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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地政處】盤點地政總署6大服務|丁屋/寮屋/牌照屋管制

地產資訊 | 2026 年 6 月 15 日

地政總署又作「地政署」,轄下有3個專責辦事處,包括「測繪處」、「地政處」及「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地政總署負責有關土地政策的工作,包括管理香港政府的土地,以及處理相關行政事務,而在3個專責辦事處中,「地政處」的工作可說是涉獵最廣,下文將會盤點地政總署6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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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跳往:修訂契約及換地重建臨時住用房屋處理非法佔用未批租土地徵用土地處理丁屋申請批出完工證地政處聯絡方式常見問題



近期更新

  • 差估署公布住宅售價統計數據,2026 年 1 月份住宅售價指數為 301.4 點,按月升0.53%;租金指數則報201.1點,按月升0.3%。(2026年 3 月)

1. 修訂契約及換地(非新界小型屋宇個案)

規劃作私人發展的土地,可以透過契約修訂(包括原址換地)的方式,申請取消或修訂批地發展限制、進行物業重建,或更改土地用途。

舊樓重建、由農地、工廈、商業用地等土地,更改為住宅用地、學校場所等程序,皆涉及地政總署提供的「修訂契約及換地」服務。地政處會評定申請能否通過,並決定土地持有人是否需要就申請補地價。

「原址換地」定義

「原址換地」可謂是近年最為人熱議的話題之一。「原址換地」是新界東北發展計劃下的產物,發展商如在指定土地範團內,持有滿 4 萬呎的相連農地儲備,而土地業權須為統一,便可向地政處申請修訂契約,透過「原址換地」,更改所持農地用途,轉為住宅用地。

這種公私合營的收地模式,近年亦應用在「土地共享先導計劃 」(已結束),符合資格的參與發展商,可申請將所持新界農地,改變住宅用途,用作興建公營房屋和港人首置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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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建臨時住用房屋

香港曾經出現過大大小小的臨時房屋,現存的例子有如牌照屋寮屋等等。多年來,地致總署致力協助清拆及重建這些居住環境欠佳的臨時住屋。

「牌照屋」定義

是六、七十年代,地政總署以批發牌照的方式,准許村民興建面積 400 呎內的農舍和禽畜屋。牌照屋有發牌條件,一般包括不可出租、轉讓,或供予非直系親屬居住,持牌人須定時繳交牌照費。

「寮屋」定義

「寮屋」是四十年代起的產物,當年國共內戰,大量難民湧入香港,在山邊等邊郊地區非法築成寮屋作容身之所。

寮屋不提供屋契和地契,沒有屋主,政府僅承認佔用人。地政處一般不會主動清拆寮屋,但如果收到投訴,便有需要執法,巡查物業是否與登記時之狀況相同,否則會要求還原。

如還原不果,地政處會將該寮屋之登記取消,並以未經批准建屋等理由,將寮屋釘契,甚至收回土地,要地主自行清拆違規寮屋。



3. 處理非法佔用未批租土地

地政總署自 2019 年起,致力打擊新界非法霸佔官地的個案。任何人士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非法佔用未批租/未撥用的政府土地,即屬違法,地政總署會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收回土地,並於土地範圍張貼法定通知,要求佔用人在指定期限前,停止佔用該土地。

若期滿後,佔用情況仍未見改善,地政總署有機會採取進一步行動,作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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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徵用土地

徵用土地又作「收地」,地政總署不時會徵用私人土地(如私人農地、屋地),以改作公共用途,如興建道路、街市、消防局、遊憩用地,以及公屋發展等等,並為受影響者提供特惠補償。



5. 處理丁屋申請

新界小型屋宇俗稱「丁屋」,在 1972 年推出的「丁屋政策」下,新界原居民的男丁,可獲准在認可範圍內興建一座最高 3 層、每層面積 700 呎內的房屋。

興建前,原居民須先向地政處提交申請,地政處會於一年內開始處理。簡單的個案,由會見申請人起計,僅需約半年時間,便能通過申請。



6. 批出完工證

一般新盤項目,必須先獲地政總署批出「完工證」(即合約完成證明書,又作「滿意紙」),確保發展商已按土地契約履行責任,譬如在項目內興建一定面積的公眾休憩空間,才能安排交樓入伙

一般情況下,由收到申請起計,地政總署約於 10 個星期內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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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處聯絡方式

全港共有 12 個分區地政處,如有發現違規丁屋、寮屋、牌照屋,或希望就有關申請作出查詢,可聯繫相關分區地政處:

分區地政處地址查詢/投訴熱線傳真
港島東區地政處香港灣仔軒尼詩道 130 號
修頓中心 19 樓
2835 16842834 4324
港島西及南區地政處香港灣仔軒尼詩道 130 號
修頓中心 20 樓
2835 17112833 1945
九龍東區及九龍西區地政處九龍油麻地海庭道 11 號
西九龍政府合署南座 3 – 4 樓
3842 74502782 5061
離島地政處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 38 號
海港政府大樓 19 樓
2852 42652850 5104
北區地政處新界粉嶺璧峰路 3 號
北區政府合署 6 樓
2675 18092675 9224
沙田地政處新界沙田上禾輋路 1 號
沙田政府合署 11 樓
2158 47002602 4093
西貢地政處新界西貢親民街 34 號
西貢政府合署 3 樓及 4 樓
2791 70192792 0706
大埔地政處新界大埔汀角路
大埔政府合署 1 樓
2654 12632650 9896
荃灣葵青地政處新界荃灣青山公路 174 至 208 號
荃灣多層停車場大廈 10 樓及 11 樓
2402 11642415 0703
2412 0505
屯門地政處新界屯門屯喜路 1 號
屯門政府合署 6 樓及 7 樓
2451 11762459 0795
元朗地政處新界元朗橋樂坊 2 號
元朗政府合署 9 至 11 樓
2443 35732473 3134

地政處電郵:[email protected]

地政處查詢熱線:2525 6694

地政處投訴熱線:2231 3369

地政處總部地址:北角渣華道 333 號北角政府合署 20 樓

地政總署網站:https://www.landsd.gov.hk/


地政總署提供的資訊,較多與丁屋、寮屋、牌照屋等非主流居所有關,如想了解更多新樓與二手樓盤資訊,不妨在千居搜尋全港各區筍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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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政府如何安置受清拆影響的寮屋住戶?

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的寮屋住戶,房委會將提供「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讓合資格人士入住公屋單位。房協則提供「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合資格人士可獲安置到房協轄下的專用安置屋邨。

丁屋獲批申請後,可在哪裡興建?

一般而言,須在其所屬鄉村範圍的土地上建屋,而該土地須位於「認可鄉村範圍」及法定規劃圖則內的「鄉村式發展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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