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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專區 | 2026 年 9 月 4 日
離婚是重大決定,當中須處理的手續相當複雜,離婚業權就是其中一項。若二人同時或個別持有物業,法庭會如何分配擁有權?新買家又如何辨别婚姻訴訟物業?千居在下文逐一解說。 立即跳往:離婚業權分配|法庭處理方法 |辨識離婚物業|注意事項|常見問題 離婚業權分配 夫婦申請離婚,如果兩人未能就業權達成共識,就須透過法庭解決。而法庭會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才作出判決。 持有方式 物業持有方式會影響法庭判決,但不要以為由個人單獨持有的物業,離婚後不會被瓜分。 法庭會視夫妻二人的所有資產,包括銀行存款、物業、股票及基金等,為家庭資產,並由法庭以公平原則作出分配。就算只有一人名的樓,另一方可能會因法庭判決,獲分部分權益。反之,如果二人聯名持有物業,離婚以後,最終裁決亦未必各人擁有一半業權。 考慮因素 離婚的資產分配,須顧及雙方的不同利益,法庭一般會考慮以下情況: 法庭處理方法 在平衡各方因素後,法庭會就離婚業權發出財產分配命令,一般可分為三種情況,分別為要求出售物業、把物業轉讓至另一方或由兩人繼續聯名持有。 出售 其中一種命令為法庭要求雙方賣樓,由兩人自行協議,再分配售樓得益。若未能達成共識,則由法庭參考雙方的經濟狀況及貢獻,作出分配。 轉讓 法庭亦有權要求其中一方,將業權轉讓予另一方。不少案例中,若女方獲得子女撫養權,即使男方獨自持有原物業,法庭亦有機會判給妻子,以保障子女未來的生活水平, 但如果物業價值超出女方應獲權益,法庭可能要求其繳付款項予丈夫。由於是法庭判決,雙方毋須支付繳交印花稅。 值得留意,當把未還清按揭的單位轉讓予另一方,按揭契亦須轉名,並須獲按揭公司同意。金管局已於2024年2月28日起暫停壓力測試要求,而在此日期前,物業轉讓後,若新業主未能通過壓力測試,銀行或要求另加擔保人。 聯名持有 另一種命令是法庭裁定雙方維持以聯名持有物業,雙方須在指明情況才獲准售樓,例如其中一方去世或再婚、子女畢業等,得益則按雙方協議或法庭判決而均分。 辨識離婚物業 離婚物業涉及訴訟,更可能受法庭禁制令限制轉售,新買家若有意購入婚姻訴訟物業,即使簽訂買賣協議,也未必能順利交吉。故買家須透過查冊,辨識婚姻訴訟物業,衡量風險。 一般而言,當物業涉及婚姻訴訟,土地登記冊上的「物業涉及的轇轕」一欄會顯示: “Certified True Copy of Notice of Intention to Proceed with An Application for Ancillary Relief”。 除此之外,以下字眼亦可能與離婚物業有關: 注意事項 除了透過查冊,了解離婚物業是否處於訴訟期,準買家如有意購入婚姻訴訟物業,亦須注意涉及的風險。 未必獲批按揭 由法庭裁決須轉讓的物業屬無償轉讓,可被視為「送契樓」的其中一種,例如業主以送契方式轉讓予另一半,故與一般送契樓相同,物業可能因其破產而被收回,而銀行有可能拒絕其按揭申請。 轉讓難度高 婚姻訴訟物業有可能被當作送契樓,物業價值因而下跌,加上新買家擔憂未能獲批高成數按揭,故增加新業主日後轉售難度。 離婚業權處理較複雜, 當事人須清晰表達意願,確保權益。另一邊廂,準買家亦要了解清楚婚姻訴訟物業的風險,以免得不償失。想了解更多樓盤資訊,即上千居尋找各區樓盤。 常見問題
業主專區 | 2026 年 9 月 4 日
買樓是大部分香港人的夢想,身為業主,業主保險是是保障自己和物業的最佳方法。一旦牽涉任何物業意外,隨時要負上巨大法律責任,甚至成為你的經濟危機。市面上有不少業主保險,覆蓋不同範疇的意外,究竟哪一款才切合你的需要?投保後就可以無後顧之憂?千居準備了市面上最常見的業主家居保險種類,為你挑選最適合的方案。 立即跳往:業主面對的風險|業主保險種類|不同業主適用的保險|投保注意事項|常見問題 業主面對的風險 蒙受租金損失 遇上租霸,業主隨時被拖欠租金,追究租客花費心力又未必成功。買樓收租是為了賺取固定的額外收入,如果租客拖欠租金,甚至最後追討不成,就損失了一筆收入,也造成業主的煩惱。 單位受到損壞 遇上好租客,固然是一件好事,但是也有一些情況,租客不懂得愛惜單位,甚至惡意破壞,導致單位內的傢私硬件配套無法使用。業主需要花費一大筆金錢,進行維修或清潔,甚至將單位重新裝潢。 大廈地方發生意外 屋苑範圍內發生任何意外,導致財物或人命傷亡,業主都有機會要負上法律責任。以往曾經有案例是大廈的拆花架工程,拆棚工人由棚架墮落死亡,最後賠償的責任落在業主身上。 根據第三者責任條例,無論是業主還是租客,都有可能因意外導致第三者的人身或財務損失,因而被索償,需要附上法律責任。 業主保險種類 一般家居保險 家居保險一般保障單位內因意外、水災、火災和颱風而損毀的家居財物,例如傢私、電器、貴重物品等,保險會覆蓋以上損毀造成的維修開支和賠償,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部分家居保險也會包括第三者責任保障,保障業主免受因疏忽而導致第三者受傷,或有任何財物損失的法律追討。 出租物業保險 市面上一般的業主出租保險的保障範圍,都會包括租金保障,例如追討欠租或收回物業涉及的訴訟費用,即主要保障租金損失、租霸等相關爭議。此外,業主於單位內及大廈公眾地方需要承擔的意外法律責任,也在出租物業保險的受保範圍內。 不同業主適用的保險 自住業主 對於自住業主而言,最重要的當然是保障物業因意外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包括個人財物和維修費用,另外,部分家居保險也已經覆蓋了第三者責任,業住可以更放心,一旦大廈發生任何意外,也會受到保障。 經常發生的例子,就如鋁窗鬆脫墜下,令途人受傷或者損壞樓下車輛,都會遭到第三者索償,賠償金額未必是一個小數目,而家居保險就覆蓋了這些情況的開支。 出租業主 對出租業主而言,出租物業保險應是較為妥當的選擇。將物業放租,目的無非為了賺取租金收入,出租物業保險正正為業主補償了這部分的損失。雖然業主出租物業未必包含傢私,但是單位因意外,如水災、火災或人為破壞造成的損失亦可能是龐大的支出,市面上有一些綜合業主保險,如「安租保」,除了保障業主的租金收入,也會保障業主的法律費用及支出、法律責任、單位被破壞或財務損毀的維修費等等。 以租金拖欠為例,業主可以將出租風險轉移至保險公司,當租客拖欠租金,業主就可以向保險公司備案,並提出索償申請,之後保險公司再循法律途徑向租客追討租金。 投保注意事項 影響保費的因素 影響保費的主要因素包括物業面積,面積越大保費越高。此外,住宅類別亦是另一個影響的因素,例如私人屋苑、政府資助房屋、村屋等等,也會主導保費的差別。甚至可能自住或是出租用途、樓宇落成年份、地區等等外在因素,也是保險公司考慮保費的因素。 不受保的情況 家居保險的種類繁多,每份保險覆蓋的受保範圍也不一樣,通常以下情況將不受保: 自行承擔的費用 買了保險並不一定代表所有費用都由保險公司支付,投保人需要留意每份保險的自負額/墊底費。假設今日颱風發生後,造成投保人單位內電器被水浸壞,電器價值$2,000,投保人可能要自己支付$1,000墊底費,保險公司只會賠償餘下的金額。 業主保險確實能夠為業主提供一份安心,免卻許多煩惱,但是必需要留意每份保險方案的細節,根據自己需要挑選最合適的保障。如果對任何類型的物業有興趣,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 常見問題
業主專區 | 2026 年 9 月 3 日
無論你是業主、準買家、還是租客,你都有機會遇上要繳交差餉的一天,但是你知道如何查詢差餉嗎?對於準買家而言,你必需了解清楚物業的差餉賬目,知道前任業主是否有未清欠的差餉餘額,否則入手後可能變成你要負擔這筆數目。差餉款項未必是大數目,但是長遠而言也是一筆固定支出,所以千居就準備了以下文章,為你講解整個查詢差餉流程。 立即跳往:查詢應課差餉租值|查詢差餉賬目資料|常見問題 查詢應課差餉租值 物業的應付差餉,是由政府每年公佈的應課差餉租值計算而來,應課差餉租值是假設物業出租時收到的年租,徵收差餉的金額由應課差餉租值的5%起。政府現已實行「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因應住宅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差餉徴收率將逐步提高: 如果你是一名買家,想知道準備入手的物業需要繳付多少差餉,你可以查詢應課差餉租值,然後從中得知物業大概的應付差餉。 應課差餉租值名冊 你可以到差餉物業估價署網站,查閱向大眾公開的應課差餉租值名冊,流程如下: 查詢差餉賬目資料 指定賬目 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供免費服務,讓你可以查詢指定賬目的結欠,方便你繳款,流程如下: 這項服務適用於只需繳付一間物業差餉的業主或租客,或者你是已經落訂的準業主,想查詢上手業主是否有結欠未還清的差餉,就可以使用此服務了解更多。 所有賬目 另外,差餉物業估價署也提供收費服務,讓你可以查詢物業所有賬目的結欠,因為同一物業在不同時段可能有不同的賬目結欠,每項物業記錄的查詢費用為20元,流程如下: 此項服務適用於準備轉讓物業的業主,整理好物業不同時期的差餉結欠,免得留有未繳清的數目。 差餉查詢服務是為了提供大眾便利性,方便公眾履行公民責任,準時交稅。買樓前記得要查閱清楚物業的差餉賬目結餘,讓上手業主結清才接手物業,如果對更多樓盤資訊有興趣,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 常見問題
