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政策」以入息及資產兩項準則,以衡量住戶是否符合資格續住公屋。 2017 年 10 月,富戶政策收緊交還公屋條件,由單軌制改成雙軌制,即使住戶在港未持有物業,只要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逾限額,便須補繳租金,甚至遷出單位。你有多了解公屋富戶政策入息資產限額和申報程序?即讀以下須知溫習一下。
公屋住戶須就富戶政策每 2 年進行一次申報,房委會會適時郵寄表格至住戶,住戶亦可於網上下載申報表。以 2020 年為例,戶委會已於 4 月發出申報表,住戶須於 5 月內交回表格至所屬屋邨辦事處。如住戶選擇不作出申報,或不按要求填寫申報表,則須於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遷出現居公屋單位。
所有家庭成員均為:
如住戶符合上述 (2)、(3) 及 (5)類,須攜同相關證明文件,到所屬屋邨辦事處辦理豁免手續。
富戶政策最直截了當的要求,就是公屋住戶在港不得擁有物業,否則即須於限期前遷出公屋單位。只有以下兩種特殊情況可獲豁免 / 酌情豁免,而住戶必須在申報表上剔選所適用情況:
如所購買的樓花項目為私樓,即使擁有綠表資格兼未收樓,亦作「擁有物業」論。申報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者無須填寫家庭入息資料及申報家庭資產水平。
如在居住的任何期間,房屋署接獲舉報並證實住戶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不論是否富戶申報期,仍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以現行公屋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為基準,在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5 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100 倍。申報表內,所有單位住戶均填上月入金額,對於資產則作出簡單剔選申報(選擇「超逾」 / 「不超逾」),暫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
家庭人數 | 富戶家庭月入限額($) | 富戶家庭總資產淨值限額($) |
1 人 | 64,000 | 128 萬 |
2 人 | 97,150 | 195 萬 |
3 人 | 122,050 | 245 萬 |
4 人 | 154,750 | 310 萬 |
5 人 | 184,450 | 369 萬 |
6 人 | 204,200 | 409 萬 |
7 人 | 233,850 | 468 萬 |
8 人 | 261,550 | 524 萬 |
9 人 | 288,550 | 578 萬 |
10人或以上 | 314,900 | 630 萬 |
如戶籍內有家庭成員離世、患上危疾,或因工作、交通及其他意外受傷,引致喪失工作能力,因而收取一筆過非法定賠償(如危疾保險賠償)或其他財政援助,或因退休而收取一筆過退休金,兩項款額均可在家庭總資產淨值中扣除。
如 1 至 3 人的小家庭中,所有家庭成員均為 55 歲以上,其家庭資產淨值限額獲調高至相等於 4 人家庭限額,即 310 萬元。
須繳交額外租金者,如日後家庭入息因失業等問題,連續 3 個月回降,住戶可申請減租。如入息為永久下降,例如有家庭成員過身,住戶可即時申請減租至 1.5 倍或原有租金。
家庭人數 | 須交 1.5 租之入息限額 ($) | 須交 2 倍租之入息限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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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 | 25,601 – 38,400 | 38,401 – 64,000 |
2 人 | 38,861 – 58,290 | 58,291 – 97,150 |
3 人 | 48,821 – 73,230 | 73,231 – 122,050 |
4 人 | 61,901 – 92,850 | 92,851 – 154,750 |
5 人 | 73,781 – 110,670 | 110,671 – 184,450 |
6 人 | 81,681 – 122,520 | 122,521 – 204,200 |
7 人 | 93,541 – 140,310 | 140,311 – 233,850 |
8 人 | 104,621 – 156,930 | 156,931 – 261,550 |
9 人 | 115,421 – 173,130 | 173,131 – 288,550 |
10人或以上 | 125,961 – 188,940 | 188,941 – 314,900 |
富戶申報表中有一部分供住戶填寫個人總資產淨值,此部分只供選擇分開以個人身份申報的家庭成員填寫,一般公屋住房多以家庭申報,則僅須於上一部分剔選資產水平,無須填寫此部分。
住戶如不按照公屋富戶政策要求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有機會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或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2.5 萬元及監禁 3 個月,並須遷離現居的公屋單位。
現實中不時有公屋富戶因作虛假陳述而被法庭定罪,亦有住戶因申報資料不正碓而被房委會追回少付租金。如填寫申報表時遇有困難,可及早到所屬屋邨辦事處、屋邨管理處,或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辦事處求助,亦可致電公屋資源分組熱線 3547 0881,或尋找區議員辦事處職員的協助。