易告吹。 只要跟足程序繼承物業,遺產物業亦可以轉為收租物業,即上千居放盤。 常見問題

業主專區 | 2026 年 8 月 18 日

【差估署】業主必讀!五大差餉地租資訊

提起差餉物業估價署(差估署),大家可能只想到繳交差餉地租,但你知道差估署還有很多物業資訊,是買賣或出租物業前必看的嗎?千居將為大家整理出差估署的實用資訊,幫助業主及租客更快捷租買物業。 立即跳往:差餉及地租|發單與繳款|租務事宜|物業資訊|樓宇門牌號數|常見問題 1.  差餉及地租 顧名思義,差估署其中一項工作,就是管理差餉及地租相關事項。在差估署網站上,詳細解釋了差餉及地租的由來、收費標準、何時繳交款項等資料。 差餉和地租一年分 4 季預繳,每年差餉為應課差餉租值之 5%,地租則為應課差餉租值的 3 %,業主分別須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的最後一個工作天或以前繳交該季差餉地租。 但要留意,政府於《2022 / 23 財政預算案》提出差餉制度改革,引入累進制差餉,按應課差餉租值分設三個徵收類別:5%、8%、12%。措施由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意味著徵收差餉金額不再全部統一為 5%;不過,應課差餉租值為55萬元以下的物業則不受影響(稅率仍為5%)。 業主亦可在每年指定時間(每年 3 月中於差餉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簽署後至 5 月 31 日),查閱該年度的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 另一樣可能被不少業主忽略的服務,就是反對應課差餉租值。你有試過收到不合理的差餉估價嗎?原來當估價署署長在 3 月公布估價冊後,如任何人士反對有關估價冊的記項,可填妥差估署網頁上的表格,向差估署署長提出「建議」或「反對」,讓當局再次審查。 2.  發單與繳款 差估署負責所有差餉及地租的發單及徵收服務,業主除了每季準時向差估署繳費外,在轉讓物業前,應使用差估署物業資訊網的「查詢帳目」服務,查詢該物業所有差餉及地租帳目的結欠。如你欠交地租(包括你成為該物業的業主前的欠款),政府有權收回有關物業。 3.  租務事宜 差估署負責執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同時為市民提供免費的租務問題諮詢、協助及調解服務。在差估署的網站上,我們可以查閱該條例指引概要、有關租務的常見問題,以及與租務事宜有關的公用表格範本。 而完成租賃交易時,新業主需向差估署提供新繳納人的姓名及通訊地址,並提供交易的租金詳情,以確保新租客可以準時收到差餉或地租通知書;而新的租金資料,亦方便差估署作出更準確的差餉評估。 4.  物業資訊/統計 差估署提供大量香港物業的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全港大廈名稱、地址及落成年份;以及各類物業市場統計資料,包括私人住宅、寫字樓、零售商廈、工廠大廈等的平均租金及售價、住宅及非住宅買賣及落成量等。 而差估署轄下的「物業資訊網」,亦提供多項網上服務,包括查詢住宅物業的實用面積、樓齡及許可用途資料;查閱最新簽署的差餉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查詢估價冊及╱或地租登記冊內最近三個估價年度的應課差餉租值;查詢差餉及╱或地租帳目資料等。 5.  樓宇門牌號數 樓宇門牌號數,不是全部大廈都有的嗎?與差估署有什麼關係?原來根據《建築物條例》(第 123 章)第 32(2) 條,差估署署長獲授權編配樓宇門牌號數及向建築物的擁有人發出命令,規定在該建築物標示獲編配的門牌號數,故差估署擁有全港最齊最準確的樓宇門牌資料庫。 另外,新建成的建築物或樓宇需要全新的樓宇門牌號數,發展商或認可人士可以在取得施工同意書後,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申請臨時門牌號數,在繳交落成文件後,則會獲發正式的門牌號數。 從物業資訊網可得到更多物業資訊,包括平均價格、實用面積等,對於租樓買樓有很大用處,即上千居比較各區筍盤。 常見問題

業主專區 | 2026 年 8 月 24 日

【對付惡租客】執達吏收樓程序 5 大步驟

遇上租戶拖欠租金、單位被分租的問題,業主可尋找執達吏幫忙收樓。執達吏是負責執行及傳達法官裁決的官職人員,業主需要採取法律行動,再由法庭頒布收樓令。執達吏收樓程序共有 5 大步驟,下文為您講解。 立即跳往:入稟追討欠租|提交收樓及追租申請|向租戶發出通知書|申請判決書|上門收樓 |常見問題 1 . 入稟追討欠租 如租戶拖租逾 15 日,業主可入稟追討欠租 / 申請收樓。 入稟前,業主記得確認租約已打釐印,並且已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呈交《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 CR109),通知已將物業出租。 如當初未打釐印,可以補打,但或須繳交 10 倍罰款。如未有呈交 CR109,須事前補交該通知書,並繳付 $310 附加費。差估署收到該通知書後,業主方可依據租約採取法律行動。 根據欠額大小,業主可於下列審裁處 / 法庭作出申索: 小額錢債審裁處 申索款額不高於 $75,000 區域法院 申索款額高於 $75,000 但不多於 $300 萬 高等法院原訟庭 申索款額無上限 2. 提交收樓及追租申請 如果業主決意收回單位及追收欠租,可填寫申請表及收樓令表格,於申索欠租的審裁處 / 法院申請執行令狀。 所需文件 如果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樓,業主須向審裁登記處提交: 所需費用 業主此時需繳付執達費用,包括: 3. 向租戶發出通知書 提交申請通知書後的 7 天內,業主要向租戶送達一份副本。業主可以親自、郵寄等方式將副本送達租戶,亦可要求審裁處代為送達。同時,業主須將《致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副本連續 3 天張貼於單位門口(即貼門口紙)。 通知書內一般會列明通融期,即租戶於指定期限內清還租金,業主就不收回單位。貼出 3 天後,業主須於 3 … Continue reading "【辨別大廈組織】業主委員會VS法團|業委僅無牙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