業主專區 | 2026 年 9 月 3 日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是政府於 1988 年推出的置業資助政策,目的是鼓勵市民自置物業,希望藉此促進社會穩定,並且增加大眾對香港的歸屬感,幫助市民完成上車的願望。雖然政策當時獲得不少市民認可,但是其後亦被其他計劃取代,最後甚至終止計劃。千居以下的文章,整合了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的演變,以及相關的爭議。 立即跳往:自置居所貸款計劃|資助金額|合併取代|終止計劃|計劃相關爭議|常見問題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 房屋委員會在 1988 年推出「自置居所貸款計劃」,一來希望可以協助市民買樓上車,二來也可以促使公屋單位騰空,以便分配給更有需要的人士。 申請資格 符合計劃申請資格的申請人,分為綠表申請人和白表申請人,下列人士獲得房屋署的綠表資格認可後,可透過綠表申請計劃: 符合以上的綠表申請條件後,申請人亦要符合以下要求: 綠表申請人在資產方面沒有審核條件,至於其餘以白表申請的人士,則需要接受資產審查,並符合以下要求: 資助金額 成功申請的綠表家庭最多可獲66萬元的免息貸款,或者可選擇每月領取最多4,200元的按揭補助金,如為個人申請者,貸款金額或補助金則為上述金額的一半。 而成功申請的白表家庭則最多可獲410,000元的免息貸款,或者選擇每月領取最多2,800元的按揭補助金,個人申請者可獲得的貸款金額或補助金亦是上述金額的一半。 合併取代 合併計劃 直至1998年,政府為了將市民的置業比率推高,推出「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經資產審查後通過的家庭及個人申請者,分別可獲得最高60萬元及30萬元的低息貸款,用以資助市民的首次置業。 2003年,政府決定將房屋政策重新定位,提出將「自置居所貸款計劃」與「首次置業貸款計劃」合併,成為「置業資助貸款計劃」。 「置業資助貸款計劃」同樣旨在為能力不足人士,提供置業援助,房委會也可以藉此收回公屋單位,用以重新分發給更有需要人士。 資助金額 「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的資助方式分為一筆過的免息貸款,以及每月按揭還款的補助金,成功申請人只可以選擇其中一項。 獲批申請的兩人或以上家庭可獲53萬元的免息貸款,個人申請人則可獲得26.5萬元的免息貸款,兩者均可分13年每月等額還款。 另外,如果選擇每月領取補助金形式,兩人或以上家庭每月可領取3,800元補助金,個人申請人則可以領取1,900元補助金,補助金發放期為48個月,毋須償還。 終止計劃 雖然「置業資助貸款計劃」與原先的「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大同小異,最終目的都是為了推動市民置業意欲,但是計劃最終還是在2004年終止。 政府當時表示,該項決定是基於計劃已經干預業內市場運作,而且房委會的整體定位目標,已經不再是協助低收入家庭置業,所以需要撤銷政策,以維持物業市場的和平和穩定發展。房委會終止計劃可以集中有限的資源,投放於出租公屋之上,而非以公帑為置業人士提供貸款,而市民能否成功買樓,應該建基於市場情況,而非政策干預。 計劃相關爭議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及至後來的「置業資助貸款計劃」,都引發不少爭議,在多方考量之後,政府才決定中斷此項資助政策。 干預市場 由於政府當時推出置業貸款後,大大增加了渴望置業的市民的買樓意欲,業界認為這屬於干預市場行為,貸款計劃影響了部分市民置業的決定,扭曲市場正常運作。原本市民的買樓意欲未必那麼大,或者無法在該段時間內成功購入,甚至需要從其他途徑獲得貸款,但業界認為這才是真正的市場需求。 樓市崩盤 自1997年亞洲爆發金融風暴後,香港樓市收到重挫,於2002年樓市崩盤,樓價急跌,及後更受沙士雙重打擊,導致許多物業變成負資產。許多市民受到政府的置業貸款計劃吸引,紛紛買樓成為業主,但是因經濟環境因素,最後手上持有的物業價值大滑,不少市民拖欠政府的貸款還款,甚至成為破產人。 此外,值得關注的爭議點還有一個,根據房屋條例的規定,曾經接受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的市民,日後將無法重新獲編公屋單位,即是受樓市崩盤而破產人士,之後亦無法獲派公屋單位。 重推可能性 政府並非無計劃過重推置業貸款,只是考慮到置業貸款會推高樓市,而且日後如果樓價下跌,因置業貸款幫助而衝動入市、未曾衡量清楚風險的市民,可能會變成負資產。就好像當年受沙士及金融風暴影響的業主,最後怪責政府推出的首次置業貸款計劃,是促成樓市崩盤的原因之一。因此,每當有聲音提出重推置業貸款計劃,不同持份者都會提出反對,政府亦暫時無公布任何相關計劃。 買樓上車固然是香港人的心願,但是準買家應該要衡量清楚自己的能力,不能衝動魯莽。如果有興趣查詢更多樓盤資訊,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 常見問題
業主專區 | 2026 年 9 月 1 日
如果你以為購買物業後,便可在單位內為所欲為,那就大錯特錯!皆因業主的權力、責任和義務均受大廈公契所約束。 大廈公契條款可達一百多頁,買樓前已埋頭苦幹看售樓書,買樓後又要讀一份冗長文件,怎麼辦?等千居為你重點整理大廈公契的注意事項,讓你閱覽時更得心應手。 立即跳往:大廈公契是甚麼|公契主要內容|公契常見事項|違反公契後果|查閱公契方法|常見問題 大廈公契是甚麼 簡單而言,大廈公契(Deed of Mutual Covenant,DMC)即居住規則,公契由發展商草擬,是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文件,當中涵蓋屋苑守則,對物業的管理、居住和使用制定限制,是整個樓宇的 「House Rules」。 買家於簽樓契時,有列明業主須繼續承諾遵守大廈公契。換言之,發展商與首名業主簽署公契後,其後的新業主只能默認同意,即使單位日後轉手,下一手業主亦受大廈公契約束。 公契主要內容 如之前所說,大廈公契有過百多頁,想從中抽絲剝繭,可集中看以下重點: 公契常見事項 公契條文繁多,以下幾項較直接影響住客起居,亦常引起紛論。 分租 分租限制就是其中之一。有業主為爭取更高租金回報,會將單位房間分別租出予不同租客。有些公契會列明禁止分租,以免影響公共範圍的使用權。不過這種條款不易執行,始終大廈管理公司及業主立案法團難以得知個別單位住戶之間的關係,追究前必先取得合理的實際證據,如所涉之分租租約。 飼養寵物 時下現代人多有毛孩或小動物作伴,如果公契內沒有列明飼養寵物事宜,一般都可視為可飼養寵物。但公契或對可飼養動物類別設有限制,以公屋為例,住戶全面可飼養小型家居寵物,包括已閹割的貓,但就全面禁止養狗。 即使公契默許飼養寵物,亦不代表主人有「免死金牌」,可任意放養。如果寵物對鄰居構成嚴重滋擾,住戶仍須就此負上責任,業主立案法團有權向有關住戶客採取法律行動。 大廈公契的約束力凌駕於業主組織草擬的守則和協定,如公契未有禁止動物入住,但業主委員會事後要求立約禁制,亦不足以迫令大廈全面執行。 窗花 新樓公契多寫明不可改變樓宇外觀,普通的更換或添置窗花有可能已違反公契。例子如近年臨海新盤流行採用落地大玻璃及玻璃露台設計,有住戶嫌不夠穩陣,想自行裝置窗花;或住戶想善用工作平台空間,安網晾衫軌曬衫,這等改裝均須先向管理公司申請,由管理公司評估是否違反公契。 如果改裝未得管理公司許可,住戶仍執意進行改動,管理公司或向屋宇署通報,由屋宇署向住戶發信要求清拆或還原。 違反公契後果 如住戶是大廈公契慣犯,屢勸不改,管理公司及業主立案法團有權入稟提告業主,向其追討賠償。例子如業主長期拖欠管理費、私自飼養寵物、對鄰居構成嚴重滋擾、影響他人使用公共範團的權利等等。千萬不要以為買了單位,有權使用物業就可以任意妄為。 查閱公契方法 如想查閱大廈公契,可根據以下步驟: 屋苑可否飼養寵物,有時候是搵樓客所重視的因素之一,放盤時記得要列明,立即上千居放盤。 常見問題
業主專區 | 2026 年 8 月 28 日
結婚買樓,以個人名義還是聯名買入是一大難題,本文重點分析聯名物業的兩大種類:「分權共有」和「聯權共有」,後者俗稱「長命契」。聯名買樓前,先要搞清楚「長命契」的概念,否則自以為擁有一半業權,實際卻毫無話事權,不能自行出售業權甩身! 立即跳往:「分權共有」意思|「長命契」意思|長命契優點|長命契缺點|常見問題 「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意思 聯名人各自獨立擁有相關的業權份數,互不干涉。假設夫妻二人業權五五對分,其中一方想要轉讓名下 50% 業權時,毋須徵求另一方同意,可自行出售或進行轉名。 聯名人可各自分別處置名下所擁有的業權,亦即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留作遺產、轉名至子女,甚至出售予其他人。 「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意思 「長命契」即是「聯權共有」,聯名人的業權權益互相重疊,各人均可自稱為擁有物業的全部。由於業權重疊,聯名人不能擅自轉讓名下業權。所有聯名共有人均有權優先繼承另一方的權益(Right of Survivorship),如其中一方離世,其所擁業權便會自動平分給其他在世的聯名人,不能當作遺產處理。 換言之,物業的業權會一直保留於聯名人之間,直至最後只得一位聯名人在生,才可自行決定如何處理業權。聯權共有「長命契」之名,便因此而生。 舉例,夫妻二人以長命契的方式聯名買入物業,及後丈夫不幸離世,其業權便由妻子便自動擁有。即使丈夫寫有平安紙,在遺囑列明遺產的分配,該業權也不會被視作為遺產。 長命契優點 長命契確保了聯名共有人就業權所作的全部決定(包括轉名甩名),均要獲全體同意,才能通過。 以夫妻聯名物業為例,假使其中一方受立心不良的親朋戚友危言聳聽,忽爾對配偶存有介心,想將名下業權轉讓給自己年老的父母、財困的弟妹之類,因長命契下,所有業權決定均須雙方同意,便可確保聯名人不輕舉罔動。如果想完全箍實業權,怕另一半將來自行處置業權而不作通知,長命契是更加保險的聯名選擇。 另外,根據現時銀行的做法,如長命契其中一名共有人過身,而物業有未供完之按揭貸款,其他共有人亦毋須重造按揭或通過測試。 長命契缺點 如聯名人遇有財務問題,被債主入稟追討,例如被銀行收樓,或被財仔入紙申請破產,在分權共有的情況下,照理來說,應只得該位聯名人的業權會受到影響。如果該聯名人擁有 30% 業權,應只得該部分業權會因財困而出現問題,遭財務公司拍賣業權份額。這類承接部分業權的買賣,市場稱之為「半契樓」或「碎契樓」。 相反,在長命契的情況下,因為聯名人被視為擁有整項物業,其中一名共有人財困,有機會所有業權都被拖累,所有聯名人都要共同承受惡果。 聯名買樓是否使用長命契,取決於業主之間的關係,可根據以上利弊分析作出選擇,關於聯名買樓的按揭及印花稅問題,可參考《聯名物業影響印花稅和按揭》一文。更多買樓資訊,即上千居搜尋各區放盤。 常見問題
