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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別大廈組織】互助委員會VS業委會|互委漸沒落?

業主專區 | 2026 年 6 月 18 日

有份參與屋苑管理事務的業主,對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委員會具一定了解,但對互助委員會(互委會,Mutual Aid Committees)的作用,卻可能一頭霧水。互助委員會的職責是甚麼?掌握哪些權力?千居帶你認識逐漸被時代遺忘的互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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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跳往:互委會由來互委會職責互委會VS業委會常見問題



互委會的由來

1982年,政府推行「地區行政計劃」,以鼓勵市民參與地區事務,互助委員會便從此紮根。互委會原意是協調政府部門工作。

有趣的是,計劃初期,互委會其實是以私樓作推廣對象。成立互委會的做法迅速擴展至公屋及工廈,全港目前有近 1,700多個互助委員會,遍布港九新界各區。

可是,互委會雖得民政事務處支持,但數目卻持續下降,不少設有互委會的舊樓,已被收回重建;部分則在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後被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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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委會的職責

互委會的主要職責是推廣各項社區服務及活動,以促進鄰里關係,並為居民提供聚會場合,與居民一起參與社區籌組的活動。

互委會亦可因屋苑事務約見政府部門,與聯絡主任見面,有較多機會提出意見。大多公屋的互委會仍有實址辦公室,住戶可登門造訪。

互委會須至少有 3 名主要委員,包括主席、秘書及司庫,委員須於首次周年大會中投票選出,以後每 3 年改選一次。然而,互委會並沒太多實權,難以吸引新一代住戶出選,不少委員均是多屆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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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委會 VS 業委會

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委員會、互助委員會 3 個組織之中,僅互委會可由住戶組成,其他兩個組織成員,須全體為業主。

互委會和業委會一樣,皆不具法人身份,不能代表業主進行訴訟。3個組織之中,僅業主立案法團的意見具有法律效力和起訴權,能代表全體業主入稟向個別住戶、業主,甚至物業管理公司追討賠償。

業委會雖無法律效力,但始終是根據及按照大廈公契指引而組成,有一定的代表性,能促進業主與物管之間的溝通,屬於與外部協調的角色。

相反,互委會僅屬志願組織,由住戶自發組成,大廈公契一般未有指明必要成立,主要作用是建立睦鄰關係,發揮鄰里間互助精神,屬於內部協調的角色。

事實上,曾有人於2022年向前民政事務局提出對政府單方面終止某公屋大廈互委會計劃的投訴,而政府回應指,由於居民與政府有多種互相溝通的渠道,包括傳統發放信息的方式和資訊科技等,亦會邀請有興趣的居民出任活動大使,以保持與住客之間的緊密聯繫,因此認為終止委會計劃對溝通不會造成影響。

今時今日,鄰居之間的爭執或問題,大多由物業管理公司著手處理,隨著私樓的物管服務愈來愈全面,定期舉辦活動促進鄰舍關係,互委會的存在空間已大減,故現時有互委會的私樓為數不多,走進屋邨才多見互委會蹤影。


事實些,擁有優質物管公司的屋苑,或多或小可扮演互委會的角色,亦可視為出租優勢之一。即上千居放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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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互委會是否受薪?

互委會委員全是義務性質,並非受薪。但為鼓勵居民成立互助委員會,現有之私樓互委會,可獲發放經費津貼;至於公屋互委會,可獲安排免費會址。

如何得知所住大廈有否成立互委會?

可詢問大廈的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如大廈屬於公共房屋,可於民政事務總署網站上的公開資料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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