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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盤紙】內容條款、委託方式、授權事項、披露權益、常見問題

租買攻略 | 2026 年 5 月 26 日

業主透過地產經紀出售物業,必須簽署放盤紙。在簽署前,你又知道當中包括甚麼條文?賣家有甚麼須留意?獨家代理及非獨家代理,哪個更適合?千居為你逐點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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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更新

  • 差估署每月公布二手住宅成交數據,2026 年 1 月份二手住宅成交總數共 4,127 宗,較去年 12 月份的 4,144 宗,減少 17 宗,按月跌 0.41 %。(2026 年 3 月)
  • 差估署公布住宅租金統計數據,2025 年 12 月份住宅租金指數為 200.7 點,較 2025 年 11 月份的 200.5 微升 0.2 點,按月上升 0.1%。(2026 年 2 月)

甚麼是放盤紙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持牌地產代理為業主放售或出租單位前,雙方須簽署具法律效力的地產代理協議,以保障雙方權益。

若為放盤出售,要簽署《出售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若為放租,則要簽署《出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表格5」, 兩份表格均為放盤紙,但用途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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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條款

兩份放盤紙表格的條款大同小異,雖然業主會著眼於放盤價格及佣金,但也不要忽略放盤紙內其他重要條款:


  • 代理關係
  • 委託方式
  • 協議有效期
  • 授權項目
  • 披露權益

代理關係

代理關係可為單邊或雙邊,前者是指代理只受賣家委託,後者為同時受買賣雙方委託。如原本為單邊代理關係,但代理其後受買家委託,則須書面通知賣家,列明將會收取買家佣金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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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方式

委託代理放盤或出租,須在放盤紙訂明委託方式,可分為獨家代理及非獨家代理。

獨家代理

意思是單位在有效期內,只經由該一間地產代理公司放售或出租。

優點:一般而言,代理公司會提供額外服務,及投放更多的資源予獨家代理的樓盤,例如安排專業人士上門拍攝,並刊登廣告至不同樓盤網站等,以及主動向買家宣傳。

缺點:獨家代理限制業主須透過該代理放盤及達成交易,如賣家在有效期內,即使經另一地產代理,成功出售物業,亦須向該獨家代理繳付佣金。因此,過長的獨家委託期減少放盤靈活性。


非獨家代理

意即賣家可透過不同地產代理公司放盤。

優點:如業主有急售單位的需要,便可同時委託多個代理,以提高物業的曝光率,增加物業短期成交的機會。

缺點:業主須多花時間與多個代理聯絡,更新樓盤資料,例如放盤價。另外,若各代理均獲鎖匙,當單位出現問題,則較難以追究。


協議有效期

《地產代理條例》沒有規定有效期的表達方式,但監管局建議,生效及屆滿日應以日期格式(年、月、日)表達確實日期,而非寫上「直至另行通知為止」或相似字句。另外,業主亦須注意首尾兩日是否包括在有效期內。

授權項目

地產代理監管局規定,地產公司須先獲業主書面同意,才可刊登放盤物業廣告。另外,賣家可於放盤紙內授權代理保管鎖匙、查看物業及轉交資料予其他代理作分銷放盤。業主可按個人需要,授權代理不同事項,加快放售或出租機會。

披露權益

代理須在放盤紙作利益申報,披露自己、及有關的人士(親屬、員工、股東、合夥人及董事)對委托物業擁有的權益。舉例,若代理的親屬打算購入受委托的物業,代理須向業主告知,準買家實為代理的親屬。


由於放盤紙具法律效力,雙方在簽署後均須遵守,故雙方應事先商協佣金金額或比例、繳交日期及協議有效期,避免日後爭拗。如果你是經代理放盤,簽署放盤紙後,記得要保留副本作紀錄,同時留意有效期。如你打算出售單位,可到千居放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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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簽署放盤紙後,我可否修改當中條文?

可以,但須得到代理同意。如果代理想更改任何條文,也需徵得你同意。

放盤紙是否適用於非住宅單位?