地產資訊 | 2026 年 8 月 27 日
早在2012年6月開始,政府已經開始全面實施強制驗窗計劃,對於窗戶安全進行規管,降低意外發生的風險。究竟計劃的詳情是什麼?萬一業主收到強制驗窗通知,但是不遵從,又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今日,千居準備了以下文章,為你講解計劃對業主的風險和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 立即跳往:強制驗窗計劃 | 法律責任 | 保障業主免受威脅 | 給業主的建議 | 常見問題 強制驗窗計劃 在2012年,政府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除了低於3層的住宅)的業主,一旦接到屋宇署的驗窗通知,便必須要委派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檢驗,並需要就檢驗後負責進行相關的修葺工程監督。 假設檢驗後,單位需要進行修葺,業主的做法應是委派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進行訂明修葺。 窗戶需要修葺的情況 一般而言,以下窗戶組件的欠妥情況均需要進行修葺: 未執行驗窗通知的後果 屋宇署會就發出通知的單位中,抽樣檢查合資格人士提交的檢驗及指明表格填寫的證明書,以確保單位已經根據法例及屋宇署的指引進行相關的檢驗和修葺。 如果屋宇署揭發合資格人士或服務提供者有任何違規行為,將會提出檢控,甚至採取其他法例行動。 法律責任 業主/業主立案法團責任 無論是業主還是業主立案法團收到,就個別單位或是整棟樓宇的強制驗窗通知,都需要嚴格遵守實行,否則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D)條,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送達予他的法定通知,即屬犯法,可處以第四級罰款。即$25,000元及監禁3個月,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罰款2,000元。 合資格檢驗或修葺人士失職後果 若然有任何合資格人士,或者修葺承建商,出現涉嫌違規、行為失當及疏忽的情況,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可致電屋宇署舉報,屋宇署會就該舉報採取檢控,甚至其他法律行動。 保障業主免受威脅 根據《建築物條例》,政府規定業主立案法團需要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減低意外發生時,業主需要面對的巨額賠償,為公眾提供更好的保障。 強制驗窗計劃下,檢驗和修葺的工程所造成的意外,也屬於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的責任,任何意外都可能造成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的巨大賠償負擔,因此,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是保障業主的最佳辦法。 給業主的建議 既然強制驗窗計劃已經全面實行,各位業主應該要配合條例,遵守通知進行檢驗修葺,並可以參考以下事項多加注意: 業主接到強制驗窗通知無需擔心,只需遵守條例,尋找合資格人士進行檢驗及修葺便可以。如果想知道更多樓盤資訊,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 常見問題
業主專區 | 2026 年 8 月 25 日
自政府於 2023 年 7 月放寬按揭成數,部分投資者有意入市買第二層樓。由於已有物業在手,買家在預算上要有更多準備。然而,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2024-25年財政預算案》宣布撒辣,令買第二層樓的置業成本,有了新的變化。現在讓千居為你詳列有關注意事項。 立即跳往:按揭成數|壓測要求|從價印花稅|回復首置身份|常見問題 近期更新 按揭成數 放寬按揭保險樓價上限,是為了協助未持有物業的市民置業,對於打算購買第二層樓的買家,由於其身份並非首置客,即使購入 1,000 萬元以下的單位,亦不符合申請 9 成按揭的要求。 根據按保公司契約規定,如果申請高成數按揭(7成按揭以上),申請人的物業須用作自住,才有機會獲批核。現居業主亦不能訛稱買第二層樓作自住用途,若原有物業已報稱自住,當購買新單位時,按保公司會要求申請人解釋,為何兩個單位均用作自住。若購入的是連租約物業,最多借7成按揭。 由2024年8月8日起,按保計劃推出新安排,在個別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業主可以將物業出租,有關條件包括家庭將有新生嬰兒、業主失業,又或因其他原因而有出租物業的需要,惟前提是業主本身要在有關業內自住滿12個月。 壓測要求(已暫停) 注意,金管局已於2024年2月28日暫停壓力測試要求。 在此之前,申請人向銀行敍造按揭, 要通過兩關壓力測試。金管局曾於 2022 年 9 月 23 日下調樓按壓測要求,對於首置人士,第一關的供款入息比率(DTI) 不多於 50 %,第二關的「按息加 2%」DTI則不多於 60 % ,但即使未能通過第二關壓測,仍有機會獲批按揭,惟申請人需要繳交額外保費。 但若買入第二個單位,壓力測試要求更為嚴格,兩關的要求分別下調一成至 40% 及 50%。值得一提,銀行在計算申請人購買新樓的收入要求時,亦會考慮其當時的每月供款額,假若其現居物業仍有按揭貸款,亦會計入供款入息比率。 從價印花稅(稅率已調低) 為了壓抑樓市炒賣情況,政府於2010至2024年間推出「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即所謂「辣招稅」。其中一個政策為,買家在持有物業情況下再買另一層樓,須支付高達 7.5 %的從價印花稅;而未持有物業的首置身份人士,則只需按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支付印花稅。 以 $800 萬單位為例,首置買家須付 3% 稅率,相等於 $24 萬元稅款;而非首置買家,則須付 $60 萬元印花稅,兩者相差逾 $36 萬元。如果是非香港永久居民買家,購買新物業時,須另付15%的買家印花稅。 隨著樓市市況轉淡,政府於2023年調整從價印花稅稅階(第二標準稅階),減輕首置負擔。及後,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2024-25年財政預算案》宣布,買家印花稅 (Buyer Stamp Duty, BSD)、額外印花稅 … Continue reading "【離婚業權】分配考慮、法庭處理、辨别方法、注意事項"
地產資訊 | 2026 年 8 月 20 日
