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屋加名可以有幾個不同情況,一是現居出租屋邨住戶加名,二是正在輪候公屋的申請人加名,三是已補地價公屋業主加名。至於哪些認可人士可獲加入戶籍,哪些情況下可加名,以下逐一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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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屋租戶加名
公屋只准給予獲批申請的戶主 (承租人) 和租約上的認可家庭成員居住,承租人要加名的話,會令原先獲批的家庭狀況有變,須通知房委會。
公屋戶主可透過填寫「增加戶籍申請書」表格加名,另須連同已填妥的入息及資產申報表(表格 HD1040C)、租約及其他證明文件等等。
而欲加名的家庭成員,亦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18 歲以下家庭成成員除外),以確保沒超出「富戶政策」下的入息及資產限額及並無擁有住宅物業權。
然而,即使通過以上審查,亦非人人可登記戶籍,表格內訂明可獲加名的家庭成員類別如下:
類別 1: | 戶主的配偶 |
類別 2: | 新生嬰兒或 18 歲以下兒童 |
類別 3: | 戶主一名已婚子女的配偶/已婚子女的配偶和該名已婚子女的18歲以下兒女 |
類別 4: | 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年滿 60 歲或以上的父母 |
類別 5: | 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年滿 60 歲或以上的祖父母 |
類別 6: | 恆久依賴戶主照顧的受供養親屬 |
類別 7: | 現居「改建一人單位」而又符合「自動編配」計劃的住戶 |
類別 8: | 年長租戶的一名成年子女 |
2) 輪候公屋申請人加名
現正輪候公屋的申請人,如欲在申請期間加入家庭成員,須填寫「更改已登記公屋申請的資料 (增加家庭成員) 」表格,更改已登記的公屋申請。
擬增加的家庭成員,與申請人的關係須為夫婦、父母、子女、祖父母或孫,最多可與一名已婚子女或孫的核心家庭共同申請。
若想加入兄弟姊妹,條件是他們須為單身人士;登記後若該兄弟姊妹於輪候期間結婚,則須要除名。
但要留意,擬加名的成員的入息及資產亦會計入申請,因此要確保整體最高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仍然符合申請資格。另外,2015年9月30日或之後的新申請,只可選非港九市區的地區。
優先配屋計劃
眾所周知,公屋輪候時間長,但當中亦有優先例子,若與長者家庭成員一起申請公屋,可參與「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計劃分兩種情況,可選擇與長者同住一單位,或兩個家庭(核心家庭和高齡人士家庭)分別居於同一地區兩個就近單位。
若參與「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長者必須年滿60歲,較年輕家庭成員則須簽署一份意願書,承諾照顧年老家庭成員及與其共住。
3) 已補地價公屋業主加名
透過「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合資格的公屋租戶可以用折扣價買入現租住的單位,由租客榮升業主。由於公屋租戶已具備綠表申請人身份,是否合資格參與租置計劃,要視乎現居公屋是否屬於可供購買的租置計劃屋邨名單之內。
透過租置計劃買入公屋,假如日後在公開市場 (即非居屋第二市場) 上把單位出售,便需要先進行補地價 。
公屋補地價後,業主想加名的話,做法其實與私樓一樣,需要到律師樓辦理物業買賣及轉讓手續。
但要留意,加名等同於從原業主轉讓部分業權予另一加名人士,須支付從價印花稅,但如果加名人士屬於直系親屬 (即父母、兄弟姊妹、配偶或子女),所收取的印花稅會較低,按第2標準稅率徵收。已補地價公屋業主加名,一般在重新簽訂新臨約後即可生效。
公屋租戶不一定只關注資助房屋市場,假若日後經濟收入增加,或子女有置業需要,也有機會在私樓市場搵盤,不妨上千居物色各區筍盤,總有一個啱心水。
常見問題
假如父母其中一方是戶主,其孫兒可否加名?
可以,但孫兒的父或母 (即戶主的已婚子女) ,須本身為戶籍內的認可成員。
已成年子女,可否基於照顧年長戶主需要而獲准加名?
年長戶主可為一名成年子女加名,但若加入該成年子女,便不得加入其他子女;而獲加入戶籍的成年子女,亦需要簽署承諾書照顧年長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