放盤紙只適用住宅物業。如果簽署放盤紙後,才發現單位不可作居住用途(例如工商廈),放盤紙則會作廢。

簽了獨家代理,但最終與準買家直接交易,是否需付佣金?

只要過程不涉及任何地產代理公司,則毋須繳付佣金予獨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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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重大決定,當中須處理的手續相當複雜,離婚業權就是其中一項。若二人同時或個別持有物業,法庭會如何分配擁有權?新買家又如何辨别婚姻訴訟物業?千居在下文逐一解說。 立即跳往:離婚業權分配|法庭處理方法 |辨識離婚物業|注意事項|常見問題 離婚業權分配 夫婦申請離婚,如果兩人未能就業權達成共識,就須透過法庭解決。而法庭會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才作出判決。 持有方式 物業持有方式會影響法庭判決,但不要以為由個人單獨持有的物業,離婚後不會被瓜分。 法庭會視夫妻二人的所有資產,包括銀行存款、物業、股票及基金等,為家庭資產,並由法庭以公平原則作出分配。就算只有一人名的樓,另一方可能會因法庭判決,獲分部分權益。反之,如果二人聯名持有物業,離婚以後,最終裁決亦未必各人擁有一半業權。 考慮因素 離婚的資產分配,須顧及雙方的不同利益,法庭一般會考慮以下情況: 法庭處理方法 在平衡各方因素後,法庭會就離婚業權發出財產分配命令,一般可分為三種情況,分別為要求出售物業、把物業轉讓至另一方或由兩人繼續聯名持有。 出售 其中一種命令為法庭要求雙方賣樓,由兩人自行協議,再分配售樓得益。若未能達成共識,則由法庭參考雙方的經濟狀況及貢獻,作出分配。 轉讓 法庭亦有權要求其中一方,將業權轉讓予另一方。不少案例中,若女方獲得子女撫養權,即使男方獨自持有原物業,法庭亦有機會判給妻子,以保障子女未來的生活水平, 但如果物業價值超出女方應獲權益,法庭可能要求其繳付款項予丈夫。由於是法庭判決,雙方毋須支付繳交印花稅。 值得留意,當把未還清按揭的單位轉讓予另一方,按揭契亦須轉名,並須獲按揭公司同意。金管局已於2024年2月28日起暫停壓力測試要求,而在此日期前,物業轉讓後,若新業主未能通過壓力測試,銀行或要求另加擔保人。 聯名持有 另一種命令是法庭裁定雙方維持以聯名持有物業,雙方須在指明情況才獲准售樓,例如其中一方去世或再婚、子女畢業等,得益則按雙方協議或法庭判決而均分。 辨識離婚物業 離婚物業涉及訴訟,更可能受法庭禁制令限制轉售,新買家若有意購入婚姻訴訟物業,即使簽訂買賣協議,也未必能順利交吉。故買家須透過查冊,辨識婚姻訴訟物業,衡量風險。 一般而言,當物業涉及婚姻訴訟,土地登記冊上的「物業涉及的轇轕」一欄會顯示: “Certified True Copy of Notice of Intention to Proceed with An Application for Ancillary Relief”。 除此之外,以下字眼亦可能與離婚物業有關: 注意事項 除了透過查冊,了解離婚物業是否處於訴訟期,準買家如有意購入婚姻訴訟物業,亦須注意涉及的風險。 未必獲批按揭 由法庭裁決須轉讓的物業屬無償轉讓,可被視為「送契樓」的其中一種,例如業主以送契方式轉讓予另一半,故與一般送契樓相同,物業可能因其破產而被收回,而銀行有可能拒絕其按揭申請。 轉讓難度高 婚姻訴訟物業有可能被當作送契樓,物業價值因而下跌,加上新買家擔憂未能獲批高成數按揭,故增加新業主日後轉售難度。 離婚業權處理較複雜, 當事人須清晰表達意願,確保權益。另一邊廂,準買家亦要了解清楚婚姻訴訟物業的風險,以免得不償失。想了解更多樓盤資訊,即上千居尋找各區樓盤。 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