買樓除了計算置業開支,入伙後費用也不可忽視,如差餉、地租、地稅、管理費等等。對於新手業主,都能預備好每月的供樓開支和管理費,卻很多時候計漏了地租、地稅與差餉。到底這些費用有何分別?何時繳付?繳付給誰?繳付多少?千居一次過告訴您三者區別。 立即跳往:差餉 | 地租 | 地稅 | 繳付時間、金額與對象 | 2047大限 | 常見問題 差餉 差餉,字面上即「差人」的糧餉,已今天去理解這個意思,或許不合時宜,但若追溯至英治時代,這一項向政府繳納的稅,確是用作維持香港警隊開支。 時至今天,差餉是對房產物業徵收的稅項,用於支付公共服務開支,如公共照明系統、食水供應等等,基本上所有業主都需要繳付差餉,除了少數特殊情況,例如一些新界建築物。 地租 要了解地租,首先要明白,香港所有土地 (中環聖約翰教堂所屬地除外),均由政府擁有,政府就某地批出地契(即租契)給發展商,以確認為該土地的承租人,但非真正擁有人。 簡單而言,承租人須向政府繳付地租,以換取在地契文件所指明年期內,可佔用土地的權利。順理成章,各單位業主從發展商購入物業,地租轉由各業主支付。但因牽涉歷史問題,部分由新界原居民擁有的丁屋或祖堂地,可獲豁免地租。 新地租的出現 回歸前的香港,經歷多屆殖民地政府管治,出現了不同租期的地契,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便釐清了香港回歸後的土地契約問題,以下兩類土地契約,需要繳交新地租: 地稅 至於地稅,其實概念上與徵收地租相同,一般而言,業主繳交地稅,便不用繳交地租,反之亦然。 由於早期香港受到「割讓」與「租借」等形式佔據,不同區域的地契年期有別,因此只有部分地區物業,需要支付地稅。 自19世紀中葉,英國與清政府簽訂了3條條約,其中《南京條約》 及《北京條約》 分別以「永久割讓」方式佔據了香港島,以及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及後再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將新界及多個島嶼租給英國。 一般來說,位於九龍界限街以南及港島區,及於1985年5月27日之前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需繳交地稅。但當中也有例外,例如位於港島區的薄扶林花園,地契於2005年續期後,需要繳交地租。 繳付時間、金額與對象 雖然差餉與地租的定義不同,但都是每個季度向業主收取的,金額是按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 (租值),乘以一個百分比計算;至於地稅,通常一年收取2次,視乎地稅金額及物業位置而定。 政府於《2022 / 23 財政預算案》提出差餉制度改革, 建議引入累進制差餉,按應課差餉租值,分設三個徵收類別(5%、8%、12%),於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具體措施如下: 差餉租值 累進稅率 首550,000元 5% 其後250,000元 8% 超出800,000元 12% 值得留意,差餉與地租由差餉物業估價署徵收,地稅則是由地政總署徵收;如不繳交地租或地稅,可被視作違反契諾,政府或有權收回有關物業。 2047大限 上文提過,已獲批續租權的地契,租期都不超過2047年6月30日,於是坊間有所謂的「2047大限」。部分人士擔心買樓後,所屬地契會否自動續期,會否需要補地價,更甚者,由政府直接收回土地。 這個問題何去何從,暫時未有太多著墨,但的而且確,中國內地的土地設有使用權期限,過了限期的物業,有需要補地價。現時,香港只有「千年契」物業 (已批999年地契) ,未必需要面對大限問題,例如太古城、香港仔中心、碧瑤灣、賽西湖大廈等等。 另外,2047大限亦影響到銀行按揭,因自2017年起批出的30年按揭,已觸及2047年。金管局曾為此作出回應,指政府有權批出2047年後的續期地契,呼籲銀行不用調整按揭政策。 遙遠的問題不容易看清,但眼前的上車置業問題,卻需要花時間處理,即上千居搜尋全港筍盤。 常見問題
業主專區 | 2026 年 8 月 20 日
香港的土地地契主要分為75年期、99年期和999年期,當中,999年地契名單上的地契,又被成為千年地契。這些不同年期地契背後牽涉的,是土地業權的界限,將會影響市民購買物業的意欲,也是買家需要注意的風險。千居今日就決定講解一下,土地業權和土地年期之間的關係,還有列出本港的千年地契名單。 立即跳往:土地業權 | 土地年期 |土地續期 |999年地契名單 | 地契年期影響按揭|常見問題 土地業權 土地業權可分為「永久業權」或「土地租借權」兩類。顧名思義,「永久業權」指的是土地由地主擁有,地主擁有在土地進行任何發展的權利。 而「土地租借權」所指的是土地由政府擁有,政府只是把土地租出,承租人也可以在土地上進行土地發展,但是只是屬於租用者的身分,而且還是一份有期限的租約。因此,土地契約的年期,就是界定土地租用者租用土地的期限,亦是土地業權的期限。 在鴉片戰爭結束後,香港被割讓予英國,香港、九龍的土地均由英女皇所擁有,因此發展商只是以土地租借形式租用土地發展。而新界的土地原本屬於原居民的永久業權,但是後來也被英政府改為土地租借形式。 時至今日,全港的土地,除了中環聖約翰教堂所在的土地屬永久業權以外,都屬於「土地租借權」。 土地年期 土地契約年期早於前港英政府年代已經訂下,主要分為以下三種: 殖民地年代,政府批出大量999年期地契,主要集中在港島地區,但後期殖民地政府覺得會失去長期控制權,於是停止批出999年地契,此後批出的土地年期都變為75年期或99年期。甚至有一段時間,批出75年期地契,並允許續期75年。因此,香港的土地契約年期,便大致分為以上三種。 土地續期 土地契約到期後,可能會出現的續期情況為: 由於現時香港土地的契約最快將於2047年到期,屆時政府會採取哪一種行動仍是未知之數。不過第三種情況應屬最低機會發生,因為必定會掀起社會各界的極大不滿。 999年地契名單 說到999年地契,以下屋苑便是全港僅剩的999年地契物業,物業持有人暫時都不需要擔心,土地會被收走,或者什麼時候要補地價。 於2023至2024年期間入伙的紅磡必嘉坊為近年推出最新的999年地契(千年地契)項目,現時距離其業權到期時限,還剩超過800年。 地區 屋苑名稱 樓齡 到期年份 港島 太古城 34-45年 2899 港島 愛都大廈 38年 2896 港島 賽西湖大廈 43年 2892 港島 帝景園 30年 2886 港島 曉峰閣 28年 2884 港島 殷樺花園 26年 2860 港島 碧瑤灣 42-46年 2859 港島 … Continue reading "【離婚業權】分配考慮、法庭處理、辨别方法、注意事項"
業主專區 | 2026 年 8 月 19 日
許多人都想買樓收租,作為自己的被動收入來源,但是卻不知道放租按揭又是一件麻煩事。業主的確能夠獲得穩定租金回報,但出租物業申請按揭,比起自住物業申請按揭,絕不是一件易事。今日千居就準備了各種買樓放租的按揭注意事項,和你一一分享,避免誤踩地雷! 立即跳往:按揭成數分別 | 高成數按揭 | 租金計入壓力測試 | 第二間物業申請出租按揭 |申報自住VS出租用途?| 常見問題 近期更新 1. 按揭成數分別 截止2025年7月,所有住宅物業的最高按揭成數統一為70%(根據2024年10月公佈的《施政報告》),此政策亦適用於首置、非首置和出租物業,變相降低了買樓放租的門檻。業主需留意借款人的最終借貸額將依據物業的估值及其收入證明(如租約)來確定。 然而,在這份《施政報告》出台前,放租按揭的成數,與自住單位申請按揭的成數有所不同。根據金管局當時規定,樓價3,000萬元以下的單位,如果將單位申報為自住用途,按揭成數可高達 7 成;但如果單位申報為出租用途,按揭成數最高只有 6 成。另外,如果單位樓價為 3,600 萬元以上,無論自住還是出租用途,按揭最高都只有 6 成。 2. 高成數按揭 業主要小心,若果購買物業為出租用途,是無法申請高成數按揭的。按揭保險公司列明,申請高成數按揭(即7成以上至9成)的單位,必需要以自住為目的。換言之,由於無法申請按保,出租物業的按揭成數上限最高只到7成。 3. 租金計入壓力測試 金管局已於2024年2月28日暫停壓力測試,惟仍有供款與入息比率要求,所有物業上限劃一為5成。 在政府宣佈暫停壓測前,業主可以將物業租金計算入申請按揭時的壓力測試。如果單位已經出租有租客,銀行會將租金打7折作為申請人收入,當然,申請人需要提供租約等文件證明。 如果單位尚未出租、未有租客,銀行將會根據物業租金估價作為基準,再打6折,計算出一個「擬租金收入」,作為申請人壓力測試的擬定收入。 4. 第二間物業申請出租按揭 許多人都會入手第一個單位,用來自住,再入手第二層樓作出租用途,算是一種比較穩定的投資。現時,無論多重按揭、新物業、非首置,任何樓價的住宅單位,全部最高可借7成按揭,「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則一律為5成,全數與首置看齊。千居以下亦提供按揭放寬前的「第二層樓按揭成數表」,僅供參考: 在2024年10月按揭放寬前,業主必需留意,如果其本身第一層物業尚未供滿,而入手第二層物業作為出租用途,無論是任何價位,最高的按揭成數亦只有4成。視乎樓價不同及用途,按揭成數亦有所不同,詳情參考以下表格。 自住單位 有租客出租單位 未有租客出租單位 第二層物業出租(第一層物業未供滿) 最高按揭成數($3,000萬以下) 7成 6成 6成 5成 最高按揭成數($3,000萬以上) 6-7成 (貸款額上限 $2,100萬元) 6成 6成 5成 供款與入息比例 5成 4成 4成 … Continue reading "【離婚業權】分配考慮、法庭處理、辨别方法、注意事項"
業主專區 | 2026 年 8 月 19 日
舊樓除了留存歷史及回憶,也是不少投資者垂青的物業。有投資者認為買舊樓價錢相對親民,收租易有較高的回報率,亦有人投資舊樓「博收購」。如你也有興趣買舊樓,不妨先了解以下投資舊樓注意事項,衡量優劣。 立即跳往:訂立目標回報|收租選地區|舊區潛力大|舊樓回報高|舊樓設施舊|常見問題 訂立目標回報 房地產投資有很多不同類型,每種類型有各自的回報計算方法,因此要先訂立回報目標。簡單而言,買樓收租要先計好租金回報率,即計算買樓的總投資成本(包括樓價、按揭供、佣金、印花稅、雜費等等),以及扣除雜費後的全年租金收入。 計算公式如下: 一年租金收入/買樓總開支 X 100% 收租選地區 想提高回報率,可以直接提高租金,亦可以選擇方便上班的地區投資。選取處於核心地段如銅鑼灣、灣仔、尖沙咀、旺角等的高樓齡住宅,更能收取高租金。 舊區潛力大 近年政府積極發展舊區,如觀塘、深水埗、九龍城的重建發展計劃,不少投資者看好地區更新,能帶動樓價向上,亦有被收購的機會,持有舊區物業,身價隨時倍增。 於樓市需求管理措施生效期間(2010 年 11 月 至 2024 年 2 月),無論是以公司或個人名義收購舊樓,都會被徵收買家印花稅或雙倍印花稅,發展商收購舊樓的成本因此被大大提升,想買舊樓等收購的話,買家最好重新評估購入的價值。 然而,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2024-25年財政預算案》宣布全面撒辣,變相減輕發展商收購舊樓成本。 舊樓回報高 新盤的管理費一般都比舊樓貴,加上其他相關開支,拖垮租金回報;相對而言,同區舊樓有更低的呎價,管理費開支又較低,租金回報率更加可觀,普遍有3厘以上。 有投資者表示,兩個單位的售價就算有一倍之差,但兩者的租金往往沒有一倍的差距,可見舊樓回報率很多時候比新樓要高。 舊樓設施舊,新樓配套多 舊樓管理費雖低,但有人認為樓齡高及設施方面不吃香。不少租客垂青剛入伙的新樓,屋苑設施較佳,室內配備齊全,而業主亦可省下維修及裝修費用。投資者收樓後,可隨即到市場放租,過程簡單快捷。 另一方面,有投資者建議選擇30至40年樓齡以下物業,否則樓齡太高,會影響按揭年期,較難轉手。 買舊樓收租,除了考慮置業成本,揀選地區亦是關鍵,即上千居搜尋各區優質盤。 常見問題
業主專區 | 2026 年 8 月 18 日
樓契副本是遺失樓契後補領的文件,物業市場上不時出現無契樓或半契樓,都是因為樓契的缺失而造成,而樓契背後牽涉的業權問題亦相當複雜。如果你並不知道樓契的重要性,千居在以下文章將會詳述,樓契副本的補領程序,告訴你遺失樓契究竟有多嚴重,以及提醒業主和買家關於樓契的注意事項。 立即跳往:樓契|樓契副本|注意事項|常見問題 樓契 「樓契」是顯示物業由原業主,轉移業權至新業主的文件,律師會負責將買賣雙方的協議轉換成契約,簽署「轉名契」後,新買家便成為了具法律效力的物業持有人。 由於《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規定,簽定買賣合約,只代表買家擁有買入單位的權利,並不可以作為證明物業轉讓的證據,必須訂立樓契以作證明。 樓契副本 萬一不幸遺失物業樓契,業主可以委託律師,申請樓契核證副本,俗稱「影印契」。 補領手續 如要補領樓契,必須透過律師的協助,從田土廳取得核證副本。業主需要到律師樓宣誓,說明遺失樓契的過程。然後,再向土地註冊官,申請補領樓契的核實副本,成功申請取得的副本,具有與正本一樣的法律效力。 遺失後果 遺失樓契的影響可大可少,雖說可以補領副本,但是兩者並非可以完全取替。 物業貶值 樓契是物業交易中最重要的文件,樓契的角色就好像單位的「出世紙」和「身分證」,即使遺失後重新委託律師補領,物業仍然會被視為樓契不完整。一般情況,物業的樓契不完整,亦會被視為業權不完整,買家即使買入單位後,也無法得到正本證明自己的完整業權,因此就算有買家有興趣,通常都會大幅壓價,而業主為了放盤,也只可以接受。 買家可隨時終止合約 假設買賣雙方已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但業主其後才遺失樓契,或者才告知無法提供完整樓契,買家有權終止交易,並且取回已付訂金。買家亦有權向業主追討一切代理佣金、律師費、等待期間樓價上升造成的損失等等,除非業主能夠證明買家於簽約前已經得悉單位為無契樓,或擁有不完整的契約。 銀行拒批按揭 過往曾經有個案,騙徒假冒業主到律師樓宣誓,取得樓契副本後,再向銀行申請高達$1,000 萬按揭,取得貸款後立即潛逃,最後銀行因未能收到還款,繼而揭發事件。因此,現時銀行為避免損失,於審批樓宇按揭時,只會接受樓契正本。 注意事項 既然遺失樓契的影響不少,業主應該妥善保存樓契,以免造成損失。 保存樓契 綜合以上情況顯示,業主應儘量避免丟失樓契,妥善保管好其正本。以下幾個是常見保存樓契的方法: 無論存放於什麼地方,都可能有其風險,放在家裡容易忘記或損毀,放在律師樓也有可能發生意外,例如因人為過失導致樓契遺失。如果保險起見,想存在銀行保險箱,或者使用銀行的提存服務,又要承擔一筆額外費用保管樓契。 業主逝世 過往曾經有個案,女兒在父母去世後決定將父母的物業賣出,但是一直找不到單位的樓契,於是打算到律師樓宣誓補領樓契,卻獲律師告知,由於父母已過身,持有人無法宣誓,其繼承人也無法宣誓,所以無法申請補領樓契副本。最後單位便成為「無契樓」,劈價 200 萬才成功沽出。所以業主在生前,應該妥當處理好樓契的存放,以免逝後影響業權繼承。 身為業主,應該要妥善保管樓契,如果你是準買家,留意到業主沒有樓契正本,可能就要多加留心,小心被騙。如果你對更多樓盤資訊有興趣,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 樓契正本妥善保管 儲存易智能保險箱專為保存樓契而設,為擔心物業淪為「無契樓」的業主提供安心可靠的保管方案。智能保險箱設於 Storefriendly Tower 全幢自置物業內,配備 24 小時保安、三重門禁及全自動化智能存取系統,為客戶提供專業的樓契及重要文件保管服務。 想了解 Storefriendly 智能保險箱服務及申請安排,可按此瀏覽詳情。 常見問題
業主專區 | 2026 年 9 月 4 日
離婚是重大決定,當中須處理的手續相當複雜,離婚業權就是其中一項。若二人同時或個別持有物業,法庭會如何分配擁有權?新買家又如何辨别婚姻訴訟物業?千居在下文逐一解說。 立即跳往:離婚業權分配|法庭處理方法 |辨識離婚物業|注意事項|常見問題 離婚業權分配 夫婦申請離婚,如果兩人未能就業權達成共識,就須透過法庭解決。而法庭會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才作出判決。 持有方式 物業持有方式會影響法庭判決,但不要以為由個人單獨持有的物業,離婚後不會被瓜分。 法庭會視夫妻二人的所有資產,包括銀行存款、物業、股票及基金等,為家庭資產,並由法庭以公平原則作出分配。就算只有一人名的樓,另一方可能會因法庭判決,獲分部分權益。反之,如果二人聯名持有物業,離婚以後,最終裁決亦未必各人擁有一半業權。 考慮因素 離婚的資產分配,須顧及雙方的不同利益,法庭一般會考慮以下情況: 法庭處理方法 在平衡各方因素後,法庭會就離婚業權發出財產分配命令,一般可分為三種情況,分別為要求出售物業、把物業轉讓至另一方或由兩人繼續聯名持有。 出售 其中一種命令為法庭要求雙方賣樓,由兩人自行協議,再分配售樓得益。若未能達成共識,則由法庭參考雙方的經濟狀況及貢獻,作出分配。 轉讓 法庭亦有權要求其中一方,將業權轉讓予另一方。不少案例中,若女方獲得子女撫養權,即使男方獨自持有原物業,法庭亦有機會判給妻子,以保障子女未來的生活水平, 但如果物業價值超出女方應獲權益,法庭可能要求其繳付款項予丈夫。由於是法庭判決,雙方毋須支付繳交印花稅。 值得留意,當把未還清按揭的單位轉讓予另一方,按揭契亦須轉名,並須獲按揭公司同意。金管局已於2024年2月28日起暫停壓力測試要求,而在此日期前,物業轉讓後,若新業主未能通過壓力測試,銀行或要求另加擔保人。 聯名持有 另一種命令是法庭裁定雙方維持以聯名持有物業,雙方須在指明情況才獲准售樓,例如其中一方去世或再婚、子女畢業等,得益則按雙方協議或法庭判決而均分。 辨識離婚物業 離婚物業涉及訴訟,更可能受法庭禁制令限制轉售,新買家若有意購入婚姻訴訟物業,即使簽訂買賣協議,也未必能順利交吉。故買家須透過查冊,辨識婚姻訴訟物業,衡量風險。 一般而言,當物業涉及婚姻訴訟,土地登記冊上的「物業涉及的轇轕」一欄會顯示: “Certified True Copy of Notice of Intention to Proceed with An Application for Ancillary Relief”。 除此之外,以下字眼亦可能與離婚物業有關: 注意事項 除了透過查冊,了解離婚物業是否處於訴訟期,準買家如有意購入婚姻訴訟物業,亦須注意涉及的風險。 未必獲批按揭 由法庭裁決須轉讓的物業屬無償轉讓,可被視為「送契樓」的其中一種,例如業主以送契方式轉讓予另一半,故與一般送契樓相同,物業可能因其破產而被收回,而銀行有可能拒絕其按揭申請。 轉讓難度高 婚姻訴訟物業有可能被當作送契樓,物業價值因而下跌,加上新買家擔憂未能獲批高成數按揭,故增加新業主日後轉售難度。 離婚業權處理較複雜, 當事人須清晰表達意願,確保權益。另一邊廂,準買家亦要了解清楚婚姻訴訟物業的風險,以免得不償失。想了解更多樓盤資訊,即上千居尋找各區樓盤。 常見問題
業主專區 | 2026 年 9 月 4 日
買樓是大部分香港人的夢想,身為業主,業主保險是是保障自己和物業的最佳方法。一旦牽涉任何物業意外,隨時要負上巨大法律責任,甚至成為你的經濟危機。市面上有不少業主保險,覆蓋不同範疇的意外,究竟哪一款才切合你的需要?投保後就可以無後顧之憂?千居準備了市面上最常見的業主家居保險種類,為你挑選最適合的方案。 立即跳往:業主面對的風險|業主保險種類|不同業主適用的保險|投保注意事項|常見問題 業主面對的風險 蒙受租金損失 遇上租霸,業主隨時被拖欠租金,追究租客花費心力又未必成功。買樓收租是為了賺取固定的額外收入,如果租客拖欠租金,甚至最後追討不成,就損失了一筆收入,也造成業主的煩惱。 單位受到損壞 遇上好租客,固然是一件好事,但是也有一些情況,租客不懂得愛惜單位,甚至惡意破壞,導致單位內的傢私硬件配套無法使用。業主需要花費一大筆金錢,進行維修或清潔,甚至將單位重新裝潢。 大廈地方發生意外 屋苑範圍內發生任何意外,導致財物或人命傷亡,業主都有機會要負上法律責任。以往曾經有案例是大廈的拆花架工程,拆棚工人由棚架墮落死亡,最後賠償的責任落在業主身上。 根據第三者責任條例,無論是業主還是租客,都有可能因意外導致第三者的人身或財務損失,因而被索償,需要附上法律責任。 業主保險種類 一般家居保險 家居保險一般保障單位內因意外、水災、火災和颱風而損毀的家居財物,例如傢私、電器、貴重物品等,保險會覆蓋以上損毀造成的維修開支和賠償,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部分家居保險也會包括第三者責任保障,保障業主免受因疏忽而導致第三者受傷,或有任何財物損失的法律追討。 出租物業保險 市面上一般的業主出租保險的保障範圍,都會包括租金保障,例如追討欠租或收回物業涉及的訴訟費用,即主要保障租金損失、租霸等相關爭議。此外,業主於單位內及大廈公眾地方需要承擔的意外法律責任,也在出租物業保險的受保範圍內。 不同業主適用的保險 自住業主 對於自住業主而言,最重要的當然是保障物業因意外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包括個人財物和維修費用,另外,部分家居保險也已經覆蓋了第三者責任,業住可以更放心,一旦大廈發生任何意外,也會受到保障。 經常發生的例子,就如鋁窗鬆脫墜下,令途人受傷或者損壞樓下車輛,都會遭到第三者索償,賠償金額未必是一個小數目,而家居保險就覆蓋了這些情況的開支。 出租業主 對出租業主而言,出租物業保險應是較為妥當的選擇。將物業放租,目的無非為了賺取租金收入,出租物業保險正正為業主補償了這部分的損失。雖然業主出租物業未必包含傢私,但是單位因意外,如水災、火災或人為破壞造成的損失亦可能是龐大的支出,市面上有一些綜合業主保險,如「安租保」,除了保障業主的租金收入,也會保障業主的法律費用及支出、法律責任、單位被破壞或財務損毀的維修費等等。 以租金拖欠為例,業主可以將出租風險轉移至保險公司,當租客拖欠租金,業主就可以向保險公司備案,並提出索償申請,之後保險公司再循法律途徑向租客追討租金。 投保注意事項 影響保費的因素 影響保費的主要因素包括物業面積,面積越大保費越高。此外,住宅類別亦是另一個影響的因素,例如私人屋苑、政府資助房屋、村屋等等,也會主導保費的差別。甚至可能自住或是出租用途、樓宇落成年份、地區等等外在因素,也是保險公司考慮保費的因素。 不受保的情況 家居保險的種類繁多,每份保險覆蓋的受保範圍也不一樣,通常以下情況將不受保: 自行承擔的費用 買了保險並不一定代表所有費用都由保險公司支付,投保人需要留意每份保險的自負額/墊底費。假設今日颱風發生後,造成投保人單位內電器被水浸壞,電器價值$2,000,投保人可能要自己支付$1,000墊底費,保險公司只會賠償餘下的金額。 業主保險確實能夠為業主提供一份安心,免卻許多煩惱,但是必需要留意每份保險方案的細節,根據自己需要挑選最合適的保障。如果對任何類型的物業有興趣,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 常見問題
業主專區 | 2026 年 9 月 3 日
無論你是業主、準買家、還是租客,你都有機會遇上要繳交差餉的一天,但是你知道如何查詢差餉嗎?對於準買家而言,你必需了解清楚物業的差餉賬目,知道前任業主是否有未清欠的差餉餘額,否則入手後可能變成你要負擔這筆數目。差餉款項未必是大數目,但是長遠而言也是一筆固定支出,所以千居就準備了以下文章,為你講解整個查詢差餉流程。 立即跳往:查詢應課差餉租值|查詢差餉賬目資料|常見問題 查詢應課差餉租值 物業的應付差餉,是由政府每年公佈的應課差餉租值計算而來,應課差餉租值是假設物業出租時收到的年租,徵收差餉的金額由應課差餉租值的5%起。政府現已實行「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因應住宅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差餉徴收率將逐步提高: 如果你是一名買家,想知道準備入手的物業需要繳付多少差餉,你可以查詢應課差餉租值,然後從中得知物業大概的應付差餉。 應課差餉租值名冊 你可以到差餉物業估價署網站,查閱向大眾公開的應課差餉租值名冊,流程如下: 查詢差餉賬目資料 指定賬目 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供免費服務,讓你可以查詢指定賬目的結欠,方便你繳款,流程如下: 這項服務適用於只需繳付一間物業差餉的業主或租客,或者你是已經落訂的準業主,想查詢上手業主是否有結欠未還清的差餉,就可以使用此服務了解更多。 所有賬目 另外,差餉物業估價署也提供收費服務,讓你可以查詢物業所有賬目的結欠,因為同一物業在不同時段可能有不同的賬目結欠,每項物業記錄的查詢費用為20元,流程如下: 此項服務適用於準備轉讓物業的業主,整理好物業不同時期的差餉結欠,免得留有未繳清的數目。 差餉查詢服務是為了提供大眾便利性,方便公眾履行公民責任,準時交稅。買樓前記得要查閱清楚物業的差餉賬目結餘,讓上手業主結清才接手物業,如果對更多樓盤資訊有興趣,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 常見問題
業主專區 | 2026 年 9 月 3 日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是政府於 1988 年推出的置業資助政策,目的是鼓勵市民自置物業,希望藉此促進社會穩定,並且增加大眾對香港的歸屬感,幫助市民完成上車的願望。雖然政策當時獲得不少市民認可,但是其後亦被其他計劃取代,最後甚至終止計劃。千居以下的文章,整合了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的演變,以及相關的爭議。 立即跳往:自置居所貸款計劃|資助金額|合併取代|終止計劃|計劃相關爭議|常見問題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 房屋委員會在 1988 年推出「自置居所貸款計劃」,一來希望可以協助市民買樓上車,二來也可以促使公屋單位騰空,以便分配給更有需要的人士。 申請資格 符合計劃申請資格的申請人,分為綠表申請人和白表申請人,下列人士獲得房屋署的綠表資格認可後,可透過綠表申請計劃: 符合以上的綠表申請條件後,申請人亦要符合以下要求: 綠表申請人在資產方面沒有審核條件,至於其餘以白表申請的人士,則需要接受資產審查,並符合以下要求: 資助金額 成功申請的綠表家庭最多可獲66萬元的免息貸款,或者可選擇每月領取最多4,200元的按揭補助金,如為個人申請者,貸款金額或補助金則為上述金額的一半。 而成功申請的白表家庭則最多可獲410,000元的免息貸款,或者選擇每月領取最多2,800元的按揭補助金,個人申請者可獲得的貸款金額或補助金亦是上述金額的一半。 合併取代 合併計劃 直至1998年,政府為了將市民的置業比率推高,推出「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經資產審查後通過的家庭及個人申請者,分別可獲得最高60萬元及30萬元的低息貸款,用以資助市民的首次置業。 2003年,政府決定將房屋政策重新定位,提出將「自置居所貸款計劃」與「首次置業貸款計劃」合併,成為「置業資助貸款計劃」。 「置業資助貸款計劃」同樣旨在為能力不足人士,提供置業援助,房委會也可以藉此收回公屋單位,用以重新分發給更有需要人士。 資助金額 「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的資助方式分為一筆過的免息貸款,以及每月按揭還款的補助金,成功申請人只可以選擇其中一項。 獲批申請的兩人或以上家庭可獲53萬元的免息貸款,個人申請人則可獲得26.5萬元的免息貸款,兩者均可分13年每月等額還款。 另外,如果選擇每月領取補助金形式,兩人或以上家庭每月可領取3,800元補助金,個人申請人則可以領取1,900元補助金,補助金發放期為48個月,毋須償還。 終止計劃 雖然「置業資助貸款計劃」與原先的「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大同小異,最終目的都是為了推動市民置業意欲,但是計劃最終還是在2004年終止。 政府當時表示,該項決定是基於計劃已經干預業內市場運作,而且房委會的整體定位目標,已經不再是協助低收入家庭置業,所以需要撤銷政策,以維持物業市場的和平和穩定發展。房委會終止計劃可以集中有限的資源,投放於出租公屋之上,而非以公帑為置業人士提供貸款,而市民能否成功買樓,應該建基於市場情況,而非政策干預。 計劃相關爭議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及至後來的「置業資助貸款計劃」,都引發不少爭議,在多方考量之後,政府才決定中斷此項資助政策。 干預市場 由於政府當時推出置業貸款後,大大增加了渴望置業的市民的買樓意欲,業界認為這屬於干預市場行為,貸款計劃影響了部分市民置業的決定,扭曲市場正常運作。原本市民的買樓意欲未必那麼大,或者無法在該段時間內成功購入,甚至需要從其他途徑獲得貸款,但業界認為這才是真正的市場需求。 樓市崩盤 自1997年亞洲爆發金融風暴後,香港樓市收到重挫,於2002年樓市崩盤,樓價急跌,及後更受沙士雙重打擊,導致許多物業變成負資產。許多市民受到政府的置業貸款計劃吸引,紛紛買樓成為業主,但是因經濟環境因素,最後手上持有的物業價值大滑,不少市民拖欠政府的貸款還款,甚至成為破產人。 此外,值得關注的爭議點還有一個,根據房屋條例的規定,曾經接受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的市民,日後將無法重新獲編公屋單位,即是受樓市崩盤而破產人士,之後亦無法獲派公屋單位。 重推可能性 政府並非無計劃過重推置業貸款,只是考慮到置業貸款會推高樓市,而且日後如果樓價下跌,因置業貸款幫助而衝動入市、未曾衡量清楚風險的市民,可能會變成負資產。就好像當年受沙士及金融風暴影響的業主,最後怪責政府推出的首次置業貸款計劃,是促成樓市崩盤的原因之一。因此,每當有聲音提出重推置業貸款計劃,不同持份者都會提出反對,政府亦暫時無公布任何相關計劃。 買樓上車固然是香港人的心願,但是準買家應該要衡量清楚自己的能力,不能衝動魯莽。如果有興趣查詢更多樓盤資訊,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 常見問題
業主專區 | 2026 年 9 月 1 日
如果你以為購買物業後,便可在單位內為所欲為,那就大錯特錯!皆因業主的權力、責任和義務均受大廈公契所約束。 大廈公契條款可達一百多頁,買樓前已埋頭苦幹看售樓書,買樓後又要讀一份冗長文件,怎麼辦?等千居為你重點整理大廈公契的注意事項,讓你閱覽時更得心應手。 立即跳往:大廈公契是甚麼|公契主要內容|公契常見事項|違反公契後果|查閱公契方法|常見問題 大廈公契是甚麼 簡單而言,大廈公契(Deed of Mutual Covenant,DMC)即居住規則,公契由發展商草擬,是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文件,當中涵蓋屋苑守則,對物業的管理、居住和使用制定限制,是整個樓宇的 「House Rules」。 買家於簽樓契時,有列明業主須繼續承諾遵守大廈公契。換言之,發展商與首名業主簽署公契後,其後的新業主只能默認同意,即使單位日後轉手,下一手業主亦受大廈公契約束。 公契主要內容 如之前所說,大廈公契有過百多頁,想從中抽絲剝繭,可集中看以下重點: 公契常見事項 公契條文繁多,以下幾項較直接影響住客起居,亦常引起紛論。 分租 分租限制就是其中之一。有業主為爭取更高租金回報,會將單位房間分別租出予不同租客。有些公契會列明禁止分租,以免影響公共範圍的使用權。不過這種條款不易執行,始終大廈管理公司及業主立案法團難以得知個別單位住戶之間的關係,追究前必先取得合理的實際證據,如所涉之分租租約。 飼養寵物 時下現代人多有毛孩或小動物作伴,如果公契內沒有列明飼養寵物事宜,一般都可視為可飼養寵物。但公契或對可飼養動物類別設有限制,以公屋為例,住戶全面可飼養小型家居寵物,包括已閹割的貓,但就全面禁止養狗。 即使公契默許飼養寵物,亦不代表主人有「免死金牌」,可任意放養。如果寵物對鄰居構成嚴重滋擾,住戶仍須就此負上責任,業主立案法團有權向有關住戶客採取法律行動。 大廈公契的約束力凌駕於業主組織草擬的守則和協定,如公契未有禁止動物入住,但業主委員會事後要求立約禁制,亦不足以迫令大廈全面執行。 窗花 新樓公契多寫明不可改變樓宇外觀,普通的更換或添置窗花有可能已違反公契。例子如近年臨海新盤流行採用落地大玻璃及玻璃露台設計,有住戶嫌不夠穩陣,想自行裝置窗花;或住戶想善用工作平台空間,安網晾衫軌曬衫,這等改裝均須先向管理公司申請,由管理公司評估是否違反公契。 如果改裝未得管理公司許可,住戶仍執意進行改動,管理公司或向屋宇署通報,由屋宇署向住戶發信要求清拆或還原。 違反公契後果 如住戶是大廈公契慣犯,屢勸不改,管理公司及業主立案法團有權入稟提告業主,向其追討賠償。例子如業主長期拖欠管理費、私自飼養寵物、對鄰居構成嚴重滋擾、影響他人使用公共範團的權利等等。千萬不要以為買了單位,有權使用物業就可以任意妄為。 查閱公契方法 如想查閱大廈公契,可根據以下步驟: 屋苑可否飼養寵物,有時候是搵樓客所重視的因素之一,放盤時記得要列明,立即上千居放盤。 常見問題
業主專區 | 2026 年 8 月 28 日
結婚買樓,以個人名義還是聯名買入是一大難題,本文重點分析聯名物業的兩大種類:「分權共有」和「聯權共有」,後者俗稱「長命契」。聯名買樓前,先要搞清楚「長命契」的概念,否則自以為擁有一半業權,實際卻毫無話事權,不能自行出售業權甩身! 立即跳往:「分權共有」意思|「長命契」意思|長命契優點|長命契缺點|常見問題 「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意思 聯名人各自獨立擁有相關的業權份數,互不干涉。假設夫妻二人業權五五對分,其中一方想要轉讓名下 50% 業權時,毋須徵求另一方同意,可自行出售或進行轉名。 聯名人可各自分別處置名下所擁有的業權,亦即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留作遺產、轉名至子女,甚至出售予其他人。 「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意思 「長命契」即是「聯權共有」,聯名人的業權權益互相重疊,各人均可自稱為擁有物業的全部。由於業權重疊,聯名人不能擅自轉讓名下業權。所有聯名共有人均有權優先繼承另一方的權益(Right of Survivorship),如其中一方離世,其所擁業權便會自動平分給其他在世的聯名人,不能當作遺產處理。 換言之,物業的業權會一直保留於聯名人之間,直至最後只得一位聯名人在生,才可自行決定如何處理業權。聯權共有「長命契」之名,便因此而生。 舉例,夫妻二人以長命契的方式聯名買入物業,及後丈夫不幸離世,其業權便由妻子便自動擁有。即使丈夫寫有平安紙,在遺囑列明遺產的分配,該業權也不會被視作為遺產。 長命契優點 長命契確保了聯名共有人就業權所作的全部決定(包括轉名甩名),均要獲全體同意,才能通過。 以夫妻聯名物業為例,假使其中一方受立心不良的親朋戚友危言聳聽,忽爾對配偶存有介心,想將名下業權轉讓給自己年老的父母、財困的弟妹之類,因長命契下,所有業權決定均須雙方同意,便可確保聯名人不輕舉罔動。如果想完全箍實業權,怕另一半將來自行處置業權而不作通知,長命契是更加保險的聯名選擇。 另外,根據現時銀行的做法,如長命契其中一名共有人過身,而物業有未供完之按揭貸款,其他共有人亦毋須重造按揭或通過測試。 長命契缺點 如聯名人遇有財務問題,被債主入稟追討,例如被銀行收樓,或被財仔入紙申請破產,在分權共有的情況下,照理來說,應只得該位聯名人的業權會受到影響。如果該聯名人擁有 30% 業權,應只得該部分業權會因財困而出現問題,遭財務公司拍賣業權份額。這類承接部分業權的買賣,市場稱之為「半契樓」或「碎契樓」。 相反,在長命契的情況下,因為聯名人被視為擁有整項物業,其中一名共有人財困,有機會所有業權都被拖累,所有聯名人都要共同承受惡果。 聯名買樓是否使用長命契,取決於業主之間的關係,可根據以上利弊分析作出選擇,關於聯名買樓的按揭及印花稅問題,可參考《聯名物業影響印花稅和按揭》一文。更多買樓資訊,即上千居搜尋各區放盤。 常見問題
地產資訊 | 2026 年 8 月 27 日
早在2012年6月開始,政府已經開始全面實施強制驗窗計劃,對於窗戶安全進行規管,降低意外發生的風險。究竟計劃的詳情是什麼?萬一業主收到強制驗窗通知,但是不遵從,又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今日,千居準備了以下文章,為你講解計劃對業主的風險和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 立即跳往:強制驗窗計劃 | 法律責任 | 保障業主免受威脅 | 給業主的建議 | 常見問題 強制驗窗計劃 在2012年,政府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除了低於3層的住宅)的業主,一旦接到屋宇署的驗窗通知,便必須要委派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檢驗,並需要就檢驗後負責進行相關的修葺工程監督。 假設檢驗後,單位需要進行修葺,業主的做法應是委派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進行訂明修葺。 窗戶需要修葺的情況 一般而言,以下窗戶組件的欠妥情況均需要進行修葺: 未執行驗窗通知的後果 屋宇署會就發出通知的單位中,抽樣檢查合資格人士提交的檢驗及指明表格填寫的證明書,以確保單位已經根據法例及屋宇署的指引進行相關的檢驗和修葺。 如果屋宇署揭發合資格人士或服務提供者有任何違規行為,將會提出檢控,甚至採取其他法例行動。 法律責任 業主/業主立案法團責任 無論是業主還是業主立案法團收到,就個別單位或是整棟樓宇的強制驗窗通知,都需要嚴格遵守實行,否則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D)條,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送達予他的法定通知,即屬犯法,可處以第四級罰款。即$25,000元及監禁3個月,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罰款2,000元。 合資格檢驗或修葺人士失職後果 若然有任何合資格人士,或者修葺承建商,出現涉嫌違規、行為失當及疏忽的情況,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可致電屋宇署舉報,屋宇署會就該舉報採取檢控,甚至其他法律行動。 保障業主免受威脅 根據《建築物條例》,政府規定業主立案法團需要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減低意外發生時,業主需要面對的巨額賠償,為公眾提供更好的保障。 強制驗窗計劃下,檢驗和修葺的工程所造成的意外,也屬於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的責任,任何意外都可能造成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的巨大賠償負擔,因此,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是保障業主的最佳辦法。 給業主的建議 既然強制驗窗計劃已經全面實行,各位業主應該要配合條例,遵守通知進行檢驗修葺,並可以參考以下事項多加注意: 業主接到強制驗窗通知無需擔心,只需遵守條例,尋找合資格人士進行檢驗及修葺便可以。如果想知道更多樓盤資訊,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 常見問題
業主專區 | 2026 年 8 月 25 日
自政府於 2023 年 7 月放寬按揭成數,部分投資者有意入市買第二層樓。由於已有物業在手,買家在預算上要有更多準備。然而,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2024-25年財政預算案》宣布撒辣,令買第二層樓的置業成本,有了新的變化。現在讓千居為你詳列有關注意事項。 立即跳往:按揭成數|壓測要求|從價印花稅|回復首置身份|常見問題 近期更新 按揭成數 放寬按揭保險樓價上限,是為了協助未持有物業的市民置業,對於打算購買第二層樓的買家,由於其身份並非首置客,即使購入 1,000 萬元以下的單位,亦不符合申請 9 成按揭的要求。 根據按保公司契約規定,如果申請高成數按揭(7成按揭以上),申請人的物業須用作自住,才有機會獲批核。現居業主亦不能訛稱買第二層樓作自住用途,若原有物業已報稱自住,當購買新單位時,按保公司會要求申請人解釋,為何兩個單位均用作自住。若購入的是連租約物業,最多借7成按揭。 由2024年8月8日起,按保計劃推出新安排,在個別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業主可以將物業出租,有關條件包括家庭將有新生嬰兒、業主失業,又或因其他原因而有出租物業的需要,惟前提是業主本身要在有關業內自住滿12個月。 壓測要求(已暫停) 注意,金管局已於2024年2月28日暫停壓力測試要求。 在此之前,申請人向銀行敍造按揭, 要通過兩關壓力測試。金管局曾於 2022 年 9 月 23 日下調樓按壓測要求,對於首置人士,第一關的供款入息比率(DTI) 不多於 50 %,第二關的「按息加 2%」DTI則不多於 60 % ,但即使未能通過第二關壓測,仍有機會獲批按揭,惟申請人需要繳交額外保費。 但若買入第二個單位,壓力測試要求更為嚴格,兩關的要求分別下調一成至 40% 及 50%。值得一提,銀行在計算申請人購買新樓的收入要求時,亦會考慮其當時的每月供款額,假若其現居物業仍有按揭貸款,亦會計入供款入息比率。 從價印花稅(稅率已調低) 為了壓抑樓市炒賣情況,政府於2010至2024年間推出「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即所謂「辣招稅」。其中一個政策為,買家在持有物業情況下再買另一層樓,須支付高達 7.5 %的從價印花稅;而未持有物業的首置身份人士,則只需按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支付印花稅。 以 $800 萬單位為例,首置買家須付 3% 稅率,相等於 $24 萬元稅款;而非首置買家,則須付 $60 萬元印花稅,兩者相差逾 $36 萬元。如果是非香港永久居民買家,購買新物業時,須另付15%的買家印花稅。 隨著樓市市況轉淡,政府於2023年調整從價印花稅稅階(第二標準稅階),減輕首置負擔。及後,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2024-25年財政預算案》宣布,買家印花稅 (Buyer Stamp Duty, BSD)、額外印花稅 … Continue reading "【離婚業權】分配考慮、法庭處理、辨别方法、注意事項"
地產資訊 | 2026 年 8 月 20 日
買樓除了計算置業開支,入伙後費用也不可忽視,如差餉、地租、地稅、管理費等等。對於新手業主,都能預備好每月的供樓開支和管理費,卻很多時候計漏了地租、地稅與差餉。到底這些費用有何分別?何時繳付?繳付給誰?繳付多少?千居一次過告訴您三者區別。 立即跳往:差餉 | 地租 | 地稅 | 繳付時間、金額與對象 | 2047大限 | 常見問題 差餉 差餉,字面上即「差人」的糧餉,已今天去理解這個意思,或許不合時宜,但若追溯至英治時代,這一項向政府繳納的稅,確是用作維持香港警隊開支。 時至今天,差餉是對房產物業徵收的稅項,用於支付公共服務開支,如公共照明系統、食水供應等等,基本上所有業主都需要繳付差餉,除了少數特殊情況,例如一些新界建築物。 地租 要了解地租,首先要明白,香港所有土地 (中環聖約翰教堂所屬地除外),均由政府擁有,政府就某地批出地契(即租契)給發展商,以確認為該土地的承租人,但非真正擁有人。 簡單而言,承租人須向政府繳付地租,以換取在地契文件所指明年期內,可佔用土地的權利。順理成章,各單位業主從發展商購入物業,地租轉由各業主支付。但因牽涉歷史問題,部分由新界原居民擁有的丁屋或祖堂地,可獲豁免地租。 新地租的出現 回歸前的香港,經歷多屆殖民地政府管治,出現了不同租期的地契,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便釐清了香港回歸後的土地契約問題,以下兩類土地契約,需要繳交新地租: 地稅 至於地稅,其實概念上與徵收地租相同,一般而言,業主繳交地稅,便不用繳交地租,反之亦然。 由於早期香港受到「割讓」與「租借」等形式佔據,不同區域的地契年期有別,因此只有部分地區物業,需要支付地稅。 自19世紀中葉,英國與清政府簽訂了3條條約,其中《南京條約》 及《北京條約》 分別以「永久割讓」方式佔據了香港島,以及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及後再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將新界及多個島嶼租給英國。 一般來說,位於九龍界限街以南及港島區,及於1985年5月27日之前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需繳交地稅。但當中也有例外,例如位於港島區的薄扶林花園,地契於2005年續期後,需要繳交地租。 繳付時間、金額與對象 雖然差餉與地租的定義不同,但都是每個季度向業主收取的,金額是按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 (租值),乘以一個百分比計算;至於地稅,通常一年收取2次,視乎地稅金額及物業位置而定。 政府於《2022 / 23 財政預算案》提出差餉制度改革, 建議引入累進制差餉,按應課差餉租值,分設三個徵收類別(5%、8%、12%),於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具體措施如下: 差餉租值 累進稅率 首550,000元 5% 其後250,000元 8% 超出800,000元 12% 值得留意,差餉與地租由差餉物業估價署徵收,地稅則是由地政總署徵收;如不繳交地租或地稅,可被視作違反契諾,政府或有權收回有關物業。 2047大限 上文提過,已獲批續租權的地契,租期都不超過2047年6月30日,於是坊間有所謂的「2047大限」。部分人士擔心買樓後,所屬地契會否自動續期,會否需要補地價,更甚者,由政府直接收回土地。 這個問題何去何從,暫時未有太多著墨,但的而且確,中國內地的土地設有使用權期限,過了限期的物業,有需要補地價。現時,香港只有「千年契」物業 (已批999年地契) ,未必需要面對大限問題,例如太古城、香港仔中心、碧瑤灣、賽西湖大廈等等。 另外,2047大限亦影響到銀行按揭,因自2017年起批出的30年按揭,已觸及2047年。金管局曾為此作出回應,指政府有權批出2047年後的續期地契,呼籲銀行不用調整按揭政策。 遙遠的問題不容易看清,但眼前的上車置業問題,卻需要花時間處理,即上千居搜尋全港筍盤。 常見問題
業主專區 | 2026 年 8 月 20 日
香港的土地地契主要分為75年期、99年期和999年期,當中,999年地契名單上的地契,又被成為千年地契。這些不同年期地契背後牽涉的,是土地業權的界限,將會影響市民購買物業的意欲,也是買家需要注意的風險。千居今日就決定講解一下,土地業權和土地年期之間的關係,還有列出本港的千年地契名單。 立即跳往:土地業權 | 土地年期 |土地續期 |999年地契名單 | 地契年期影響按揭|常見問題 土地業權 土地業權可分為「永久業權」或「土地租借權」兩類。顧名思義,「永久業權」指的是土地由地主擁有,地主擁有在土地進行任何發展的權利。 而「土地租借權」所指的是土地由政府擁有,政府只是把土地租出,承租人也可以在土地上進行土地發展,但是只是屬於租用者的身分,而且還是一份有期限的租約。因此,土地契約的年期,就是界定土地租用者租用土地的期限,亦是土地業權的期限。 在鴉片戰爭結束後,香港被割讓予英國,香港、九龍的土地均由英女皇所擁有,因此發展商只是以土地租借形式租用土地發展。而新界的土地原本屬於原居民的永久業權,但是後來也被英政府改為土地租借形式。 時至今日,全港的土地,除了中環聖約翰教堂所在的土地屬永久業權以外,都屬於「土地租借權」。 土地年期 土地契約年期早於前港英政府年代已經訂下,主要分為以下三種: 殖民地年代,政府批出大量999年期地契,主要集中在港島地區,但後期殖民地政府覺得會失去長期控制權,於是停止批出999年地契,此後批出的土地年期都變為75年期或99年期。甚至有一段時間,批出75年期地契,並允許續期75年。因此,香港的土地契約年期,便大致分為以上三種。 土地續期 土地契約到期後,可能會出現的續期情況為: 由於現時香港土地的契約最快將於2047年到期,屆時政府會採取哪一種行動仍是未知之數。不過第三種情況應屬最低機會發生,因為必定會掀起社會各界的極大不滿。 999年地契名單 說到999年地契,以下屋苑便是全港僅剩的999年地契物業,物業持有人暫時都不需要擔心,土地會被收走,或者什麼時候要補地價。 於2023至2024年期間入伙的紅磡必嘉坊為近年推出最新的999年地契(千年地契)項目,現時距離其業權到期時限,還剩超過800年。 地區 屋苑名稱 樓齡 到期年份 港島 太古城 34-45年 2899 港島 愛都大廈 38年 2896 港島 賽西湖大廈 43年 2892 港島 帝景園 30年 2886 港島 曉峰閣 28年 2884 港島 殷樺花園 26年 2860 港島 碧瑤灣 42-46年 2859 港島 … Continue reading "【離婚業權】分配考慮、法庭處理、辨别方法、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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